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慮,謂處事精詳。
「處」字意差。「慮」是審詳思慮,「處」是判決區處,凡事於未行之前須是先有思慮審詳,其事當作如何處置,思慮既定,然後判決區處。「慮」在「處」前,「處」在「慮」後,「慮」與「處」之次第如此,「慮」只解爲審詳事宜,乃爲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