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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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帝国的诞生

一切始于一场气候变化。

大约2万年前,地球的最后一个冰河期进入尾声,人类开始重返中欧越来越多的地区。最初,他们主要以狩猎和野生植物为生,大约7000年前农业生产开始出现。过了大约1000年,除石器和陶瓷工具之外还出现了金属物品,其中一个证据就是1991年从阿尔卑斯山的冰川中发现的“奥兹冰人”身上的铜斧——他死于大约5250年前。又过了大约1000年后,由更坚硬的铜锡合金制成的青铜武器和工具大行其道。大约公元前800年(即距今2800年)前,中欧地区出现铁制武器和工具。

这些史前史和古代史的重大事件对于这片地区南部及东南部的勃发意义重大,历经沧海桑田,这里便成为如今的德国。农业、畜牧业、陶瓷和金属制造,最早都出现于地中海和黑海地区,之后时快时慢地向北、向西传播,并适应了当地条件。这些条件包括,由于气候和技术原因造成的农产品剩余量较少。为确保个人生存必须有相对较大面积的土地,因为首次焚烧开垦后产量会迅速下降。人口较少的小村庄尚可养活自己,对较大的城市而言却缺乏经济基础——这一点与美索不达米亚、埃及、北非、希腊以及意大利不同。

这些条件造成欧洲北部与地中海世界之间的文化鸿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文字记载。因为文字记载的前提是具有复杂的行政管理和长期义务的城市文明,这种文明必须以另一种方式被记录,而不是仅存在于人的记忆里。由于没有文字记载,有关罗马帝国扩张之前的中欧历史的信息都是基于对考古发现的解读,这些发现记录了他们向“金属时代”的过渡。矿藏都集中在特定区域,例如东南欧和伊比利亚半岛上的贵金属,近东和蒂罗尔的铜以及不列颠群岛西南的锡。虽然只有一小部分人能够接触到金属物品,但要使用它们作为武器、工具、珠宝、钱币或金条,前提是这些相隔遥远的区域间维持稳定的关系。因此不仅对原材料的控制意义重大,对沿河或跨越山间关隘的关键贸易路线的控制同样重要,在那里可以雁过拔毛般征税或掠夺商旅。哪里有金属开采、加工或交易,哪里就可能出现更大的定居点,因为人们用金属不仅可以交换其他价值连城的商品,比如琥珀,还可以交换食物。铁器时代的定居点可能规模相当可观,尽管其城堡的确切功能和人口数量只有部分被证实,且尚存争议。社会等级分化加强,可以从墓葬的差异体现出来,一些豪华墓葬的主人拥有大量随葬品。

考古学的进展证实,阿尔卑斯山以北,以(后来的)法国东部直至(后来的)波希米亚为核心的一带区域,在铁器时代的物质文化方面具有大面积的相似性。以罗马为中心的阿尔卑斯山以南的强权大国对该时期的历史记载相对完整,相反,关于这些“凯尔特”或“德意志”文化的历史事件和政治秩序事实上却一无所获。公元前58年,尤利乌斯·恺撒(公元前100—前44年)发动“高卢战争”,罗马帝国开始向该地区扩张,并在公元前55年抵达莱茵河,此时在这些阿尔卑斯山以南的人们看来,这片区域只有一些相对静止的“部落”占据着各自的领地。但由于他们各自主张的范围不确定,且部落有时会迁往新的定居地点,因此冲突频发,善战的特征尤为明显。

罗马帝国则恰恰相反,他们谋求建立以城市为中心的稳定统治。这种统治包括军事防卫、市场、行政和司法驻地,并由此凭借其大规模石砌城墙和城门(例如特里尔的“黑门”)、集会大厅、庙宇、剧院、广场、温泉、供水系统和集中供暖的房屋,还用石头铺设的街道网络将以上设施相互连接,令当地的“野蛮人”大开眼界。这些罗马城市有的是有计划地新建起来的,例如公元前后建立的奥古斯塔·特里沃鲁姆(今特里尔),有的则是在原有定居点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例如克劳蒂亚·阿格里皮娜殖民地(今科隆),其建筑和技术都得到更新。

