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慮而后能得。
○註:得,謂得其所止。
得其所止,似有未盡,與知止之義未易辨也。蓋「得」謂得其所止之事理也。傳文以「仁」「敬」「孝」「慈」「信」之五事爲君臣、父子、交國人所止之善,然天下之事物莫不各有當止之善,傳文特舉其大要耳。或問中論曰:「仁或流於姑息,敬或墮於阿諛,孝或陷父,慈或敗子,信或爲尾生、白公之爲」,此本申明「得」字之義,其説甚善。蓋此等雖亦知其當止之善,實猶未得所止之事理也。若能審詳如何是君之仁、如何是臣之敬、如何是父之慈、如何是子之孝、如何是交國人可爲之信,須有如此思慮,然後可以得其事之正理,是之謂「慮而后能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