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底薪加提成的工资形式中,无提成时,底薪是否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案例背景
司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职员,在刚进保险公司的时候,司某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每个月的工资形式是底薪加提成。公司的同事告诉司某只要努力工作,多签订几份保险合同,每个月就会挣几千块钱。司某按照公司同事的说法做了,每天努力地去找客户,跑保险,几个月下来,司某每个月都挣四千多元钱。最近一段时期,由于全球经济危机,我国的经济也遭受打击,各行各业也不景气,人们也不愿意拿出太多的钱来买保险。几个月下来,司某一单生意也没有。公司每个月给其基本的底薪,但是底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学法有疑
那么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给司某的底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讲堂
本案涉及的是底薪加提成中,底薪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根据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实行计件或提成工资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因此在本案中,司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形式为底薪加提成。公司只给司某开底薪,而底薪又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条文
《最低工资规定》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一句话说法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时,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基本工资时,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当自己的工资低于最低标准时,劳动者要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