公元9年,条顿堡森林战役失败后,罗马帝国向东北的扩张陷入停顿,最终通过堡垒和驻军以城墙确定了边界。城墙的目的不是禁止贸易、文化交流和移民,而主要是确保一个安全的关税边界。如此一来,莱茵河、多瑙河、美因河的一部分、阿尔卑斯山的金属矿和盐矿,以及通往意大利的阿尔卑斯山口,已经全部处于罗马帝国一侧。其东部和北部人烟稀少的地区可通过贸易进入,但人们对那里并无多少兴趣。

阿尔卑斯山以北部分地区的罗马化,制造或加剧了经济和文化的差距。公元3世纪和4世纪的特里尔,作为皇帝驻地,已经成为庞大帝国治下拥有数万居民的大都市,而莱茵河对岸的日耳曼人依然没有城市、成文的管理、系统的法律、石铺的街巷,以及标准化的铸币业。他们生活在零零落落的村庄或者稍大些的定居点。而他们又各有领主,领主之间的斗争如同他们和罗马帝国的斗争一样激烈。他们对罗马领地的武装袭击断断续续,直至古典时代晚期,而此时抵抗他们的,已是那些新的罗马帝国领地的居民,以及帝国外的国家迁居而来的移民,这类人成了罗马军官和军团士兵。当公元4世纪,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时,罗马统治地区与周边地区之间的文化分歧进一步加剧。这个一神论的信仰与帝国城墙以外那些传统的古典众神以及多神论思想水火不容。由于基督教世界内部的教义纷争,帝国当局也迅速介入了有关神学问题的定夺,这加剧了宗教势力与统治集团之间的纠葛。随着基督教主教遍布所有主要罗马城市,在帝国的行政和军事存在之外,建立起了一整套道德和宗教机构,它们已初具潜力,日后成为一股政治参与力量。

公元5世纪,帝国内的统治关系发生了根本转变,主教们的政治角色得以增强。长期以来,人们用“民族大迁徙”来解释罗马政权在西欧的瓦解:“日耳曼部落”整体向西、向南迁移,征服或驱逐了那里的本土居民。这一观点是基于这样的假设,即考古发现和地名所记录的物质文化及语言的变化,可以主要通过人口迁移来解释。人们可以将这些变化与关于“法兰克人”“阿勒曼尼人”“萨克森人”“巴伐利亚人”等各个群体的迁移报告进行比较,以绘制出他们最初的和后来的定居区域,以及其间的迁徙路线等图像。

然而在那个自然经济社会,有限的基础设施很大程度上排除了短期内大规模长距离迁徙的可能性。关于“部落”早期的历史只是回溯性猜想,如今已不再被视为事实性报道,而仅作为所谓“民族起源说”的要素,就像现代的“民族建构”一样,迎合当前的政治认同需求。这样的历史叙述和埃涅阿斯逃离特洛伊建立罗马城的神话传说颇有异曲同工之妙,它们的真实性也相差无多。目前对于古典时代晚期所体现出的转变,最令人信服的解释是一系列事件的结合,包括小型武装团体的崛起、居民忠诚度的改变、文化偏好的改变、罗马统治权威的丧失,以及罗马帝国的过度扩张。为了集中精力攻打拜占庭控制的地区,帝国大面积放弃其历史传统疆域。

对于中欧来说,这导致了后罗马地区 即原属罗马帝国,此时被放弃的地区——译者注。和帝国外的落后区域生活条件趋于一致。城市人口急剧减少,因为供水等基础设施崩溃,粮食供应无法继续维系。建筑荒废,破败不堪,或被用作新建教堂和官邸的就地取材之所。

拥有广泛追随者的所谓“大家族”的首领们,因其曾在罗马统治下担任过职务,能够顺理成章地作为“国王”(reges)而要求更大范围的统治权。在后罗马地区的一些城市,主教们承担起了地方和区域性的行政职责。而在其他城市,尚不清楚教会机构是否曾一度解散,因为基督教的各种变体在那里长期竞争,直至公元9世纪,以罗马为中心的天主教派大行其道,并进一步向东、向北传播。

公元5世纪,墨洛温王朝在莱茵河以西开始谋划一个新的大帝国,他们继承罗马帝国传统,并确立自己为“法兰克人”

