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典案例让你学会三段推理术
湖中的水草
案例还原
曾经有一个男孩带着自己的女友一起在河边散步,可是不会游泳的女友却不小心掉进了河里,男孩二话不说就跳进了水里,但是他却没有找到自己的女友,最终只好悲痛地离开了这个让自己伤心的地方。几年之后,男孩再一次来到这条河边,这个时候他看到一个老头儿正在河边钓鱼,他就走了过去,可是却发现鱼的身上竟然一点儿水草都没有,他感觉非常奇怪,于是就问老头儿为什么这些鱼的身上都没有水草。老头抬起头很是奇怪地看了一眼男孩,然后就转过头继续盯着水漂说:“谁告诉你这条河有水草的,这条河我从小就在里面游,到现在就没听说过里面长水草。”老头儿的话刚刚说完,男孩就愣住了,瞪着眼睛,看看老头,看看自己,又看看河,然后就直接跳进水里自杀了。这个男孩到底为什么自杀呢?
案例推理
这个案例,我们可以采用多重嵌套三段推理术,目的是找到男孩自杀的原因。三段就是男孩自杀的原因,因此我们应该找到一段和二段。在案例之中,男孩之所以问老人鱼身上为什么没有水草,是因为他曾经遇到过水草,而这条河是这个男孩第二次来,第一次就是和女友一起,那一次他唯一与河的接触就是跳进水里救女友,所以男孩发现水草也应该是那个时候。那么,关于水草的三段推理为: 一段是男孩遭遇“水草”,二段是老头儿说河里从来没有水草,结论的三段就是男孩遇到的“水草”不是真正的水草。关于“水草”是什么的三段推理为:一段是男孩遇到的“水草”不是真正的水草,二段是男孩女友留着长长的头发,所以结论三段就是男孩遇到的“水草”是女友的头发。那么男孩自杀的原因的推理就很简单了: 一段就是男孩将女友的头发误认为是水草而没有将女友救起,二段是男孩深爱着女友,几年之后依然还会想着她,三段就是男孩认为自己杀死了深爱的女友,所以才会自杀。
半根火柴
案例还原
一个人他以头倒插在沙子里的姿势死在了沙漠之中,他的身边散落着几个行李箱,但是他的身上什么身份证明的都很齐全,唯一让人奇怪的就是手里那个被攥得紧紧的半根火柴,这个人到底是怎么死的呢?
案例推理
死者是在沙漠之中头倒插在地里,这种姿势多属意外,所以应该是从沙漠上飞过的时候从高空坠落,而身边的几个行李箱应该是死者的行李箱,我们采用三段推理术来分析这件事情。一段是死者从沙漠上方高空坠落,二段是死者的行李箱散落在身边,三段的结论就是死者和行李几乎是同时落下的。一般来说,人在死去之后死死攥住的东西都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说电视剧之中经常会出现的死者手中攥着一缕头发或者是一根红绳,这往往是凶手留下的,如果按照这个思路来说,死者手中的半根火柴就是导致其死亡的凶手。但是半根火柴让人联想到抽签,就是在无法决定某件事情的时候,抽火柴来决定最终的结果。再根据三段推理术,第一段是死者抽中了半根火柴,二段是死者从高空坠落,三段结论就是因为某种意外,死者被迫从高空坠落。如果是飞机,基本上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飞机中都能有降落伞,而即使是降落伞不够也不会带着行李坠落。而沙漠之中的高空飞行器最常见的就是热气球,而热气球因为动力不足,不得不扔点东西下去以减轻承重。所以根据三段推理术,一段是死者和朋友一起乘坐热气球,二段是动力不足死者抽中死亡签跳下,三段的结论就是死者和朋友乘坐热气球,动力不足的时候扔下去一些行李,但是动力还是不足,所以几个人就决定抽签决定谁跳下去,死者抽中了死亡签,就跳了下去,结果不幸一头插进了沙漠之中,手里紧紧攥着的半根火柴就是导致自己被迫跳下来的死亡签。
什么样的人杀死了双胞胎姐妹
案例还原
