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资本论》研究
像在德国一样,《资本论》研究,也是近年来法国马克思主义学者们热衷的领域。其中,《资本论》与形式分析问题、《资本论》中的经济规律与阶级斗争关系问题,以及《资本论》的理论缺陷问题,则是法国马克思主义学者讨论的重中之重。
第一,《资本论》与“形式分析”问题。
将“形式分析”问题与马克思思想联系在一起,始于阿尔都塞在《阅读〈资本论〉》中所做的工作。20世纪80年代,让-吕克·卡松为《马克思主义历史批评辞典》第2版撰写的“形式”词条中,又将“形式”作为马克思的核心概念,并从形式分析角度理解马克思的主要著作,特别是《资本论》[11]。卡松认为,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使用的“商业形式”“财产形式”等表达中的“形式”概念,尽管还只是在法律关系意义上使用的,但已经具有了生产关系所建构的系统的含义。自《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1857—1858年草稿)》《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分册,1859)以后,马克思开始有意识地将“形式”作为重要概念加以使用。在马克思那里,“形式”概念有两个基本内涵:一是指“与作为内容的生产力具有辩证关系并与之处于矛盾之中的生产关系”;二是指“产生于生产关系系统的确定表象”,如“社会意识形式”“意识形态形式”等。在“生产力—生产关系”框架中理解的“内容—形式”具有内在的辩证关系,即具有矛盾性。总之,马克思的“形式”具有易变性,自身就能够生产消灭自身的条件。因而,马克思的“形式”并非一种空洞的、消极的、“形式化”的“框架”,而是本身具有“内容”的、积极的现实性力量。
G.本舒桑对马克思的“形式分析”的讨论与卡松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解一脉相承[12]。在某种意义上,G.本舒桑将卡松关于马克思的“形式”概念的观点彻底化了。G.本舒桑认为,成熟时期马克思的作品(主要是《资本论》及其手稿)总体上都可被视为关于“形式”的分析。要理解这一点,首先要阐明马克思与“唯物主义”的关系,弄清这种形式分析是不是一种“形式主义”。在他看来,“形式主义”的根本特征是认为形式先于内容,而“唯物主义”则是以柏拉图主义方式对形式主义的颠倒,即认为在感性形式或可见的现象背后还有不可见但却具有“真实性”的“本质”。G.本舒桑指出,尽管马克思在许多地方使用了“唯物主义”表达方式,将“形式”与“内容”或“现象”与“本质”对立起来,但从马克思的基本倾向来看,他的“唯物主义”内容其实主要是对“形式”的分析。青年时期马克思曾经对古希腊的、英国的和法国的唯物主义有所援引,但这一事实并不足以证明马克思的全部思想都具有传统意义上的“唯物主义”性质,因为马克思的主要目的在于,批判和摆脱黑格尔的绝对观念论,故而只是一种策略性运用,目的是发现一个“新大陆”。因为马克思很清楚,对以感性直观为基础的唯物主义来说,不仅“唯物主义”一词本身来自“观念论”(莱布尼茨),而且唯物主义的基本教义也正是来自“观念论”在自身运动中为自己“反向提出”的语言。在这里,G.本舒桑将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姿态理解为探求人的生活的实际条件以及具体存在的现实性和有效性的理论张力的体现。因而,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要旨不在于简单地颠倒观念论、使物质取代观念的位置,而在于展现产品与形式的社会本质,澄清思想在其中被决定的现实关系,从而摆脱“思想逻辑”的控制。这种“没有物质”的“唯物主义”引导马克思走向对唯一的“现实”,即“形式”的分析。对马克思来说,正是通过这些“形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体现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联结。这些“形式”不是某种隐藏内容显现出来的面相,其本身就是“质料”。诚然,马克思的确区分了物的“自然形式”与“社会形式”,但重点并不在于对自然与社会、物质与形式进行区分,而是用“两种形式”取代了“形式”与“内容”的对立。对马克思来说,在大部分情况下,“形式”是指一种确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这种形式一方面外在于物及其自然性,另一方面也与自身的“形式性”无关。就是说,社会形式本身是“本质性”的,它们不是简单地作为现象的或空洞的、与内容相异质的形式,而是作为“在先的关系”和“决定性的力量”对诸如(物质性本身)产生“决定性作用”。