的统治者。其统治主要依靠定期巡回的流动宫廷,并以书面形式授予或确认以拉丁文文书规定的各项权利与特权。他们还与教皇保持着密切关系,后者作为前帝国首都罗马城的主教,此时仍依附于拜占庭的东罗马皇帝。

统治范围的边界一方面取决于军事胜败,另一方面取决于婚姻与继承:在墨洛温王朝以及其后取而代之的加洛林王朝,拥有继承权的王子们瓜分领土的现象司空见惯。查理大帝 亦常译作“卡尔大帝”等,因欧洲历史上帝王与诸侯的国别和语言归属复杂,其姓名往往存在不同写法和读音,因此同一人物常对应多个中译名,本书均采用其中最为通用的译名——译者注。(742—814)时期的王国盛极一时,统治范围从西部的比利牛斯山脉延伸到东部的遥远地区,从北海沿岸延伸至罗马,公元800年,教皇为查理加冕成为“罗马人的皇帝”。然而查理大帝死后,其继承者之间随即开始了一系列军事冲突、相互倾轧和遗产瓜分,直至公元880年,分裂的东法兰克王国和西法兰克王国之间建立起相对平稳的边界,纷争才得以结束。公元10世纪,在新的统治家族奥托王朝(柳多尔夫家族)时期,分裂帝国的做法才得以停息。帝国统治者被称作罗马人的国王(reges Romanorum),如果他们得以举行相应的加冕礼,则可能成为意大利国王和罗马皇帝,其控制的领土范围,原则上从北部的北海和波罗的海到南部的教皇所在地;从西部的马斯河和罗纳河到东部的奥得河、摩拉维亚以及匈牙利边界。凭借着皇帝头衔和罗马帝国的称号,他们要求在欧洲统治者中拥有特殊地位,并要求和拜占庭的东罗马帝国皇帝平起平坐,这一点在公元972年通过奥托二世(955—983)与东罗马皇帝的亲属塞奥法诺(959/960—991)联姻而得以凸显。

然而,现实自然没有那么简单,他们在自己帝国内的统治强度经受着种种波动。国王在各地区拥有密度不同且不断扩充的城堡和行宫网络,他们和宫廷随从们在那里共同逗留并不定期地举办“宫廷集会”,邀请重要人物参加,在那里执行公务、宣扬国法,并就重大政治和管理问题做出决策。在这种管理方式下,国王和宫廷人员的亲自出场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迫使宫廷和整个行政团队处于无休止的流动中,也迟迟无法建立起稳定而专业的行政管理。教皇和东罗马皇帝则早已完成这一任务,周边的竞争国家,如法国、英格兰和西西里的国王也更加快速地完成了。事实上,帝国内也出现了一支新的专业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即所谓“贵族大臣”(Ministerialen),但他们没有直接的统治头衔。

从11世纪开始,国王由各领地的领主选举产生,这些领地均是被选国王巡视或一定程度上受其管辖的地方。由于竞争者们所处的各个领地面积和实力悬殊,他们对于是否明确谋求国王之位心中有数。而同样作为领主的罗马—德意志国王,其竞争方式却大有不同:他们手上拥有世俗贵族统治者、主教管区、修道院以及城市,而城市意味着或大或小、或分散或集中的财产。

因此,一个国王可以动员哪些资源,取决于他自己的权力基础以及其他领主的忠诚度。他们可以选择他,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罢免他。他们可以通过威逼利诱收买某个候选人的麾下支持他。在位的国王可以更轻松地为其继承人获取支持,但朝代更迭也绝非没有可能。随着每一次王权在不同贵族家族之间的更换,王国或整个帝国的统治重心也在不断转移。数百年间,这种转移整体上倾向于由西向东:查理大帝时期的亚琛和英格尔海姆作为主要行宫尚且处于帝国版图的东部,而到了14世纪,维特尔斯巴赫王朝、卢森堡王朝、哈布斯堡王朝等家族统治者的核心领地已在巴伐利亚、波希米亚和奥地利,尽管他们依然占有帝国西部的领地。除了其核心领地,国王们主要涉足西部和南部,例如为了加冕而赴亚琛。一些统治者也曾对意大利产生浓厚的兴趣。斯陶芬王朝在12和13世纪曾统治过帝国领土以外的西西里岛。其间帝国也曾向西南地区扩张,直到夺取勃艮第和普罗旺斯为止。

