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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合同吗?
案例分析
华大强受聘于一家广告公司担任销售总监一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4个月。劳动合同中明确提出,如果华大强在试用期内没有完成销售目标就会被解雇。3个月后,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原因是华大强没有达到公司的季度营销目标。华大强虽然心中不服,但还是被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取条件为由解除了合同。华大强心中十分疑惑,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取条件,用人单位就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吗?
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华大强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初到一家用人单位,往往会先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约定试用期,是为了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充分的了解后,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一般约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不是经过深思熟虑而盲目地签订合同,结果可能就会产生劳动争议。因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但试用期间的劳动关系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此期间都可以主张一些权利,试用期的存在就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考核的目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由于华大强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法解除与华大强的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深度解析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既能够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有进行了解的机会,又可以给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以便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因此,在试用期内,当劳动者不适合此份工作时,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