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皇权下县“入里”
几千年前,中国的国家力量已经发明出一种早熟的“社区治理”制度。“里”成为古代中国国家治理的最基层单位。
一 “皇权不下县”的幻象
国外有不少学者笃信“中华帝国正式的皇权统辖只限于城墙之内,而没有渗透到乡村一级”[1],国内一些学者则直接断定“县下由士绅自治”。
观察家们将“宗族势力”视为“皇权不下县”的替代性力量,美国社会学家古德认为“在中华帝国统治下,行政机构的管理还没有渗透到乡村一级,而宗族特有的势力却一直维护着乡村社会的安定和秩序”[2]。费孝通先生曾讲过,“皇权统治在人民实际生活中看,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3]。
“官治”与“民治”已然成为分析古代基层治理的二分法,在既有的论述中,二者仿佛难以并存于基层社会,必须在悠远的古代社会“孤鸣”。“官治”与“民治”泾渭分明,“前者以皇权为中心,自上而下形成等级分明的梯形结构;后者以家族为中心,聚族而居形成大大小小的‘蜂窝状结构’的村落共同体,连接这两种秩序和力量的是乡绅精英阶层”[4]。古代基层治理就这样被概括为“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5]的理想秩序。多年来,“皇权不下县”着实惑及众生。
那么,人们要问,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国家权力到底是如何与基层社会发生联系的?古代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绝大多数人口生活在县级以下的基层社会,每一个皇帝都宣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中央集权的皇权时代,缺少了国家强有力干预的基层社会究竟是如何治理的?究竟借助何种方式创造了“用一个很小的官员编制来统治如此众多人口”[6]的奇迹?
事实上,只盯住特定时期士绅、宗族发挥作用的片段,而忽视国家权力的延伸,很容易犯“历史盲动主义”错误。这大多有两个原因:其一,大多研究重视对官方主体的研究,忽略非官方的行动,这与古代史料聚焦于官为、疏于民为的记录极其相关;其二,为数不多对社会主体的研究,聚焦在民间精英和社会组织上,试图以民间自治揭秘基层社会的治理密码,有意无意放大了民间力量的作用,这本身令人存疑。
二 里:古代的社区
回顾历史,与当今社区范畴对应的概念,该是古代就有的“里”。“里”是集地域划分和家户组织于一体的基层单位,萌发于黄帝时期,定型于春秋战国时期,以什伍编制为起点,在古代基层社会形成了“乡—里(坊)—家”的纵向治理体系。统治者以户籍管理和地域划分为依据,借助里长编制户口、督催赋税、维持治安、征收徭役,实现对基层的管辖。
迄今为止,中国的一些地方,仍然遗留了诸如“里”的命名方式。例如,作者所在的南开大学八里台校区,其周边就分布了“龙兴里、龙腾里、龙井里”等社区。
在我国台湾地区,“里”作为一种行政和自治单元,遍及了城市区域,里由区公所所辖,里长由居民选举产生、市长任命。“里”的管辖范围,与大陆的社区范畴几乎一致,“里长”就相当于大陆的居委会主任。按照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人口密集和交通方便地区之村、里,其户数为900—1800户;交通方便但人口分散地区之村、里,其户数为600—1200户;山区交通不便须徒步始能与村、里民联系者,其户数为300户,也即每个里的人口一般在1000—5000人。实际上,我国台湾地区村和里的平均人口略少于3000人。在较大的城市,为数不多的里可以达到5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