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便携本(第二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20018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98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和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的含义问题, 解释如下: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 是指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

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