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前进
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宪法在序言中,通过回顾总结近代中国以来发生的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得出的历史结论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成果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的,肯定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前进。同时,又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性质,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总纲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领导是通过它的政党实现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因此,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近代中国以来,各个阶级、阶层和社会势力,围绕中国由谁领导、走什么道路,进行了激烈争论。历史发展对此作出了明确回答,这就是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就没有新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我国宪法体现历史发展的必然,顺应人民的选择,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近代社会,各个阶级总是通过组建自己的政党来实现和维护本阶级的利益。我国的政党制度是近代中国以来政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事实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选择,具有历史必然性和巨大优越性,为正确处理我国政党关系提供了基本制度保证。宪法序言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一政党制度,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也有别于有的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它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是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共事的参政党,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对国家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协商;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这一政党制度,既可以避免多党竞争、互相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又可以避免一党专制、缺少监督导致的种种弊端。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政局稳定、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制度保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保证。中国是一个有着960万平方公里、13亿人口、56个民族的发展中大国,经济要发展,政治要稳定,文化要繁荣,社会要和谐,民族要团结,老百姓要过上好日子,没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是不行的。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私利。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保证。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不断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一定能够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走向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