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六十六条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9年3月3日起施行。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