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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980年4月11日)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

(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

(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2)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合同或从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虑。

(3)在确定本公约的适用时,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质,应不予考虑。

【03年/试卷一/66多选 02年/试卷一/67多选 99年/试卷一/ 18单选】

【关键解读】

公约的适用范围采用营业地主义,即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而不考虑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同一国籍。

真题例解 (03年/试卷一/66)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下列哪些合同? ( )

A.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B.住所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C.具有不同缔约国国籍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D.在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的条件下,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答案详解】AD。本题考查的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根据《公约》第1条第1款(a)项,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即属于《公约》的适用范围。所以,对于住所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以及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不属于公约的适用范围。

3.合同的条件

第十九条 (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

(2)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价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

【11年/试卷一/100不定项 10年/试卷一/40单选 08年/试卷一/42单选 04年/试卷一/93不定项 02年/试卷一/24单选

相关法条:合同法第30、31条】

【关键解读】

可以与我国《合同法》对比记忆。《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真题例解 (10年/试卷一/40)

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甲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

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

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

【答案详解】C。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的规定,乙公司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为实质性的变更合同,甲公司同意了该变更。这样A选项错误。第71条规定: (1)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 (a)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b)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2)如果卖方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显化以前已将货物发运,他可以阻止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即使买方持有其有权获得货物的单据。本款规定只与买方和卖方间对货物的权利有关。(3)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第73条规定: (1)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3)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如果各批货物是互相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所以B、D项错误。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