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2019年8月1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1]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 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指导思想、总体要求】 党的农村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贯彻新发展理念, 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 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第三条 【“三农”问题重要地位】 农业农村农民 (以下简称“三农” ) 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把解决好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坚持多予少取放活,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集中精力做好脱贫攻坚、防贫减贫工作, 走共同富裕道路。
第四条 【党的农村工作原则】 党的农村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 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保证农村改革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 切实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把农民拥护不拥护、支持不支持作为制定党的农村政策的依据;
(三) 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夯实党的农村政策基石;
(四)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五) 坚持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把农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 筑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六)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分类指导、循序渐进, 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