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都孤儿(译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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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本章介绍治安推事非恩先生;关于他执法的方式从中可窥见一斑

违法行为发生在首都一个赫赫有名的警察分局的辖区之内,而且出事地点与该分局相去仅在咫尺之间。人群得到的满足只能限于陪同奥立弗穿过两三条街和一处叫做羊肉山的地方,接着他往下被带入一条低矮的拱道,再往上经由一条肮脏的胡同从后路押进这个即决裁判所。他们折入一个地面铺石块的小院子,在那里遇见一个脸上蓄着络腮胡子、手里拿着一串钥匙的胖子。

“什么事?”那人漫不经心地问。

“一个捞丝手绢的小扒手,”押着奥立弗的那个警察回答。

“你是被扒的一方吗,先生?”手拿钥匙的那人问。

“是的,”老绅士答道,“不过我不能肯定手帕究竟是不是这个孩子拿去的。我——我看这件事还是不要追究算了。”

“现在只好去见推事了,先生,”那人道。“推事先生马上就有空。请吧,小绞刑犯。”

他一边说,一边用钥匙开了门请奥立弗进一间石室。奥立弗经搜身没有发现什么东西,就被关在里边。

这间小室的形状和大小有些像半地下室,只是没有那么亮。里边肮脏的程度实在是无法忍受的,因为现在是星期一上午,而从星期六晚上起这里曾拘留过六名醉鬼——此时已关到别处去了。但这还是小事。每天夜晚都有男男女女因遭到鸡毛蒜皮的指控——这个词儿值得一提——被拘留在我们好些警局的地牢里;与之相比,新门监狱[1]那些囚禁受过审讯、确认有罪和判了死刑的元恶大憝的牢房简直算得上是宫殿。任何人对此若有怀疑,不妨去比较一下。

当钥匙在锁孔中发出卡嗒一声响时,门外那位老绅士神态之沮丧不下于奥立弗。他叹一口气,视线转向无辜成为这场风波之祸端的那本书。

“这孩子的相貌有一种触动我、吸引我的力量,”老绅士在那里自言自语,慢慢走开去,一边若有所思地用书皮轻轻拍着自己的下巴。“他是清白的吗?看样子是的。对了,”老绅士骤然止步,仰望天空。“天哪!我从前在什么地方看到过同他有点相像的面容?”

想了一会儿以后,老绅士带着深思的表情走进一间有门与院子相通的迎接室。他独自来到那边的一个角落里,把多年来一直罩在暗沉沉的幕后的一大串面孔召唤到自己想象中的眼前。“不,”老绅士摇摇头说,“这一定是我的幻觉。”

他把那些面孔又回顾一遍。他揭开了曾遮蔽它们那么久的这道幕,但要重新拉上幕却不是件容易事。那里有朋友的面孔、仇敌的面孔,也有一些几乎不相识的人的面孔挤在其中干扰他的回忆;有几张脸当年是妙龄少女,如今她们都成了老太太;有几张脸被一抔黄土覆盖,早已变了样,但凌驾于死亡之上的记忆仍能使它们恢复昔日的娇艳,重现明亮的眼神、妩媚的笑靥,透过躯壳射出灵魂的光芒,仍能悄悄地述说,泉下的美虽然已无法辨认,却变得更加崇高,她离开尘世正是为了像一盏明灯那样以柔和的清辉照亮天国之路。

但老绅士想不起任何一张同奥立弗容貌有相似之处的面庞。于是他以一声长叹告别被他唤醒的回忆,好在他是一位心不在焉的老绅士,不久又把它们埋在发霉的书页之间了。

有人拍拍他的肩膀使他惊醒过来,原来那个拿着一串钥匙的人叫老绅士跟他到公堂上去。老绅士匆匆把书合上,立刻被带去见大名鼎鼎、威风凛凛的非恩先生。

公堂设在墙上有护壁板的前厅。非恩先生坐在尽里头的栏杆后面,门的一边用木栅圈出一块地方,可怜的小奥立弗已被置于其中,他看到这样森严的场面哆嗦得很厉害。

非恩先生是个中等身材的瘦子,腰板细长,脖子硬撅撅的,头发稀少,都长在后脑勺和两边太阳穴上。他面孔绷紧而且通红。倘若他事实上并非一贯饮酒超过有益身心的程度,他大可以控告自己的尊容犯有毁谤罪,狠狠敲它一笔罚款赔偿名誉损失。

老绅士恭恭敬敬鞠了一躬,走到推事公案前,呈上一张名片,说:“这是我的姓名和住址,先生。”言毕,他退后两步,再次很有礼貌和风度地点点头,等候提问。

其时非恩先生偏偏正在细读当天早报的一篇社论,这篇文章谈到非恩先生在不久前作出的一次裁决,并且第三百五十次提请内务大臣对他特别加以注意。他心绪很坏,所以抬起头来怒目而视。

“你是什么人?”非恩先生问。

老绅士略感惊奇地指指他的名片。

“法警!”非恩先生用报纸把名片不屑地撂开,“这个家伙是谁?”