某小城镇有一对双胞胎姐妹,姐妹俩的胆子非常小,从来不敢在晚上出门。有一天晚上,姐妹俩的哥哥外出未归,两个人却在一个城乡结合的地方被人强奸杀害,那里的地形非常复杂,很容易在那里迷路。两姐妹的尸体被凶手用铅丝捆在一块石头之上,沉进了竹林深处的一口水井之中。请根据这些情况推测一下凶手具备的特征。
案例推理
推测凶手的特征可以使用三段推理术。
凶手和双胞胎姐妹的关系:一段是双胞胎姐妹的胆子非常小,二段是两人从来不会在晚上出门,三段是凶手能够让两人在晚上出门,所以凶手和双胞胎姐妹应该非常熟悉。
凶手作案地点的选择:一段是凶案发生的地方位于城乡结合处,地形非常复杂,二段是抛尸的水井位于竹林的深处,三段是凶手对于周围的环境非常熟悉。
凶手作案时机的选择:一段是凶手选择的时机是双胞胎姐妹的哥哥外出未归,二段是其他人不可能知道这个情况,三段是凶手极有可能居住在被害人家的附近。
凶手作案手法的推测:一段是两姐妹被人强奸杀害,二段是尸体被绑在石头上沉入水井,三段是凶手过去应该有过犯罪记录,并且品质非常恶劣。
所以凶手应该是居住在被害人家附近,和被害人非常熟悉,并且曾经有过犯罪记录的人。
凶器在哪里
案例还原
某体育大学女生宿舍楼的公共浴室之中,一个女大学生被杀害,她死的时候全身赤裸,看上去像是被细绳之类的东西勒死的,但是现场只发现了一条毛巾,根本就没有找到任何绳子之类的东西。在案发的时候,在这个浴室之中还有另一个女生在洗澡,所以警方就将这个女生视为重点嫌疑犯,但是同班的女同学却可以为她作证,因为这个女生出来的时候,根本就是全身赤裸的,不可能有地方携带凶器。这一下警方也困惑了,现场没有找到作案的凶器,而最重大的嫌疑人身上也没有发现凶器,那么凶器究竟被藏在了哪里呢?
案例推理
对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采用三段推理术,首先现场没有发现凶器,和死者在一起洗澡的最大犯罪嫌疑人的身上也没有找到凶器,那么凶器是不是可能被凶手扔掉了呢?但是犯罪现场根本就没有能够处理绳子之类的东西的地方,那么这个凶器到底在哪里呢?警方得出的结论是死者是被细绳之类的东西勒死的,而女生的长头发也可以呈细绳状。一段为绳子和长头发非常的类似,二段为现场没有找到绳子,所以三段的结论就是死者可能是被长头发勒死的,要么是死者留有长头发,要么是那个和死者一起洗澡的人留有长头发。因此可推断为嫌疑人用自己或死者的头发勒死死者,然后赤身裸体地从浴室之中出来,让同班的女同学为自己作证自己没有携带凶器。
可乐与澡盆
案例还原
有一位因为运动而导致骨折的病人,终于从医院康复回到了家,那一天,全家人大摆筵席庆祝。因为病人刚刚病愈,所以全家人都没有喝酒,而是选择了喝可乐,但是病人的哥哥却表示今天喝的可乐味道怪怪的,而病人的父亲和母亲两个人也表示可乐的味道有问题,而病人却坚持可乐的味道一点问题都没有,大家也就没有深究,但是病人在当天晚上洗澡的时候却死在了澡盆之中,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例推理
对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采用三段推理术。首先案例之中的死者是因为运动而导致骨折,这证明了死者平时应该是比较热衷于运动,所以死者的身体应该非常健康,而死者从医院康复回家,所以不可能是患有某种突发疾病而死亡。死者的家人为了她康复而大摆筵席,所以不可能是家人谋害。对于可乐导致死亡的可能性,一段为死者喝了可乐晚上死去,二段父母哥哥都喝了可乐但没有事儿,所以三段的结论就是不是可乐导致了死者死亡。但是奇怪的一点就是死者对于可乐味道的独特看法,一段为死者认为可乐味道正常,二段为父母和哥哥认为可乐的味道不正常,所以三段的结论就是死者的味觉应该是出现了什么问题。对于死者为什么会出现味觉异常,一段为死者住院归来之后味觉异常,二段为父母和哥哥没有住院味觉正常,所以三段的结论就是死者因为住院而导致味觉异常,最大的可能应该是因为某种药物而导致的。人体头部的几大感觉器官实际上都是相通的,或者说是有一定的关联性的,所以死者可能除了味觉失常之外,听觉、嗅觉都可能存在失常情况,而死者能够正常听到家人说话,所以听觉没有问题。一般家庭最常用的热水器为燃气热水器,对于死者的死因,一段为死者因为服用药物而导致部分嗅觉失灵,二段为死者家中燃气可能泄漏,三段为死者因为嗅觉失灵而没有闻到燃气泄漏而导致死亡。
