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
序言
2009年,随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的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持续增长,审结的案件大幅上升,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职能得以有效发挥。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97件,加上2008年旧存的143件,共有各类在审案件440件,比2008年增长33.7%。新收案件中,按照案件所涉权利类型划分,共有专利案件121件、商标案件61件、著作权案件41件、商业秘密案件10件、其他不正当竞争案件9件、知识产权合同案件7件、植物新品种案件1件,另有请示案件47件(主要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确定问题);按照案件审理程序划分,共有二审案件8件、申请再审案件230件、提审案件12件、请示案件47件。全年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90件,比2008年增长111.96%。审结案件中,共有二审案件10件、申请再审案件319件、提审案件14件、请示案件47件。在审结的申请再审案件中,裁定驳回再审申请212件、裁定提审12件、指令再审43件、和解撤诉处理28件、函转原审法院复查处理21件(针对部分知识产权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其他方式处理3件。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如下特点:新类型案件和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增多,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案件的专业技术性增强,审理难度越来越大;涉外案件比重增大,国际关注度越来越高。新型、复杂、疑难案件不断冲击着法律的边界,拓展出需要法律调整的新领域,产生了更多更强烈的司法新需求。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个案的审理和裁决,对新问题和新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并给予及时回应,从而在法律的模糊之处明晰边界,在歧路之处指明方向,在空白之处创设规则。这些个案裁决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在保持法律的稳定与变动的和谐、维护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方面所作出的创造性努力。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的个案裁决既能够最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又可以确立相关公众的行为准则和企业竞争模式的合法性,并引导行业和产业的发展方向,从而以其特有的宪法地位和司法行为方式不断推进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治进程。
在总结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8)》经验的基础上,今年最高人民法院从其已有最终结论性意见的知识产权案件中精选出37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以新的撰写体例形成本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需要说明的是,有些案件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指令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部分知识产权案件,虽然也多具有典型性,但根据有关程序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并未对案件作出最终结论性表态,因此,此类案件未纳入本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