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
2014年10月,沈大爷所在的国有企业改制,实行劳动合同制,所有职工需与公司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但沈大爷当时已经58岁,还有两年就要退休,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不知道自己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沈大爷已经在单位工作了二十多年,那么,按照我国法律,他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吗?
沈大爷符合条件,可以与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中,沈大爷已经在该单位工作了二十多年,而且马上就面临退休了,沈大爷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单位应该满足。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深度解析
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为企业奉献多年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他们今后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这样有利于员工职业生涯的发展,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但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