议员妻子之死
案例还原
查理斯是一位众议院的议员,有一天,女仆发现他的妻子露莎死在了卧室之中,警察立刻对现场进行了勘察,露莎穿着睡衣躺在地上,脑后一片血肉模糊,法医经过检查之后认定露莎是因为脑后被钝器狠狠地击打而导致颅脑受损而死的,死亡时间应该是晚上11点到12点之间。警察在将尸体运走之后,又仔细地检查了整个房间,结果在地上发现了一把枪柄上有鲜血的手枪,这把枪的枪柄和露莎后脑的伤口基本吻合,所以应该就是杀死露莎的凶器,但是凶手既然带了枪,为什么不开枪而是将枪当成锤子用呢?仆人表示昨天晚上自己经过夫人的允许,在10点左右就睡觉了,在睡觉之前曾经检查过房间,但是也没有发现什么异常,睡着之后也没有听到什么动静,一直到早晨按照惯例将露莎的早餐送进卧室的时候才发现露莎被杀害了。警方没有能够从女仆的话之中找到任何的线索。
在这个时候,查理斯议员冲了进来,他满脸悲伤地高喊着:“天啊,我亲爱的露莎!”他告诉警察昨天一整夜都在市区的阳光酒店参加讨论会,然后他紧紧拉住警长的手说:“我愿意悬赏300万抓住那个残忍地砸死露莎的凶手,请您一定要帮助我!”后来当警长回到警局之后却命令人将查理斯给抓了起来,请问这是为什么?
案例推理
对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采用三段推理术,首先案例之中有一个非常大的疑点就是凶手明明有手枪,可是却没有开枪,而是将手枪作为锤子残忍地将露莎砸死,并且在事后也没有将手枪这个凶器带走,但是最大的疑点是出现在被警察带走的查理斯议员的身上的。一段为查理斯议员回到家的时候露莎的尸体已经被运走了,二段为查理斯议员能够说出露莎是被砸死的,根据三段推理术,三段的结论就是查理斯议员肯定知道凶手是谁或者是看到了凶手杀死露莎,甚至根本就是他自己亲手杀死了露莎,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他雇佣了一位凶手,并且从凶手的口中知道了事情的全部经过。
老板究竟是怎么死的
案例还原
有一个非常著名的珠宝商人带着价值一亿美元的钻石去找钱庄的老板,这个老板是一个中间人,他帮助这个珠宝商人联系到了一个买家。钱庄老板告诉珠宝商人,过一会儿会有一个女人过来买钻石,但是这个女人又不希望别人看到她,所以他让珠宝商人将钻石放在客厅之中,然后去隔壁的休息间等着。但是,珠宝商人在进了休息室之后,又担心钻石会被人拿走,于是就将房门打开一个缝儿,从门缝中盯着客厅。没过多长时间,客厅里来了一个女人,这个时候,钱庄老板让珠宝商出来向这个女人介绍珠宝的由来并且出示鉴定书。在这之后,钱庄老板让珠宝商继续到休息室等候,自己和那个女人关上门商谈。很长一段时间,珠宝商都没有看到两个人出来,这个时候,钱庄老板的秘书过来送茶,敲客厅的门也没有反应,于是就和珠宝商一起撞开门,结果发现钱庄老板躺在地上,女人和钻石却都消失不见了。秘书跑过去扶老板,而珠宝商则四处寻找自己的钻石,这个时候他听到秘书说:“死了,他死了。”在警察来检查之后发现,钱庄老板的确死了,具体的死因是尼古丁中毒,右臂上有针刺留下的痕迹,在他的身下还有一条浸过麻药的毛巾,整个客厅比较小,一眼就能够看遍,根本就没有任何可以藏身的地方,天花板和地板都不可能通向外面,而客厅的门和窗都是从里边锁着的,珠宝商还看着客厅通向外界的唯一道路,那么这个女人到底是怎么消失的,钱庄老板到底是怎么死的呢?