G.本舒桑对《资本论》中的“形式分析”的理解与罗德里戈在《论马克思的本体论》[13]中的观点既相呼应,又形成了对比。罗德里戈反对阿尔都塞学派关于马克思思想存在“认识论断裂”的说法,强调应将马克思的全部思想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罗德里戈认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理解包括《资本论》在内的成熟时期马克思著作的关键。因而,他重新探讨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与黑格尔、费尔巴哈的关系。罗德里戈指出,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的劳动概念和费尔巴哈的感性概念的批判性理解,塑造了一种既不同于黑格尔也不同于费尔巴哈的“感性本体论”;正是这种本体论成为《资本论》的本体论前提。罗德里戈说,黑格尔的劳动概念对马克思的启示在于,它使马克思认识到“外化”的重要性,但同时也意识到黑格尔的“外化”只是自我意识的外化,因此黑格尔的劳动只是“精神劳动”。因此,黑格尔与他所称赞过的政治经济学一样,将异化劳动的形式永恒化了。费尔巴哈哲学,特别是关于“感性的人”的分析,为马克思继续前行指引了道路:现实的劳动不是自我意识的自我认识过程,而是有欲望的人的物质活动;但马克思将劳动着的“人”不是仅仅理解为与欲望直接对象有关的肉体的人,而是将其理解为“客观的主体性”,即在其活动中将自身把握为处于“绝对原初的敞开状态”中的具体的人。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试图以某种方式规定人的不变的本质,因为在这里所展现的本体论视野中,有限的、历史性的个人总以某种“存在方式”(而非居于某种本质性的“存在”)与自然“共同原初”地出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关于“具有普遍性的人”的讨论,体现的正是对人的“存在方式”的思考:与人具有本体论关系的并非欲望的直接对象,而是超越欲望对象的对象。在如此理解马克思本体论的基础上,罗德里戈强调,《资本论》尽管没有直接讨论“异化劳动”问题,但却同样处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所呈现的本体论视野中。与G.本舒桑一样,罗德里戈也认为《资本论》的主要分析方式是“形式分析”;但作为一个现象学家,罗德里戈侧重在“显像”或“现象”意义上理解“形式”。他认为,马克思的叙述起点即“庞大的商品堆积”其实只是一个“被给定的显像”,而马克思将商品中的“使用价值”要素“悬搁”起来,是为了对古典政治学关于商品价值的理解进行“本质还原”,从而揭示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基础在于将异化劳动形式理解为永恒的,而这正是以另一种方式再现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主题。因此,《资本论》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式分析”表明,古典政治经济学通过一系列理论建构,既掩盖了生产者“非存在”的“存在方式”及其现实的社会历史处境,也掩盖了具体的人之“普遍性生活”和“自主生产’的本体论维度。
