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同一个民事案件,最多审理几次才告终结?
现实困惑
宋某骑车外出时,不幸被一辆汽车撞上而受伤并住进了医院,经交警事故鉴定,汽车车主兰某应负全责。宋某向当地法院提起了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司机兰某赔偿宋某共计人民币13万元。判决作出后,兰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兰某还是不服,请问,兰某还能要求法院再审吗?同一个具体民事案件,法院审理几次才告终结呢?
律师答疑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对于同一个案件,通常经由一审和二审。但是,有个别情况会比较特殊,就是二审终审以后,案情仍有问题,就此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此外,还有另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经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为一审终审制,也就是只审理一次。
本案中,根据两审终审的原则,二审应该是最终审。但是,如果兰某能向法院提供新的证据,并且该证据能够影响判决结果的,或者是检察院发现此案存在重大问题,就可以进入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再审。否则,二审就是最终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法律解读
《民事诉讼法》第十条之规定涉及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我国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合议庭制度,采取公开审判的方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两审终审制。当然,法律对此只是原则性规定,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审判制度还有例外规定,比如独任审理、不公开审理、一审终审、再审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