案例推理
对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采用三段推理术。首先对于女人是如何逃走的问题:一段是客厅只有钱庄老板和女人,二段是客厅的门和窗都是从里面锁死,天花板和地板都无法通到外面,所以三段的结论就是钱庄的老板帮助女人逃走,并且关上窗户。简单一点说,就是钱庄老板和女人是同谋,目的是想要吞掉珠宝商的钻石,又可以不必赔偿,所以钱庄老板在让女人从窗户逃走之后,从里面锁上窗户,并且用一个沾了麻醉药的毛巾放在自己的鼻子下,伪装成被女人麻醉昏倒,然后女人又抢走了钻石的样子。而对于老板的死因:一段为只有秘书接触过老板,二段是老板在秘书接触之前是假装昏迷,所以三段的结论就是用尼古丁杀死钱庄老板的是老板的秘书,而说到秘书的动机,很可能是这个秘书和老板的同伙也就是那个女人是一伙的,秘书认为只要杀死了老板,自己就能够和女人独吞钻石了。
谁是绑匪
案例还原
A市,一个在当地非常有名气的企业老板的儿子被人绑架了,绑匪要求这位老板拿出10万美金,才肯释放老板的儿子,否则就要撕票。绑匪在电话之中说了一个地址,要求这名商人在第二天将包好的10万美金通过普通邮寄的方式寄出去,地址是某某区某某条街某某号,收件人是某某。商人感到非常奇怪,但是他还是选择了报案,为了不引起绑匪的怀疑,警察经过化装之后按照罪犯提供的地址前去埋伏,但是让所有人大吃一惊的是,那个地方根本就没有绑匪所说的那个门牌号和收件人。那么这个索要赎金的方式极其特殊的绑匪到底是什么人呢?
案例推理
对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采用三段推理术,首先整个案例之中最为异常的就是绑匪给出了一个根本就不存在的门牌号和收件人,通常来说这样的情况绑匪根本就不可能收到赎金的,但是绑匪偏偏就这样做了,那么就说明,绑匪在这样的条件下有绝对的把握拿到赎金。一段是绑匪在门牌号和收件人不存在的情况下能够收到赎金,二段是邮递员能够在门牌号和收件人不存在的情况下接触到信件,所以三段的结论就是绑匪很有可能就是邮递员。而绑匪要求这名企业家寄普通邮件,换句话说就是绑匪在其他信件比如说挂号信的情况下是收不到赎金的,所以绑匪必定是邮差。
公寓之中的三家房客
案例还原
有一座三层的公寓楼刚刚建成,每一层只有一套房间,最先搬进来的是沃伦夫妇,他们选择了顶楼,莫顿夫妇和刘易斯夫妇是根据抽签结果住在了下面的两层。整个公寓之中基本上所有人都非常满意居住环境和邻居,唯一有意见的就是博西,他希望在自己家楼上的那对夫妇不要每天早晨一起来就大声放音乐,因为那样会影响到自己睡眠。罗杰每天早晨上班下楼经过吉姆家的时候,总要进去小坐一会儿,然后再和吉姆一起去上班。11点的时候,凯瑟琳肯定会上楼和刘易斯夫人一起喝喝茶。经常忘记买什么东西或者找不到东西的诺玛非常喜欢这样的环境,因为她认为这非常的方便,当她忘记了从商店买什么东西的时候,完全可以到楼下去找多丽丝借着用。那么这三层楼的夫妇分别叫什么,他们的姓是什么?
