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定位 【12】 紧急避险 [链接点P8]
关键词 ①正在发生现实危险 ②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考查点 1. 起因条件: ________①(现实性)。
(1) 危险的来源: 自然力量、动物侵袭、危害行为;
(2) 危险的限定: 现实危险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险;
(3) 危险的现实性: 客观存在的危险正在发生。客观上不存在现实危险, 但行为人错误地认为存在现实的危险, 进而实施避险行为的, 是假想避险。假想避险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不成立故意犯罪,可能成立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
2. 时间条件: 危险正在发生 (紧迫性)。
紧迫性的标准: 法益受到紧迫的危险, 即危险已经产生尚未消除。如果事前或事后避险, 属于避险不适时。
3. 补充条件: 不得已损害另一法益, 即对于正在发生的危险, 没有其他合理的方法排除危险, 只能损害另一法益 (通常是损害第三者的法益, 而不是针对危险来源本身), 才能保护面临危险的法益。
4. 意思条件: 为了保护非法利益, 不允许进行紧急避险。避险动机不影响避险意图的判断。
5. 限度条件: ________②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传统理论认为, 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最新理论认为:
(1) 保护的利益大于损害的利益也有可能超过必要限度;
(2) 就财产法益而言, 如果保护甲法益的唯一方法就是损害同等的乙法益, 那么, 该行为没有法益侵犯, 难以成立犯罪;
(3) 就生命法益而言, 牺牲某人保护他人生命的行为, 具有违法性, 不成立阻却违法的紧急避险;但是, 当某人承诺牺牲自己, 或者唯有某人处于被牺牲者的地位等时, 可以将牺牲其生命保护其他人生命的行为认定为阻却违法的紧急避险。
6. 避险过当: 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属于避险过当, 非独立罪名,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