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从经济角度来说,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从法律角度来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属于法人的一种形态。而企业自身又存在很多种分类:从所有制结构来说,可以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又可以分为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从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来讲,可以分为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等。其中,公司是我国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组织形态。
随着市场经济和法治的共同发展,以及国家对于法治逐步提升的重视程度,法律政策已经成为了以公司为主体形态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关键信息。而《公司法》在民商事实务操作中也是运用最为广泛的主体法,为我国企业的内部自身建设和外部市场行为提供了规范依据。本书在总体篇章布局上,参照《公司法》大纲的整体思路,按照一个企业诞生、成长、发展的顺序,主要收录以下法律政策文件:
一、综合
本部分主要收录了企业法领域的综合文件,具有全书的统领作用。在此,编者需要说明两点:第一,设置了“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子部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该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文件对一个企业的内部整体运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所以单设此子部分置于综合部分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第二,设置了“刑事风险”子部分。因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的法治化程度也会越来越高,所以国家对企业合法经营的管制也会越来越严,千万不能触犯刑法规定的底限,避免公司经营的刑事法律风险。
二、企业登记
企业登记是指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时,依法在企业注册登记机关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在我国,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也制定了许多相关的配套规章,本部分都进行了收录。
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12月《公司法》进行了如下修改:
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实务中公司在进行登记时需要予以注意并按照最近规定办理。
三、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又名公司管治、企业管治,是一套程序、惯例、政策、法律及机构,影响着如何带领、管理及控制公司。公司治理区别于企业管理,公司治理讲的是公司不同权利主体对公司的管治权限和相互关系,企业管理(公司管理)是讲公司管理层(包括高级管理层与中低级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活动具体的管理。基于公司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设计,公司治理的核心是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和激励的问题。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管理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高级管理层是公司的运营执行机构,其他公司部门的设计和公司的整体运作都是以这个结构作为基础,而这套操作体系的基本规范就是公司章程。本部分收录的文件主要与上市公司、金融类公司相关,但对于非上市公司、非金融类公司而言,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四、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人才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核心资源,如何吸引、管理、留住人才是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基本要务。本部分收录劳动合同、工资管理、休假管理、职业病防治、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范文件,特别需要注意最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制度的修改完善。
五、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资产,本部分收录的文件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普通企业设立时所用的名称(即商号)与注册商标;二是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生产中的专利技术;三是文化创意企业生产作品的著作权;四是普通企业的商业秘密。随着企业品牌意识的崛起与电子信息化为核心的技术革命,知识产权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起来。
六、商品生产与服务
企业按照产出或者提供给社会的标的,可以分为生产型企业和服务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核心业务就是取得生产资质、制造商品、严控质量。而服务型企业提供给客户的是各种服务,服务质量标准在行业与行业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所以统一的规范性文件较少。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正在逐步改变传统的商业交易模式,需要注意商务部和工商管理行政总局发布的相关文件。
七、证券、债券
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其他证券主要指投资基金份额、非公司企业债券、国家政府债券等。本部分收录的文件主要涉及公司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公司也通常把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当做资本融通的重要方式。
八、对外业务
本部分收录了企业对外发生业务时,所涉及的规范文件,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具体业务活动规范,涉及合同行为、担保行为、招投标行为、保险行为等方面。特别需要注意合同行为规范文件,合同行为作为基本的市场行为,运用非常广,近年来也出现很多新型的合同纠纷,尤其是因买卖行为和借贷行为而发生的纠纷最多,最高人民法院就此出台专门文件。二是市场竞争规范,主要涉及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核,培育企业市场竞争精神、营造市场竞争良好氛围、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制定市场竞争政策,将会成为未来我国政府引领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所以企业对外业务需要注意这个领域的法律政策。
九、并购、改制、重组
本部分主要收录了企业重大变更事项的规范文件:一是企业并购。并购是企业扩张发展的重要手段,由于涉及市场资本安全和竞争秩序,所以国家对此监管较严,尤其是外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上市公司收购、行业巨头合并等。二是企业改制。所谓改制,主要是指国有企业完善公司制度、理顺产权关系的过程。三是企业重组。所谓重组,主要涉及企业重大资产的再次取舍及安置,需要注意财税方面的处理。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洗牌,在各个行业里逐渐产生了某些大型公司或者集团公司,这些公司也成为了资本市场的主角,它们对外并购、对内重组,使得公司资本变革风起云涌,政府对这一领域的监管也会越来越严。
十、破产清算
本部分收录的文件都是规范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与规则,是公司法律重要的组成部分。
企业的资产难以支付到期债务时,可能会导致企业破产。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破产程序。清算是指当企业法人资格终止时,为终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破产是启动清算程序的一个情况,此外,企业解散是启动清算程序最为自然的原因。
十一、纠纷解决
本部分主要收录了仲裁、诉讼程序方面的规定,对于企业解决相关纠纷提供了程序保障。
编者
201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