案例推理
对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采用三段推理术,一段是先凯瑟琳会在每天11点上楼和刘易斯夫人喝茶,二段是顶楼居住的是沃伦夫妇,刘易斯夫妇和莫顿夫妇居住的是下面两层,所以三段的结论就是刘易斯夫妇居住在二楼,莫顿夫妇之中的妻子的姓名是凯瑟琳。三层楼从上到下分别是沃伦夫妇、刘易斯夫妇和莫顿夫妇。一楼的莫顿夫妇的妻子是凯瑟琳,那么诺玛和多丽丝肯定就是二楼和三楼的女主人了。一段为诺玛下楼找多丽丝借东西,二段是诺玛和多丽丝都不住在一楼,所以三段的结论就是诺玛居住在三楼,也就是沃伦夫妇之中的妻子,刘易斯夫妇之中的妻子就是多丽丝。三名女主人的顺序已经排好了,那么就剩下三名男主人了,他们分别是博西、罗杰和吉姆。只有博西会抱怨早晨音乐太大声,而其他两层男人都没有抱怨,这就说明,他们一个就是博西抱怨的罪魁祸首,另一个就是根本听不到,所以博西应该是住在二楼,而罗杰是从楼上下到吉姆家中的,所以罗杰家在三楼,而吉姆家在一楼。这三层公寓的住客分别是:罗杰·沃伦和诺玛·沃伦居住在顶层,博西·刘易斯和多丽丝·刘易斯居住在二楼,吉姆·莫顿和凯瑟琳·莫顿居住在一层。
谁是安装窃听器的人
案例还原
美国军方投入大量精力研制的新型电子武器终于到了最后的关头,这一天,总工程师将会在科研所的论证会上进行汇报。汇报正式开始的时间是三点,但是在研究所的所长移动话筒的时候,却不小心将总工程师的茶杯碰倒,他弯腰捡茶杯的时候竟然发现桌子底下有一个微型的录音机,于是他就立刻报了警。警方在经过调查之后发现。磁带在刚开始的时候一点声音也没有,在3分钟的时候有非常轻微的关门声,在12分钟之后是参与报告会的人进入会场的声音以及脚步的声音,所以这个微型录音机的安装时间是下午的2点45分。
因为报告会的时间是星期天,当时整个科研所只有三名女职员在加班,联邦调查局找到了这三名女孩,分别问她们在下午2点45分的时候在做什么?第一个回答的是苏丽雅,她说:“我一直都在打字,因为太累了,就去阳台上活动了一会儿。”“你为什么穿旅游鞋?”“昨天晚上和朋友打保龄球的时候不小心将脚给扭伤了。”第二个回答的是爱丽丝,她说:“午餐之后我就去取水,在经过楼梯的时候我抬头看了一下挂钟,正好是2点45分。”“研究所的规定是必须穿平跟鞋,你为什么要穿高跟鞋呢?”“我长得比较矮,下班之后要和男朋友约会,我担心回家换会来不及,所以就穿着高跟鞋来了,再说今天还是礼拜天呢!”最后一个回答的是身材高挑的蒂斯莎娜,“你为什么要穿高跟鞋,你的身材这样高挑?”“今天是礼拜天,我以为加班的时候是可以例外的,而且我一直都认为高跟鞋能让女人看起来更加的妩媚!”那么这三个人,到底谁才是安装窃听器的人呢?
案例推理
对于这个案例我们采用三段推理术,首先从微型录音机的录音情况来看,在三分钟的时候出现了轻微的关门声,那就表明在录音开始到3分钟这中间是安装录音机的人从桌子走到门口的时间。一段是录音机之中没有听到任何声音,二段是这段时间是罪犯从桌子走到门口的时间,所以三段的结论就是作案人走路的时候是没有任何声音的。走路没有声音的情况一般都是鞋底儿比较软,而不是像高跟鞋一样硬邦邦的,走起路来很远就能听到那清脆的声音,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脱掉鞋子光着脚走,但是如果是这样就会留下非常明显的脚纹,这实际上也相当于留下了最为直接的证据,因为脚纹和指纹一样能够非常清楚地辨认出一个人,所以凶手肯定不可能是脱掉鞋子光着脚,那么就证明凶手是穿着走路没有声音的鞋子的。一段为苏丽雅的旅游鞋走路没有声音,蒂斯莎娜和爱丽丝的高跟鞋走路声音很清楚,二段为凶手穿的是走路没有声音的鞋子,所以三段的结论就是嫌疑最大的就是穿着旅游鞋的苏丽雅。
[1]编者注:罗杰·道森是美国前总统比尔·克林顿和白宫的首席谈判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