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007年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利用的类型、含义。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调查、规划、评价、统计、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在使用本标准时,也可根据需要,在本分类基础上续分土地利用类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
3 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覆盖度(盖度)cover degree
指一定面积上植被垂直投影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比。
3.2 郁闭度 canopy density
指林冠(树木的枝叶部分称为林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值。
4 总则
4.1 为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类型,明确土地利用各类型含义,统一土地调查、统计分类标准,合理规划、利用土地,制定本标准。
4.2 维护土地利用分类的科学性、实用性、开放性和继承性,满足制定国民经济计划,社会经济宏观调控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4.3 主要依据土地的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归纳、划分。反映土地利用的基本现状,但不以此划分部分管理范围。
5 编码方法
5.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5.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数字编码,一级采用二位阿拉伯数字编码,二级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编码,从左到右依次代表一、二级。
6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见表1。
表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
表1(续)
表1(续)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见表A.1。
表A.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表A.1(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