同样,在《实现哲学与超越哲学之间的马克思——以哲学方式阅读〈资本论〉的若干原则》[14]一文中,J.维乌拉克也试图从青年马克思的本体论立场出发来理解《资本论》的意义。他指出,尽管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表达了对“哲学”的拒斥态度,但这并不表明马克思此后的著作只能被理解为实证科学意义上的科学。事实上,可以将马克思一生的理论工作视为他在1843年为自己制定的“实现哲学”目标的具体展开。1844年之后,马克思找到了自己的“第一科学”即经济学,由此真正开启了对黑格尔思辨哲学的批判;而正是在这一批判中,“哲学”对马克思的独特意义才展现出来。因此,马克思所反对的“哲学”,其实就是赋予理性自身运动以合法性的哲学(即精神哲学)。马克思用经济学取代物理学作为“第一科学”,不仅意味着“人造物”而非“自然物”成为马克思思考的起点,更意味着马克思对作为实践领域基础的“理论领域”,以及不断的“思辨方式”自我运动的概念体系的拒斥。J.维乌拉克将马克思看作是对工业革命和大工业生产进行思考的第一位思想家,但同时认为马克思的思考方式与分析方式并非与德国古典哲学毫无关系:一方面,马克思继承了康德先验哲学的批判方式;另一方面,马克思在资本主义批判中也保留了黑格尔辩证法形式。而悖谬的是,这两个方面对德国古典哲学的继承恰恰又构成马克思新思想形成的契机。J.维乌拉克将康德哲学中的“先验”理解为“将客体性还原为主体性”,并由此认定,马克思正是循着康德的这一理路,将商品、货币、资本等对象的客观性还原为人的主体性的,只不过不是还原为人的先天理性能力,而是还原为客观化的人类活动即劳动。与此同时,在马克思那里,劳动有着“赋形”的含义。因此,马克思的“先验方法”的着眼点就在于“形式分析”,即对“价值形式”“商品形式”等进行批判,将其还原为人类劳动。为质料赋形的劳动必定内在地包含观念,但这种观念本身也是人类活动的产物。这样,劳动就必须被理解为在共同体中进行的活动,而非鲁滨逊式的个人活动。
第二,《资本论》中的经济规律与阶级斗争的关系问题。
从第二国际开始,人们就不断地追问:如果说《资本论》探讨的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客观规律,而根据马克思揭示的这一发展规律,资本主义必将灭亡、共产主义必将到来,那么无产阶级斗争在这一过程中的位置和作用是什么呢?这一问题在法国理论界沉寂多年之后,近年来又回到了人们的视野中,并在新的语境中引发了一系列争论。
首先提出这一问题的是P.达尔多和Ch.拉瓦尔。他们的合著《马克思:名卡尔》[15]是法国马克思主义学界讨论的焦点之一。这部长达800页的著作提出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统一马克思著作中的两个主题,即阶级斗争与资本主义的客观演进。在这里,P.达尔多和Ch.拉瓦尔既反对阿尔都塞将马克思1845年以后的著作视为成熟时期著作,从而无视马克思青年时期著作;也反对葛兰西将《资本论》视为“没有为革命留下位置”故而抬高《共产党宣言》以贬低《资本论》。P.达尔多和Ch.拉瓦尔指出,既要看到马克思思想中的确存在着某种张力,又要看到在马克思著作中存在着消除这种张力的线索和可能性。他们认为,《资本论》的主题就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客观演进的科学描述,核心内容是资本的自我运动。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所展现的,并非《阅读〈资本论〉》的作者阿尔都塞和巴里巴尔所认为的结构主义视野(即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理解为一个结构或系统),而是用黑格尔的语言勾勒的进化论视野,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没有为阶级斗争留下空间。问题的关键在于,既不能以割裂客观规律与工人斗争关系的方式理解马克思的阶级斗争概念,也不能用弥赛亚主义方式来理解这一概念(如E.布洛赫和本雅明所做的那样),而应将其理解为与《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客观演进所进行的科学的或严格的阐释之内在统一概念。在P.达尔多和Ch.拉瓦尔看来,马克思关于阶级斗争问题的理解,主要是受到复辟时代的自由主义历史学家(如基佐、梯也尔)的影响,但马克思并不仅仅在冲突和矛盾意义上理解阶级斗争,更是在战争意义上理解它。在战争意义上看待阶级斗争,就意味着马克思在讨论阶级斗争问题时,并不是仅仅将注意力放在斗争的结果上,而是更加关注策略在阶级斗争中的重要作用。由此可以看出,P.达尔多和Ch.拉瓦尔是在福柯的视野中理解马克思的阶级斗争思想,断言马克思对阶级斗争的权力对抗机制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尤其是揭示了被压迫者在反抗压迫的过程中创造出与压迫者逻辑相异质的新逻辑过程。在面对自我运动的资本或资本主义机器时,无产阶级一方面能够科学地认识资本主义发展规律或逻辑,另一方面能够自觉地选择异于这种逻辑的新逻辑。