“先生,”老绅士的回答不失绅士风度,“敝姓布朗劳。我倒要请教这位利用执法者的身份平白无故侮辱好人的推事尊姓大名。”说着,布朗劳先生向公堂内环视一周,仿佛在寻找能给他答复的人。

“法警!”非恩先生把报纸扔在一边。“这个家伙被指控干了什么?”

“老爷,他没有受到任何指控,”法警说。“是他告那个孩子,老爷。”

推事老爷明知故问,这是一种激怒对方的妙法,而且不会授人以隙。

“他控告那个孩子,是吗?”非恩先生说时用鄙夷的目光把布朗劳先生从头到脚打量一番。“叫他宣誓!”

“在宣誓之前我要求讲一句话,”布朗劳先生说,“我要讲的是:如果不是亲身经历,我无论如何不会相信——”

“住口,先生!”非恩先生命令道。

“我偏不住口,先生,”老绅士回答。

“马上给我住口,否则我就把你赶出公堂!”非恩先生说。“你是一个傲慢放肆的家伙。你竟敢藐视推事?”

“什么?”老绅士气得涨红了脸。

“叫这个人宣誓!”非恩向书记说。“我不愿再听到一句话。叫他宣誓。”

布朗劳先生火冒三丈,但考虑到发作起来也许只会对那个孩子不利,就按捺住自己的感情,当即宣了誓。

“我问你,”非恩说,“你以什么罪名控告这孩子?你有什么话要说,先生?”

“我正站在一个书摊旁——”布朗劳先生开始申述。

“住口,先生!”非恩先生说。“警察!警察在哪里?喂,叫这个警察宣誓。我问你,警察,是怎么回事?”

警察以应有的恭顺态度述说,他如何抓住了被告,如何搜了奥立弗的身,没有发现任何东西,此外他什么也不知道。

“有没有见证人?”非恩先生问。

“没有,老爷,”警察答道。

非恩先生坐着沉默有顷,然后转身向着原告,声势汹汹地说:

“喂,你这个家伙到底打算不打算提出你对这个孩子的控告?你已经宣了誓。如果你坚持拒不提供证词,我要以藐视法庭罪处罚你。我操你——”

操什么,或者操谁,没有人知道,因为书记和法警在这个当儿大声咳起嗽来;书记还把一本很重的书掉在地上(当然是无意的),从而使这话的后半句没有被人听见。

在多次被打断话头和一再受到侮辱的情况下,布朗劳先生总算把这件事情的过程作了说明。他说,当时他大吃一惊,看见这孩子逃跑,就追上去。他表示,如果推事断定这孩子虽非直接行窃,但与窃贼有牵连,那末,希望推事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宽发落这个孩子。

“他已经受了伤,”老绅士临了说。“我担心,”他望着公案那边着重补充一句,“我确实担心他的健康情况很不好。”

“哦,当然,也许如此!”非恩先生用嘲弄的语调说。“喂,你这个小要饭的,别耍你那套把戏了,在这里吃不开。你叫什么名字?”

奥立弗想要回答,可是舌头不听使唤。他面色惨白,只觉得这地方整个儿都在旋转。

“你叫什么名字,你这个钝皮老脸的流氓?”非恩先生厉声问道。“法警,他叫什么名字?”

这话是向站在栏杆旁边一个穿条纹背心的热心肠老头说的。他俯身向奥立弗把推事的话重复了一遍,但发现他确实处于对问题不能理解的状态。老头知道,他不回答只能给推事火上添油从而加重判决,于是他胡乱代替奥立弗回答。

“老爷,他说他叫汤姆·怀特,”这位好心的公差说道。

“他不能说得响一点吗?”非恩说。“好极了,好极了。他住在什么地方?”