错综复杂的局势不仅导致多次国王选举充满争议,还时常激起竞争者们的暴动,以及数个家族间为争夺皇位而产生的旷日持久的对抗(例如12、13世纪的斯陶芬家族和韦尔夫家族)。

此外,国王和罗马教廷之间也不时出现紧张关系,国王需要教皇为其举行加冕礼方能使王权最终合法化。查理大帝曾被教皇视为其与伦巴第人的冲突中受欢迎的盟友,他还曾将自己的一块领地赠予教皇。而到11世纪,国王与教皇之间的关系明显恶化,前者要求由自己挑选和叙任主教与修道院院长,并将其作为统治人员,后者则希望独自决定神职人员的任命,认为宗教素养才是决定性的,双方陷入矛盾。教皇的意图,一是为了防止出于世俗目的而滥用神职人员,二是为了巩固自1054年以来正式与东罗马教会决裂的拉丁教会的威望。如此一来,国王的要求与教皇的想法相互冲突,一方想要建立由国王授职并屈从于国王的独立神职人员体系;另一方则认为即使是最高世俗统治者,也应作为基督教徒接受教皇审判。教皇可以因为国王的错误行为而将其置于信徒团体之外,就像1076年对待亨利四世(1050—1106)那样。由于亨利四世本就颇受争议,逐出教会为其带来了更显著的麻烦,最终他不得不以忏悔者的形象亲自出现在卡诺莎,向教皇当面负荆请罪,才使其撤销逐出教会的敕令(最终结果是平衡转向有利于世俗统治者的一方,他们从16世纪开始密集且越来越正式地介入教皇选举)。这场叙任权斗争随着1122年沃尔姆斯协定的达成而结束,协定设想将世俗和神职领域分割开来,然而几乎无法实现,因为高级宗教人员依然承担着世俗权力角色。

由于帝国的基本政治秩序存在种种问题,统治阶层一直争论不休,他们试图确立一些必要的规矩,一旦实行又不断要求对其改革。其中有的演变为新的“机制”,有的则无果而终。

其中一个问题是如何产生帝国的国王。与各诸侯公国不同的是,帝国整体不是世袭君主制,而是选举君主制,虽然也存在某种趋势使当朝国王的继承人更有优势。由于对选举权和选举程序各怀主张,诸侯们对国王之位可能产生激烈分歧。1356年颁布的黄金诏书使局势尘埃落定,它最终确定了(仅)七位选帝侯的选举权,他们分别是:美因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波希米亚国王(当时为颁布该黄金诏书的查理四世(1316—1378)本人、莱茵—普法尔茨伯爵、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藩侯 亦译作“边疆伯爵”——译者注。,他们以简单多数票的形式决定大权归属。新国王的选举须在美因河畔的法兰克福举行,加冕礼和首次宫廷集会则分别须在亚琛和纽伦堡举行。为了避免日后产生麻烦,该诏书同时规定,选帝侯领地不得分割,选帝侯实行严格的男性继承(长子继承制)。只有当一个选帝侯家族绝后时,才能由帝国皇帝决定该选帝侯领地的继任统治者,但波希米亚例外,其出现上述情况时由臣民选举产生继任统治者。这种选帝侯选举制度之后被长期执行,而其他很多规定则迅速成为一纸空文,例如原本要求选帝侯们例行年度碰面,以及将纽伦堡定为首次宫廷集会的举办地。

另一个问题是帝国内部统治者的区分和内部稳定。这一问题可以粗略地划分为宗教的和世俗的、城市的和乡村的。处于宗教权力顶层的,是众多主教和修道院院长,他们一旦当选,终身任职。自10世纪开始,城市官员由城市中的富裕家族所组成的圈子首领们选举产生,其任期有限。在贵族统治者中,权力集中于一人,并由一人继承,他必须根据具体条件、地方传统、享有的特权以及力量对比来审时度势,照顾地方贵族、城市、修道院和主教们的利益。然而,以上几种不同的统治类型之间也存在着各种联系。例如,城市或修道院接管了乡村领地,那么也会扮演着乡村统治者的角色;而修道院长和主教,也往往出自有名望的贵族家庭。