针对P.达尔多和Ch.拉瓦尔的观点,E.雷诺表达了自己对历史规律与阶级斗争关系问题的理解[16]。E.雷诺指出:(1)在1868年4月30日马克思写给恩格斯的信中已经明确表示《资本论》第3卷讨论的一个重点议题将是阶级斗争问题,但由于马克思并没有完成第3卷的撰写,故仅立足于目前所能看到的文本,就做出“《资本论》中没有阶级斗争位置”的判断并不公允。(2)《资本论》(第1卷)中也有不少地方直接说明了阶级斗争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推动作用,只不过由于在第1卷中马克思所阐述的重点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因而并没有对阶级斗争问题着墨太多。E.雷诺强调,我们不能忽视马克思在第1卷“序言”中使用过的那个比喻:“分娩的痛苦”,马克思用这个比喻表明,暴力在新社会诞生过程中将起到助产士的作用;而在《资本论》(第1卷)近结尾处,马克思更是将经济过程视为“愤怒的工人”被组织起来的条件,并明确将经济的内在演进(资本集中趋势)与无产阶级的政治行动(“剥夺剥夺者”)结合在一起。因此,仅仅从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理解旧社会被新社会取代,是不合适的。(3)要恰当地理解《资本论》如何能够将这两个方面结合在一起,关键在于重新理解马克思的“规律”概念:首先,马克思尽管曾经将资本主义发展称为自然历史过程(有其自身的“自然规律”),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将资本主义发展规律视为如同自然规律一样的“规律”或认为它源于自然,而是意味着马克思与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不同,是从特定社会形态的经济基础,而不是从抽象观念出发来理解资本主义内在规律的;其次,《资本论》中的“规律”概念更多地指趋向性规律,而这种趋向性规律的重点并不在于绝对必然性,而在于存在着若干可能促进或阻碍某种结构性趋势的要素,而在这些要素中就包含无产阶级斗争。譬如,利润率下降趋势将被工人争取缩短工作时间或提高工资的斗争所推动;最后,在马克思所讨论的这些趋向性规律中,有一部分可被称为对抗性矛盾,这是指由资本主义积累规律所界定的社会—政治矛盾(如在资本主义积累中产生的相对人口过剩和贫困化所蕴含的矛盾),而这些对抗性矛盾也将作为非经济性矛盾参与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
与E.雷诺不同的是,L.赫策尔更多地借用辩证法概念来看待《资本论》中的客观规律与无产阶级斗争的关系[17]。他指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运用的主要方法是辩证法,但这种辩证法并非黑格尔式的观念论辩证法,而是唯物主义辩证法。如果从结构与斗争的关系角度看,这种辩证法体现在三个层次上:(1)在“抵抗的人类学”层面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劳动力与施加于其上的压迫性力量(即资本)展开不停歇的斗争。劳动力尽管由于被出售而成为商品,但它是一种特殊商品。它之所以不能被理解为一般商品,一是由于它的生产与其他商品完全不同,就是说,它的生产过程(即消费)的目的不是它自身即成为劳动力,而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活;二是由于劳动力的价值不是由它自身的生产确定的,而是由它在给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所占有的、能够满足劳动者需要的商品的价值决定的。(2)“行动的社会学”层面的斗争主要是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在这个斗争过程中,工人阶级的根本诉求是根据其对形式法(如公民权等)的认识而对国家提出制订保护性法律的要求。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将这些斗争视为自发性斗争,这就意味着,在马克思眼中,这些斗争是受资本主义生产发展过程决定的,因而尚不是工人阶级的自觉行动。