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通则》
第三条 【被侵权人的请求权】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法》
第三条 【双方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物权法》
第四条 【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婚姻法》
第二条 【婚姻制度与原则】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十三条 【夫妻平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条 【男女平等原则】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九条 【平等的政治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十一条 【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第十五条 【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第二十一条 【平等的文化活动权利】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条 【平等的财产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三十二条 【平等的土地权利】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平等的人身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7.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为各类产权主体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畅通产权申诉案件的立案渠道,规范适用再审审理程序,确保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