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网络法律译丛·行政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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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前言

本书系一部域外网络法律规则的汇编,对于域外法律,中国的法学研究者其实并不陌生。中华法系的解体,使中国法律的现代化历程有着鲜明的域外法律的烙印。回顾中国法律百余年的现代化之路,域外法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大体可分为“搬”和“学”两种。“搬”顾名思义,是将域外法直接拿来为我所用。我国法律现代化开端的《大清新刑律》,以及我国文革结束后初期的许多法律都有着明显的“搬”的痕迹,而其共同的特征就是,对特定领域法律的紧迫需要的同时又面临着本土理论和实践积累的严重不足,事急从权,立法者不得已只能直接引入域外法律条文,稍作变通,缺乏系统的反思和消化吸收的过程;“学”则是指吸收域外法的部分理论和规则,结合中国法律实践,实现域外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则的本土化,“学”往往是由学术研究作为先导的,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大量的域外法学教材和法例被引入到国内,掀起了法学研究的新浪潮,其影响至今依然存在。然而,随着中国法学本土理论和实践的互为相长,对于域外法的“学”逐渐被淡化,“比较研究”日益趋冷,学界将更多的视角转向中国实际问题,这亦是中国法学逐步走向成熟和自信的正常现象,法学是一门极具实践品格的学科,单纯学习域外的理论和规则,永远无法有效解决中国日益复杂的法律实践的全部问题。

因此,本书的编撰并不是重新提倡“学”更非不合时宜的回归到“搬”,而是希望能够引发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域外法的重新审视,既要发现其优势所在亦要寻找其不足,这里学习精神固然不可或缺,但对域外法批判精神才是精髓所在,或可称之为“鉴”。全球化的潮流下我们不能“封闭无知”,但建立中国自身的法学体系亦不能“唯外是从”,这种“鉴”,应当成为中国未来对待域外法的应有态度。然而,对于网络法领域而言,这种对于域外法的“鉴”还有着更深刻的特殊意义。

在互联网来袭之时,大多数人都未能预测其所具有的革命性,直到互联网以摧枯拉朽之势改变了传统社会,人们才开始意识到旧时代已经远去而新时代已经来临。我们正处在信息时代的起点,我们最大的挑战并非是互联网带来的巨大变革,而是面对这种变革我们尚未“准备好”。人们在享受着网络虚拟空间打破传统社会时间和空间“物理规则”自由的同时,部分个体也开始借助网络的技术性和虚拟性尝试去打破传统社会的“法律规则”。传统的法律规则能否继续适用?如何继续适用?怎样有效适用?新的时代背景下的法律规则的重新建构,是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人类从农业时代法律规则发展到工业时代的法律规则,经历了数千年的积累和百余年的过渡,然而,信息时代不会再给我们同样的时间准备。因此,正如同人类社会历次伟大的进步一样,文化的交流、碰撞、融合、升华都将再次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为了应对建构互联网法律规则这一时代挑战,世界各国都将眼光扩展到全球,吸取他国的立法经验,更反思他国立法的不足,不断的完善自身法律规则体系,中国亦不可“闭门造车”。因此,同其他法律领域而言,对于域外网络法之“鉴”更加具有合理性。

而同时,对于域外网络法之“鉴”亦具有必然性。目前“虚拟”的网络空间几乎可以模拟现实空间中的一切事物,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不仅相互交织更在相互支配,人类社会结构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激烈变革。信息时代的背景下,人类社会不仅在向“经济全球化”发展,也呈现出“法律全球化”的趋势。互联网空间中“国(边)境”的功能近乎消失,人们的网络行为轻易即可实现跨国,换言之网络行为本身就可视为一种国际化的行为,而网络行为背后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乃至抽象的公共利益、国家利益都在实现着国际性的流转。在网络法领域,未来的发展趋势必然是各国日渐“求同”而非“存异”,各国的协调一致和相互配合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要让渡部分司法主权,否则,各国各行其是的网络法规则、网络行为可以轻易的通过跨国化规避法律规定,滋生出大量的非法空间。因此,在网络法领域,各国立法的互相借鉴自然也就成为了必然性的选择。

中国在建构自身的网络法律规则的过程中,无法脱离对于域外相关立法的“鉴”。然而,国内对于域外网络法的引入依然较为零散,特别是在庞杂的网络行政法领域,相关的域外立法例更是稀缺。基于上述背景,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信息时代网络法律体系的整体建构研究”的支持下,以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研究中心为主导力量,综合搜集了当前主要代表性国家和地区关于网络行政法的立法例,系统的展现了网络行政法领域的域外立法现状和立法发展方向,希望为中国的网络法研究提供新的视野和研究资料。本书由田刚担任主编,参与此次编译的人员依照书中法规章节顺序如下:黄曦(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翻译《日本特定电子邮件传送管理法》《日本特定电子邮件传送管理法实施细则》《韩国互联网多媒体广播业务法》《韩国互联网多媒体广播业务法实施细则》《韩国促进信息与通讯网络利用和信息保护法》《土耳其关于网络言论的管理原则和程序的规定》。);郭冰冰(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翻译《印度信息技术法》《新西兰电信(拦截和安全)法案》);刘佳(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翻译《欧盟关于应对网络种族歧视、国家歧视的青年计划的声明》《欧盟关于设立互联网事物专家组的指令》);田刚(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翻译《比利时计算机程序保护法案》);于志强(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讲师,翻译《美国与商业贸易有关的网络安全研究与发展法令》《巴西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郭旨龙(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研究中心研究员、英国格拉斯哥大学博士研究生,翻译《美国反垃圾邮件法》);孙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翻译《美国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案》);闫光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翻译《新西兰非应邀电子通讯法案》《南非电子通讯及交易法案》)。本书作为外国法律之汇编,尽管编者力求高水准、高质量,但是难免会有纰漏和疏忽之处,敬祈读者批评指正,以期在再版或修订中拾遗补缺。

亭林先生曾言学者之著书立作当求“古人所未及就,后世所不可无者”,而网络法领域的研究显然是时代发展给法学研究带来的全新又不可或缺的领域。网络法律的更新潮流,吹响了人类法律向时代迈进的号角,从农业时代到工业时代再到信息时代,一次全新的法律革命正在来临。而中国,在农业时代向工业时代的转型中落后于世界,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被迫中断了自身千余年的法律传承,由此开始了一个世纪的漫长而痛苦的学习和摸索,终于再一次历史性的站在信息时代法律革新的门口。中国的法治化进程要加速进步、要有中国特色、要同国际发展接轨,甚至要时隔千年再次引领法学的国际潮流,是所有法律人的责任和梦想,而实现这一梦想依然要经历一番苦苦求索和奋斗。本书虽为外国法律的汇编,但依然立足于中国自身网络法律体系的建设,编者才学有限,不敢妄谈本书之价值,但希望本书能成为一本“有用之书”,更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成为国内学者评鉴外国网络法制现状的一个窗口,对未来的中国网络法研究有所裨益。

中央民族大学 田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