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与研究: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研究报告(20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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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英国政资分离和股份制改造运动

二战之后,英国兴建了大量国有企业,集中在投资高、回报慢的基础性建设领域。撒切尔夫人执政时期,英国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主要集中在政资分离和股份制改革两个方面。

一、国有企业的政资分离

英国政府将国有企业的投资管理事务同相关的经济产业管理与服务部门相剥离,成立了隶属财政部的“英国政府投资局”(UK Government Investments)来具体管理国有企业的投资事务,代理政府行使股东权利,维护纳税人的利益。英国政府通过该机构来管理政府的股份,对国有企业行使监管职能。另外,该局还负责国有资本的投资与变现,负责具体的商业谈判,对企业进行重组或者进行商业孵化等。(4)

二、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

英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另一项重要举措就是股份制改革。英国政府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将大批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并将企业的部分甚至全部股份出售。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主要包括两种模式:第一种是交易出售(Trade Sale);第二种是股票上市(Public Share Offer)。随着一系列政府机关在实质上剥离了投资和管理国有企业的职能,英国的国有企业也逐渐剥离了大量政治性的职能。虽然在客观上,英国国有企业由于所处的业务领域一般关系到国计民生,需要承担一定的公共服务职能,但其股东资产增值职能并没有被这种公共职能所取代或否定,它们一般也具有商业性。需要注意的是,英国政府将国有企业的部分甚至全部股份出售,并不意味着将国有企业相应的控制权拱手出让。由于这些企业往往涉及国计民生这些关键领域,英国政府有时会在国有企业中保留“黄金股”(Golden Share),即不参与出资与分红,但在一些关键问题如企业的重大股权变更、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商业决策等方面享有否决权的特殊“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