周易口義卷四
豫
豫,利建侯,行師。
義曰:豫,樂也,悦也。按序卦云:「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言聖人在上,大有天下之衆,而又能持謙巽之德以臨于下,則天下之人皆悦豫而從之。以二體言之,則雷出于地上,而蟄蟲昭蘇,勾萌皆達,萬物无不得其悦豫也,故曰「豫」。「利建侯,行師」者,天下之人既已悦豫,則當建立諸侯而分治天下,出兵行師以討其叛逆。何則?夫民苟不順,何爲而可哉?民心既已悦順,雖驅之死地而亦從之,故豫而建侯、行師,无所不利矣。若武王之伐紂,以其順天應人,是以一怒而安天下,天下之民无不悦豫而順從也。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
義曰:「剛應而志行」者,此以二體明其義。剛謂九四也,應謂初也。九四以剛陽居大臣之位,又處震動之下,下與初六爲應,是上下之志皆得通行也。「順以動,豫」者,震上動也,坤下順也。言聖人所動皆順于民心,則民无有不順而悦豫也。「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師乎」者,此釋建侯、行師之義。言聖人能以豫順民心,又合乎時,雖天地之至高至厚,尚亦不違,况建侯以治民,行師以戡難乎?其利可知也。「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者,言天地之大,一晝一夜凡行數十餘萬里而无毫釐之過與不及,是能以至順而動,故日月代明而无薄蝕之差,四時迭行而无盭繆之愆也。「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者,聖人以天地爲心,而有所動作,則天下之人悦豫而從,故刑罰清而民服從之。然此指刑罰而言者,蓋聖人用之,所以禁暴止姦,萬民之所深畏者也,當刑者刑之,當罰者罰之,懲一而勸百,故刑罰可措而清矣,是天下之民服從而不犯也。「豫之時義大矣哉」者,聖人歎美之辭也。言豫之時其義至大,意使後人所動所爲當順于心而已。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義曰:雷者,陰陽奮擊成聲也;殷,盛也。言雷聲奮出于地上,則震動萬物,使勾者盡出,萌者盡達,萬物起而滋植,悦豫之象也。先王觀此之象,則必順時而動,使天下之人皆從服而和樂也。民既和樂,于是采其和聲,作樂以通天下之和,使天下之人聞之而无不悦樂,則其德從而崇高也。故若武王伐紂之後,天下之民既出于塗炭而得其和樂,于是象其成功,而作大武之樂,是由順民心而動者也。且聖人作樂不惟民得其和,又且薦之上天,配以祖考,所以通人神之和而告其成功也。
初六,鳴豫,凶。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
義曰:鳴,謂聲名流傳于外也。初六居豫之初,係應于四。四爲悦豫之主,有盍簪之朋,而己應之,是得志于四也。夫以小人得志,則悦豫過甚,驕奢放恣,无所不爲,以至聲傳于外而致其凶咎也。象曰「鳴豫,志窮凶也」者,大凡樂不可極,志不可滿,人理之常也。今初六致其凶咎者,志窮于悦樂故也。
六二,介于石,不終日,貞吉。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義曰:「介于石」者,言介然如石之堅勁也。六二處悦豫之時,居中履正,是中正知幾之君子也。初六有鳴豫之凶,己下交之而无褻瀆之心;九四爲悦豫之主,有盍簪之朋,己上交之而无諂媚之行。是君子之人介然守其節操,堅勁如石,守其正道,故不終日之間所以獲其吉也。先聖繫辭釋此爻曰:「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是言六二中正而獲吉也。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義曰:盱者,盱睢諂媚之謂也;遲,緩也。以不中不正之質而上近于九四操權之臣,若盱睢諂媚以求悦于四,則必有悔也;若遲緩而不求于四,亦必有悔也。然則六三何以進退遲速之間皆有悔?蓋悦豫之時,以正而從之則可也。三既以不正,而所求者又不正,則宜其速悔矣。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義曰:此卦上下羣爻皆陰柔,而四獨以剛陽之德爲豫之主,然非至尊之位,乃專權之臣也。權既己專,是以上下皆附從之,必由于己而後得豫也,故曰「由豫」也。「大有得」者,四既得衆爻從之以取其悦樂,是己之大有所得也。「勿疑,朋盍簪」者,朋,類也;盍,合集也;簪,冠之笄也。言四秉悦豫之權,衆來附己,然而必藉天下羣才共成天下之事業。羣材既已從己,己必盡誠以信任之,不有疑貳之心,則彼將引其朋類合其簪纓而來也。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者,九四以剛陽之才爲豫之主,上下羣陰悦附于己,而又能信任天下之士,天下之士皆合其簪纓而來,是得其位而有權,故其志大得行也。
六五,貞疾,恒不死。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義曰:疾,謂疾病也;恒者,綿綿之貌。六五以柔弱之質居至尊之位,而履失其正,又下乘九四剛陽之權臣,是于正道有所疾也。「恒不死」者,言六五以柔弱之質而履失其正,是有疾病者也。然而得常不死者,以其居中處尊,猶且綿綿不絶而未至于亡也,然所存者但位號而已。故若周平東遷之後,天下之權盡屬强臣,而天王所存者位與號爾。此六五所以然者,蓋一卦之中最正者六二一爻而已,其執節堅勁,所交不諂不瀆,是至正之臣也。今五乃不能委任之,而又且乘陵于四,此所以得不死之疾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義曰:冥,謂冥昧也。上六居豫之極,悦樂過甚而不知止節,以至智性昏迷,冥冥而无所知識,以至于凶咎也。大凡禮樂之道,必相須而成,然後制節和平,皆得其所也。若禮勝而樂不至,則民散而不和也;樂勝而禮不至,則民蕩而不反也。是樂必有禮以爲節,禮必得樂而後和,二者兼備,則不至悔咎也。今上六悦樂過甚,是不知所節以至冥暗也。古之太康内作色荒,外作禽荒,而貽邦國之患;商紂作長夜之樂,以至傾圯社稷,是皆智性昏迷,恃樂過極以至亡也。非獨人君則然,至于公卿大夫而下,莫不若是,故伊訓曰:「惟兹三風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喪;邦君有一于身,國必亡。」故知自天子至于士庶人,凡酣樂過甚,必有凶咎也。「有渝无咎」者,渝,變也。言苟能因其逸樂之過而反思悔咎,自省于己,變前之爲,而節之以禮,則庶幾免于悔咎也。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者,此聖人深戒之意也。言其悦豫過甚,至于情蕩性冥而不知所止,是何可長如此乎?言能渝變,則可以无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