原则上讲,这些不同种类、数量众多的统治者之间若出现关于继承、边界、上下级关系等争议,可诉诸国王的宫廷法院。但由于国王的宫廷人员构成根据其逗留地以及某些迫切需要而变化,且某些情况下难以取得联系,因此仍然存在由于种种缘由而导致的武装对抗,并有可能为了决一雌雄而导致事态扩大。城市和城市领主间的关系问题如同领地争夺一样,需要诉诸武力,例如1288年科隆从大主教的统治下谋得解放(沃林根战役)。领地不仅可以通过战争或联姻获得,还可以被售卖或抵押,例如勃兰登堡就是以这种方式落入霍亨索伦家族之手。如此一来,帝国的内部领土秩序一直在变化:各个家族起起落落;各个城市或维持着自己的自治权,如科隆和美因河畔法兰克福;或一度获得自治权而后又归主教管辖,如帕绍和美因茨。各个领地时而扩张时而缩小,时而统一时而再次分裂,时而结盟时而相互对抗。

在宫廷集会上,由手握重权的大人物们对帝国的重大问题进行商讨并做出决定,包括确定各路诸侯的军队规模和财政负担,这些收入用以防御外敌、与邻国作战、12和13世纪支持十字军东征夺回圣地,以及15世纪抵御奥斯曼帝国的扩张等。宫廷集会由国王召集,偶尔也由选帝侯或其他诸侯召集,其中有的获得国王的首肯,有的并没有。它们以不同间隔在不同地方召开。除了七大选帝侯之外,其他大主教、修道院长、领主、城市和大学(1341—1449年间)代表也会受邀参加,其人员组成因会议讨论的问题及其举办地点而变化。15世纪末(尤其是1495年沃尔姆帝国会议之后),这种灵活的“宫廷集会”演变成为一个新的机构“帝国议会”,自此之后议会成员被称为“帝国政治体”,他们又被分为三个议事团(选帝侯、亲王和自由城市)。同样在1495年,还设立了一个作为独立法院的帝国最高法院,以解决帝国政治体之间的内部纷争,由此希望能(但从未兑现)结束帝国政治体之间的敌对和其他武装冲突,寻求一条和平的法制解决方案,在帝国内部建立起持久的《和平条例》。

帝国的外部边界同样会发生变化。这一方面是由于西部和南部的邻国扩张而导致领土流失,例如法兰西王国、那不勒斯王国、教皇国和威尼斯共和国。另一方面帝国可能疏于维持和领主间的统治关系,在后者拒不参加帝国议会、不遵守帝国法律级别、不支付应缴税赋等情况下,未能成功采取有效的反制措施。例如帝国与意大利王国和瑞士联邦之间的关系,就是以这样的方式变得不确定。到中世纪晚期,国王和帝国在阿尔卑斯山以南的存在,仅限于去往罗马的加冕队伍。1452年,加冕礼最后一次在罗马举行(弗里德里希三世,1415—1493),1530年,教皇在博洛尼亚最后一次为皇帝加冕(查理五世,1500—1558)。

相反,帝国政治体向帝国领土以外扩张,却并不一定带来帝国领土的扩大。例如条顿骑士团,最初是在圣地巴勒斯坦成立起来的一个天主教骑士团,13到15世纪之间在波罗的海东岸地区建立起领土统治,他们通过在帝国境内的骑士团领地募集成员和资金而组建,并在这些领地获取物质财富。然而这些领地都是独立的,仅有帝国内部的骑士团领地首领在15世纪末被提升为侯爵身份。