“没有固定的住处,老爷,”那公差又装做听到了奥立弗的回答。

“他有没有父母?”非恩先生问。

“他说他很小的时候父母就死了,老爷,”公差继续信口编造回答。

审讯到这里,奥立弗抬起头来,用乞怜的目光四顾张望,有气无力地喃喃央求给他一口水喝。

“胡说!”非恩先生喝道,“别在我面前耍花招。”

“我看他的确病了,老爷,”那公差从旁劝说。

“我知道得比你清楚,”非恩先生说。

“快扶住他,法警,”老绅士本能地伸出双手说。“他要倒下去了。”

“站开,法警,”非恩喊道,“他要是喜欢,就让他倒下去。”

奥立弗获此恩准,立刻扑通一声倒在地上人事不省。公堂上的人个个面面相觑,但谁也不敢动一动。

“我知道他在装腔,”非恩说,仿佛这句话就是无可辩驳的铁证。“让他躺在那里,他很快就会腻烦的。”

“你打算怎样处理这案子,先生,”书记低声请示。

“即决裁判,”非恩先生回答。“判他拘役三个月——当然是做苦工。退堂。”

门随即被打开,两个人准备把失去知觉的孩子带到囚室里去;这时,一个上了年纪的人急匆匆地闯进公堂径向裁判席走去。他穿一套旧的黑色常礼服,样子虽寒微,但看得出是个规矩人。

“等一等,等一等!不要把他带走!看在老天分上,请等一会儿!”刚来的这个人赶得上气不接下气地喊道。

虽然主管这类衙门的守护神拥有独断专行的权力,可任意摆布女王陛下[2]的臣民(特别是贫苦百姓)的自由、名节、声誉乃至生命,虽然在这种地方每天发生着足以叫天使哭瞎眼睛的咄咄怪事,这些情况对公众却是封锁的[3],除非通过报纸泄露出去。因此,看到一位不速之客如此无礼地来扰乱秩序,无怪乎非恩先生要勃然大怒。

“怎么回事?这个人是谁?把这个人赶出去。退堂!”非恩先生大声叱喝。

“我要说话,”那人喊道。“你们不能把我赶出去。这件事我全看在眼里。我是书摊主人。我要求让我宣誓作证。你们不能不让我说话。非恩先生,你必须听我说。你不能拒绝我,先生。”

那人说得有理。他毫无惧色,态度坚决。事态的发展有点儿严重起来,硬压下去已不可能。

“叫这个家伙宣誓,”非恩没好气地喝道,一副老大不愿意的样子。“喂,你有什么话要说?”

“是这样的,”那人说。“我看见三个孩子:除了被抓住的这一个,另外还有两个。当这位先生在我书摊上看书的时候,他们在马路对面晃来荡去。扒东西的是另一个孩子。我亲眼看见的。我还看到这个孩子见状吓得完全发了呆。”这位可敬的书摊主人此时已缓过一口气来,能够比较有条理地叙述这件扒窃案的经过情形。

“你为什么不早一点到这里来?”非恩沉默片时后问。

“我找不到人帮我照看摊子,”那人答道。“能帮我忙的人都加入了这场追捕。直到五分钟以前我才托到人;而且我是一路直奔到这里来的。”

“原告当时在看书,是不是?”非恩又沉默了一会后问。

“是的,”那人回答。“那本书现在他还拿着。”

“哦,就是那本书?”非恩问。“钱付了没有?”

“没有,还没付,”摊主面带笑容答道。

“我的天,我忘得一干二净了!”心不在焉的老绅士天真地失声惊呼。

“原来是这么个大好人,居然还要控告一个可怜的孩子!”非恩说着做出滑稽的表情想显示他面慈心软。“先生,我认为你是在十分可疑和不体面的情况下得到这本书的。算你运气好,因为物主不准备提出控告。奉劝你记住这次教训,朋友,否则法律早晚会收拾你的。那孩子宣告无罪。退堂。”

“岂有此理!”老绅士强抑了那么多时间的愤怒终于爆发了。“岂有此理!我要——”

“退堂!”推事说。“法警,你们听见没有?退堂!”

命令被付诸执行,怒不可遏的布朗劳先生一手拿书、一手拿着竹杖被带了出去。他刚走到院子里,满腔怒火顿时消失。小奥立弗·退斯特仰卧在地上,衬衫已被解开,两边太阳穴给洒了些凉水;他的面色惨白,寒战在他全身引起抽搦。

“可怜的孩子,可怜的孩子!”布朗劳先生向他俯下身去。“哪位劳驾给叫一辆马车,快!”

马车叫来了,奥立弗被小心翼翼地抬到一个座位上,老绅士自己上车坐在另一个座位上。

“我可以陪你一起去吗?”书摊主人探头进来问。

“哦,我的天,当然可以,亲爱的朋友,”布朗劳先生急忙说。“我把你给忘了。我的老天!这本倒霉的书还在我这儿呢!快上车。可怜的人!时间不能耽搁。”

书摊主人也上了车,于是马车就把他们载走。


[1] 著名的伦敦中央刑事监狱,一九〇二年撤销。

[2] 指一八三七年即位的维多利亚女王。

[3] 或者等于是封锁的。——作者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