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持假毕业证书签订的劳动合同会导致合同无效吗?
案例分析
小青毕业于一所普通的大专院校,但却有一颗不服输的心,想去大城市闯一闯。2014年3月,小青只身一人来到北京,尝到了找工作的艰辛和学历的重要,于是花2000元办理了北京某211院校的假毕业证。由于她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不错的外表,很快便被一家中型公司录用,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公司需对正式录用员工的个人信息进行整理归档,发现小青的毕业证系伪造。公司主张合同无效,因公司招聘要求为211院校,小青持假证应聘存在欺诈。那么,公司的说法正确吗?
案例中小青持假毕业证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而言,对员工基本素质的要求较高,在高校数量众多的情况下,211或985院校的毕业生被贴上了相对拥有较高的知识水平的标签,因此成为了部分企业的御用招工对象,随之而来的现象是求职者以假毕业证蒙混过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求职者在求职时,谎报自己的毕业信息,明显属于一种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深度解析
如果劳动者以欺诈等方式,使用人单位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录用了劳动者,该劳动合同因为存在瑕疵而并不有效成立,用人单位享有解除权。无论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这消除了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错误理解。但须注意的是,对于这种无效合同有争议的,用人单位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才能行使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