但马克思并没有如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贬低这种自发行动,而是相反,在马克思那里,工人阶级的自发斗争正是所谓资本主义生产规律的构成要素。(3)在“结构与斗争的辩证法”层面上,工人阶级意识到,为了避免工人彼此间的竞争,必须建立超越各种具体差异的利益共同体;而要建立起这种利益共同体,就不能仅仅停留于对资本积累有所认识的层面上,更要进行针对剥削本身的阶级斗争。L.赫策尔强调,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我们对这种自觉的无产阶级斗争应持乐观态度还是悲观态度,而在于资本逻辑总是无法耗尽或抵消社会生活逻辑。因此,作为《资本论》的读者,我们没有必要从宿命论角度或目的论角度来理解马克思诸如“剥夺剥夺者”这样的表达,因为马克思所要表达的意思并不是历史正在客观地走向某个方向,毋宁说,是每种生产方式(包括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都为自己设置了界限,并因此也在某种特定的生产推动下为自己生产了瓦解的条件。因此,在资本主义结构中,给参与历史建构的、自觉行动的无产阶级留下了足够的空间与可能性。
西巴黎大学哲学教授S.阿贝尔从另一个角度对E.雷诺和L.赫策尔形成了呼应。他说,《资本论》所理解的资本主义的客观性,也并非是完全静态的客观性[18]。按照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所谓资本主义发展,就是《资本论》所描述的那种形式的工业资本主义发展。因此,可以将这种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视为不断变化、因而是复数的,但资本主义本身则是单数的。在S.阿贝尔看来,这种看法并非全无道理,因为马克思在撰写《资本论》的过程中,确实将注意力过多地放在对资本主义结构的描述上,以至于《资本论》(第1卷)几乎可以被视为对成熟资本主义的本体论建构。在这种本体论下,19世纪中叶的英国资本主义制度就成了成熟资本主义制度的代表,从而成为马克思的分析对象。马克思的这一倾向对后世影响很大,如阿尔都塞就由此出发,强调《资本论》在探讨共时性的结构方面所做的工作。但S.阿贝尔同时指出,即便《资本论》存在着这种倾向,也不表明《资本论》话语中没有异质性要素。事实上,在资本主义形态问题上,《资本论》还给出了另一种叙述方式,而这种叙述方式为打破成熟资本主义的本体论提供了可能性。
第三,《资本论》的理论缺陷。
2008年以来,在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面前,西方世界对《资本论》重新燃起了浓厚的兴趣。人们往往希望到《资本论》中寻找到解释,甚至寻找解决当前问题的良策。
A.R-艾瑞拉试图对将《资本论》理解为一种商品的劳动力的概念提出批评[19]。作者从价值的两种主要形式即商品和货币出发讨论了三个问题:(1)使用价值本身就是对象;(2)如果没有使用价值,就没有价值,使用价值的存在并非仅是一个符号;(3)如果没有剩余价值就没有价值。正是对这三个问题的讨论,使《资本论》(第1卷)第1章提出的商品概念的内涵成为由雇佣工人创造的劳动产品,它是剩余价值的载体。在将这种商品概念运用于劳动力时,无论马克思对两者的相似性如何作出规定,他都不得不面对一系列的理论困境,从而将自己置于一个非常困难的境地。因为马克思试图将劳动契约和对劳动的剥削解释为商品交换规律的产物,而这就使得他的商品理论和劳动力理论之间出现了不一致和矛盾之处。A.R-艾瑞拉认为,马克思将劳动力表述为“特殊商品”,并没有使他的剥削理论受到影响,但却导致贯穿《资本论》始终的命题“人的行为是一切价值的源泉”与反题即“自行增值的价值或能动的主体本身并没有价值”之间的混淆。
Z.R.维艾哈从另一个角度探讨了《资本论》的理论不足。通过对《资本论》及其手稿的研究,他指出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第1章中,马克思对简单商品交换关系的分析具有含混性[20]。在该章中,马克思不是首先讨论生产或劳动力概念,而是首先围绕着交换价值问题展开讨论,将交换价值作为资本产生的决定性因素。这样,价值概念就设定了一个对所有商品而言的根本基础或共同的质。与此同时,马克思却又将价值理解为一种只有在交换关系中才能显现出来的、因而是变动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