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宪法的法律特征,也是宪法与普通法律最重要的区别之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这项规定一方面反映了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另一方面也从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与普通法律所规范的只是国家或者社会生活中的某一方面的一般性问题相比,宪法规范的是最根本、最全面的内容。毛泽东同志说过:“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第二,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因此,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这主要表现在: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而依宪治国的内在要求就是宪法至上,这就意味着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的法律地位。同时,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需要统一的市场规则,更需要统一的法律制度。而保持法律体系的统一,最根本的就是要统一到宪法的规定。总之,宪法所确立的原则和内容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2)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抵触,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3)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第三,在修改程序上,宪法比一般法律更加严格。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