这个此时所谓的罗马帝国自12世纪开始被加上“神圣”之名,它不仅是一个复杂的政治体,同时也是一个多元的文化体。黄金诏书规定,世俗选帝侯的继承人作为潜在的皇帝人选,除德语外应从七岁开始至少学习七年拉丁语、意大利语和捷克语,以便能与所有臣民交流。其中,拉丁语作为法律、办公和宗教用语而具有无可争议的地位,它同时也是阿尔卑斯山以北的帝国大学里的教学语言。这些大学中,第一所由查理四世于1348年建于布拉格,之后几所由不同的王侯或自由城市创建,它们分别于1365建于维也纳、1386年建于海德堡、1388年建于科隆、1392年建于埃尔福特。它们和意大利、法国的大学培养出的“博学的参事们”,在15世纪成为诸侯和城市的重要顾问。至于德语的地位,从其最早的拉丁文名称theodiscus便可见一斑。theodiscus一词最初用来泛指区别于知识分子所使用的拉丁语的一切民间语言,之后才逐渐局限于指涉北海和阿尔卑斯山之间的非斯拉夫语言。不过,这些德意志方言作为帝国不同区域间的沟通交流手段具有日益重要的意义。越来越多的祷文、记事和法规以德语写就,15世纪城市间的政治信函往来尤以德语作为首选。15世纪末,“神圣罗马帝国”之名被附加上了“德意志民族”的字眼,既表明它与意大利逐渐疏离,也表明德语对于帝国的重要性日益提高。与此相对,帝国首脑的名称“罗马皇帝当选人”则一直保持到1806年,尽管从15世纪末开始他已经不必亲赴罗马举行加冕礼。

与文化多元性相对的是强大的宗教统一性:罗马教廷的基督教正统地位建立起这样一种框架,一切不屈从于天主教会判决的活动都会受到法律和军事迫害。在天主教时代之初,不信教者被称作“异教徒”,被强迫皈依基督,而在整个帝国基督化之后,但凡偏离教皇所认证的学说,就会被称作“异端分子”。例如,神学家扬·胡斯(1370/1371—1415)在康斯坦茨大公会议上(1414—1418)被处决,他在波希米亚的追随者也随即遭到军事镇压。这种绝对的宗教统一性之下,唯一的例外就是对犹太社区的容忍,这些社区早在古典时代就存在于中欧的罗马地区。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之间的关系是矛盾的。黄金诏书(在经济法规框架内)规定,选帝侯们有权在其领地内接纳犹太教徒。包括皇帝在内的各级基督教统治者们一再给予犹太人特权,以缴纳特别税赋为前提使他们免遭迫害。犹太人有权在遵守严格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宗教活动,并且可以从事某些特定的经济活动,因此在很多城市都存在着犹太人聚居区或犹太人街巷。然而另一方面,强迫洗礼、驱逐、屠杀等形式的迫害也层出不穷,仅在11和14世纪处于低潮。迫害的由头可谓五花八门,例如局部紧张局势,十字军或瘟疫等外部冲击,关于犹太人杀害年轻基督教徒用于祭祀的传闻,抑或仅仅因为惦记犹太人的财产,想要据为己有。国王对犹太人的保护义务几乎并无多大意义:1349年纽伦堡的犹太人惨遭屠杀,且此次屠杀光明正大地提前公开宣布,而查理四世仅在事后勒令凶手支付赔偿金。

然而,宗教的统一性也受到一些事件的制约,天主教本身成为多次改革浪潮的对象,而改革的目的是希望回到最初的基督教教义。其第一阶段是9世纪的“加洛林复兴”,在此期间人们通过抄写和研究古典时代文献,提升了对宗教极其重要的拉丁语知识。后来的改革则主要针对修道院生活,尤其是注重持守清贫律,这促使一些新的修会建立。例如11世纪后期的西多会,比本笃会更加强调修道院生活的隐逸和朴素;13世纪初,多明我会和方济会中的托钵修会持守更加严格的清贫律,并专注于关怀城市市民。

14和15世纪,接连出现多位教皇并存的局面,西方教会大分裂,天主教世界做出反应以调解局面,希望由众多主教组成的大公会议成为最高宗教权威机构。大公会议一直在帝国境内举行,1414年至1418年在康斯坦茨,1431年至1449年在巴塞尔。然而,宗教改革运动的重心却并非一直在帝国的核心地区,而是如同哥特建筑和文艺复兴等新兴建筑与艺术风格一样,如同经院哲学与人文主义等科学趋势一样,从西欧和意大利辐射至后来的“德国”,经过或长或短的延迟,再由西向东、由南向北继续传播。

其部分原因在于,帝国核心地区与其西部和南部的相邻地区之间存在繁荣上的差距,这种差距在帝国内一直延续。在古典时代晚期的经济衰退之后,欧洲开始迎来一次飞跃:通过向三年轮作制的过渡和改良耕犁等新农具的使用,农业生产力得以提高。更高的生产力使人们能够在山谷和中低山脉地区定居,然而这些地区在当时收成甚少,尚无法形成村庄。人们还能像荷兰那样排水造地,改良有耕作潜力的土地。居住范围扩大和耕地增加都导致了人口的增加。分工明确的修道院,例如大型的西多会组织,使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技术得到了大力发展。

