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律与律制
一、律
“律”字在字典中,相关的词汇有规律、纪律、法律、音律等。从构成上看,“律”是一个象形字,从彳(chi)从聿,其中“聿”好像有一条弦,上面有不少定位的线条。因此,“律”从字面意思来看,是有人在独弦琴上做确定音律的工作。后来,“律”字的意义被扩展,成为“应该遵守的规定或法则”的意思。
在音律中,“律”字包含的意义有两个,具体如下。
第一,“律”字指规定的标准音高。这是一个绝对值,是不能随意改变的。古代时,由于部落分案且来往很少,因而在乐器的音高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导致不同部落之间无法进行音乐交流。依据史书记载:“虞舜帝巡视四方,同律度量衡。”说的是虞舜帝在统治中原后,为了方便管理,对音律、长度、容积和重量等进行了统一。这表明,古代对音律是十分重视的。
第二,“律”字指一系列音之间的相互关系,或称相对音高。这取决于一系列音产生的方法,通常是先确定一个起始的基本音律,称为“律本”或“起始律”,然后用定的方法得到一系列的音律。
二、律制
(一)律制的含义
在八度以内频率连续变化,可以找到无限多个音。通常人们总是采用某种方法,选定有限的几个音,形成音阶。这种确定一系列音之间相互关系的方法,便是“律制”。在创作音乐作品时,明确律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二)律制形成应遵循的原则
在不同的乐律体系中,音律是怎样选择和制定的?怎样选择音律才是合理的呢?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明确律制形成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原则。具体来说,律制形成应遵循的原则有以下几个。
1.自然原则
音律是人们在原始音乐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基础,音律的选定如同创造统一的语言一样重要,它是人们交流音乐的一种发音标准。对于不同的群体来说,要找到一组能够让它们都接受的音律是十分困难的。我国古代的人们对自然是十分崇拜的,他们认为自然形成的事物都是正确的、美好的、完善的,甚至是神圣的。因此,他们在对音律进行统一时,十分注意尊重自然规律,即在自然现象中发现和掌握音律。因此,自然原则是律制形成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
2.协和原则
协和原则是指选取音律时应注意相互间的协和性,有些音先后鸣响形成旋律,或同时鸣响形成和声,听起来十分和谐悦耳,具有音乐的美感。
一般来说,音乐之美是通过音律节奏、旋律、和声等几个方面表现出来的。节奏是种延时长短不等,但有周期规律的时间序列。不同音高的乐音按节奏规定的次序先后鸣响,可形成一个单声部的乐音系列,即为旋律。除主旋律进行以外,另有一组乐音系列,它起到丰富音乐的色彩,衬托和加强表现力的作用,即为和声。当音乐主题表现真诚、善良、美好、和谐的情感时,旋律中的音程,以及它与和声的配合,均应起到协和的作用。协和虽然是一种主观感觉,但也有一定的客观标准。由自然决定的音律,相互间的协和关系比任意选取的音律要好得多,这是因为它们的频率比可以用简单的整数比表示。
3.简洁原则
律制形成的简洁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独立音程的个数少,从而形成的音律和音程在满足旋律及和声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独立音程过多,各音律间音程关系很复杂,造成音阶不稳定,而迫使律制向简化方向演变。
第二,构成的音阶在转调时不会产生许多新的音律,因此音律复杂化是不存在的。
在对律制的复杂程度进行判断时,必须充分考虑以上两个方面。此外,律制形成的简洁原则符合事物由复杂向简单发展的基本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