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与研究: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研究报告(20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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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德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三阶段

德国国有企业改革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国有企业民营化阶段(20世纪50年代末至80年代末)、对原民主德国(东德)国有企业的托管改造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和企业再造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

一、国有企业民营化

二战后,德国为了迅速恢复国内经济,实行了经济领域的国家垄断,但随之出现了政府对企业干预过多、经济效益低下的弊端。当时的联邦政府经济部长艾哈德提出了民营化的理论,主张通过民营化改造国有企业,具体政策是放松监管和股权多元化,其目的在于改变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使两者分离,从而使国有企业能真正进入市场、参与竞争。

二、对东德地区国有企业托管改造

1990年东西德统一后,前东德地区的经济体制亟须向市场化转变,德国政府着手考虑采取托管模式对前东德地区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为此,德国设立托管局,专门负责前东德地区国企经营和改制问题。德国托管局采用分类重组的方式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将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三、德国国企再造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针对企业组织整体进行变革,从系统角度重新认识企业、规划企业,追求企业整体的合理有效及企业系统内部各要素组合的优化。德国对原有的企业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之后,德国的企业开始具备以下明显的特征:一是更加市场化;二是经营决策由企业自己做主;三是职工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