农产品剩余是城市发展的前提条件,而城市发展又会进一步增加对食物的需求。广泛的食品、布料和奢侈品贸易促进了货币经济的普及,而这再次增强了贸易城市的政治意义。只有这些城市,能够通过它们的商贾和放贷人迅速满足统治者们在发生冲突或谋取新领地时迫切需要的大量资金。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由贸易城市组成的联盟“汉萨同盟”,它集中分布在北海和波罗的海地区,并在伦敦、布鲁日、卑尔根和诺夫哥罗德等地设有办事处。同属汉萨同盟的城市还包括科隆,它凭借自己在莱茵河沿河的核心地位成为帝国最大的城市。其他商贸中心城市还包括纽伦堡、奥格斯堡、美因河畔法兰克福、雷根斯堡,它们都位于重要的贸易线路,其华丽的市政厅、教堂和壮观的城防工事彰显着它们的富裕,例如13世纪开始修建的科隆大教堂。尽管城市屡屡向外扩展,其拥有的商机和更大的自由吸引来越来越多的居民,使其仍然变得日渐拥挤。总体而言,人口密度、城市密度、城市规模都呈现出由西向东、由南向北递减的情况。此外,这一时期的城市越来越难以脱离领主成为自由城市,像布拉格和维也纳这样实力雄厚的城市都不是自由城市。而帝国北部和东部的诸侯都城相比之下大都规模不大。在南部和西部的农村,发展出了高度分化的社会状态,农民们有的是仅靠工资生存的雇佣劳工,有的按照等级对地主土地拥有使用权和占有权,还有的拥有自己的土地并成为仅需向世俗当局或教会纳税的自由农民。而在北部和东部,贵族成员和其他臣民之间存在着更大的鸿沟。那里的农民被束缚于土地、严重依赖农庄,在经济和法律上只能对庄园主人卑躬屈膝。

而到14世纪,上述经济和文化的普遍上升趋势开始中断。其关键原因就是瘟疫流行,鼠疫自1347年开始侵入帝国,使相当一部分人口遭遇灭顶之灾,其中尤以城市受灾严重。而且祸不单行,气象灾害连年发生,阴雨和寒冷造成农业歉收,进一步阻碍了民众恢复生产的能力。

人口减少一方面导致很多地方被荒弃,经济生产下降。人们开始寻找替罪羊,屠杀犹太人事件频发,极端宗教运动加剧。另一方面,鼠疫受害者的继承人能够占有更多地产、资本和货物。这导致了统治者一再批评的财富炫耀,但同时也促进了投资,从而进一步促进重要贸易地区的经济发展。

一个具有根本政治意义的局面是,哈布斯堡王朝在15世纪成功地直接控制了许多经济特别繁荣的地区,包括荷兰部分地区、波希米亚、勃艮第和蒂罗尔,其中蒂罗尔在15世纪还发现了银矿。到16世纪,哈布斯堡王朝更是与西班牙建成了共主联邦,垄断了海外殖民地的贵金属矿藏。然而与此相对的是,哈布斯堡王朝没能成功调动帝国的资源用以持续抵抗外部威胁:自1453年君士坦丁堡沦陷以来,奥斯曼帝国的边界已延伸到东南欧,曾有多次帝国议会提出通过举国行动来对抗奥斯曼,但从未实现。处理这个“基督教的威胁”的艰巨任务,仅仅被分配给了匈牙利和波兰两个王国。帝国却在为关于内部结构和内部斗争的改革而吵个没完没了。说严重点,帝国已陷入瘫痪;说好听点,也仅限于关注帝国领土的直接安全以及促进内部的和平与繁荣。

注释

[1] 即原属罗马帝国,此时被放弃的地区——译者注。

[2] 亦常译作“卡尔大帝”等,因欧洲历史上帝王与诸侯的国别和语言归属复杂,其姓名往往存在不同写法和读音,因此同一人物常对应多个中译名,本书均采用其中最为通用的译名——译者注。

[3] 亦译作“边疆伯爵”——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