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百事通:案例应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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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管辖权有异议应该怎么办?

现实困惑

苏某与吴某结婚后因生活小事经常吵架,而且苏某还经常对吴某大打出手,因此吴某决定向苏某住所地邯郸市复兴区法院起诉,但苏某认为自己经常居住地为邯郸市丛台区,且自己已在丛台区居住多年,复兴区法院无权审理此案,那么,苏某对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应该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

律师答疑

苏某应该向邯郸市复兴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其将案件移送丛台区法院审理。所谓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当事人以该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为由,提出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申请。管辖权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基础,如果没有管辖权则不得行使该案审判权。如本案中,复兴区法院没有管辖权,其无权审理当事人的离婚案件,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则应当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一般是被告,而且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提出,且应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提出,否则就失去了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解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涉及管辖权异议的法律问题。管辖权异议制度是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认为该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而向该法院提出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权利,这是当事人依法监督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表现。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由该法院继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