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刑法(201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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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考真题

1.甲雇凶手乙杀丙,言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乙几次杀丙均未成功,后来采取爆炸方法,对丙的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进行爆炸,结果将丙的妻子丁炸死,但丙安然无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2008/2/55)[3]

A.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对丙成立爆炸罪,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2.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2010/2/11)[4]

A.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B.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C.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 (2012/2/15)[5]

A.甲驾车在公路转弯处高速行驶,撞翻相向行驶车辆,致2人死亡

B.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撞翻数辆他人所驾汽车,致2人死亡

C.丙醉酒后驾车,刚开出10米就撞死2人

D.丁在繁华路段飙车,2名老妇受到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

案例索引

王桂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销售伪劣产品、虚报注册资本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1期)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考真题

甲到本村乙家买柴油时,因屋内光线昏暗,甲欲点燃打火机看油量。乙担心引起火灾,上前阻止。但甲坚持说柴油见火不会燃烧,仍然点燃了打火机,结果引起油桶燃烧,造成火灾,导致甲、乙及一旁观看的丙被火烧伤,乙、丙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检测,乙储存的柴油闪点不符合标准。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 (2008/2/10)[6]

A.危险物品肇事罪

B.失火罪

C.放火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img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点提示

划清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区别的关键在于犯罪对象和是否影响交通安全。如果行为人盗窃、毁坏的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的重要部件、设施,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如果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则是典型的想象竞合犯。对此,应当从一重罪处罚。如果不危害公共安全的,不能以破坏交通工具罪论处。符合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特征的,可以按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不仅窃取、破坏交通工具会产生想象竞合犯的情形,窃取、破坏交通设施、电力设施、易燃易爆、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都会产生想象竞合犯的情形,处理原则也是一样。不过在一般情况下,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罪等的法定刑要高于盗窃罪,因此,按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但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与盗窃罪产生想象竞合时,存在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可能性。

img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点提示

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应注意划清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应当视破坏行为的直接指向而定。

司考真题

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甲应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  ) (2006/2/10)[7]

A.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B.破坏交通设施罪

C.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D.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img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点提示

要掌握盗窃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以想象竞合犯论,择一重罪处罚。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联精选

与盗窃罪的竞合

《盗窃案件解释》

第12条 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注意区分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一)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二)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相关规定

本法116、117、119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罪】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img第一百二十一条 【劫持航空器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要点提示

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这里规定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我国刑法中另一个适用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情形是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也就是我国刑法中只有两个绝对确定法定刑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二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司考真题

甲、乙等人佯装乘客登上长途车。甲用枪控制司机,令司机将车开到偏僻路段;乙等人用刀控制乘客,命乘客交出随身财物。一乘客反抗,被乙捅成重伤。财物到手下车时,甲打死司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2012/2/59)[8]

A.甲等人劫持汽车,构成劫持汽车罪

B.甲等人构成抢劫罪,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C.乙重伤乘客,无需以故意伤害罪另行追究刑事责任

D.甲开枪打死司机,需以故意杀人罪另行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规定

盗窃案件解释12;电信设施解释1-3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索引

1.查从余、黄保根非法买卖爆炸物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5期)

2.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img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要点提示

本罪与盗窃罪、抢夺罪是特别法条与一般法条的关系,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认定上的困难。但如果发生认识错误,则应注意区别。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公私财产为目的,实施盗窃、抢夺行为,所窃取或者夺取的财物实际上夹杂有枪支、弹药或者爆炸物的,如果非法占有的财产数额较大的,一般只以盗窃罪或者抢夺罪论处,而不能按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处理。但是,如果行为人在窃取或者夺取的财产中发现有枪支、弹药或者爆炸物,而予以非法持有或者私藏的,则在盗窃罪或者抢夺罪之外,另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盗窃、抢夺行为时对象即为特定的枪支、弹药,而予以非法持有或者私藏的,则属牵连犯之情形(也有人认为是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成立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

司考真题

关于盗窃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08/2/64)[9]

A.盗窃伪造的货币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

B.盗窃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不成立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

C.盗窃伪造的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关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规定

D.盗窃企业违规制造的枪支的行为,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img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司考真题

1.关于罪数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2008/2/8)[10]

A.甲在车站行窃时盗得一提包,回家一看才发现提包内仅有一支手枪。因为担心被人发现,甲便将手枪藏在浴缸下。甲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B.乙抢夺他人手机,并将该手机变卖,乙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数罪并罚

C.丙非法行医3年多,导致1人死亡、1人身体残疾。丙的行为既是职业犯,也是结果加重犯

D.丁在绑架过程中,因被害人反抗而将其杀死,对丁不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

2.丁某盗窃了农民程某的一个手提包,发现包里有大量现金和一把手枪。丁某将真情告诉崔某,并将手枪交给崔某保管,崔某将手枪藏在家里。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2007/2/61)[11]

A.丁某构成盗窃罪

B.丁某构成盗窃枪支罪

C.崔某构成窝藏罪

D.崔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3.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12/2/58)[12]

A.甲私自出借枪支,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B.乙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C.丙构成盗窃枪支罪

D.丙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构成刑法上的立功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三十一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img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要点提示

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有交通肇事罪,但必须是行为人造成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改变了“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都予以处罚。

司考真题

1.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  ) (2007/2/9)[13]

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

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2.甲在建筑工地开翻斗车。某夜,甲开车时未注意路况,当场将工友乙撞死、丙撞伤。甲背丙去医院,想到会坐牢,遂将丙弃至路沟后逃跑。丙不得救治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2013/2/12)[14]

A.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伤,触犯交通肇事罪

B.甲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C.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想象竞合犯

D.甲为逃避法律责任,将丙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丙不得救治而亡,还触犯故意杀人罪

案例索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诉张纪伟、金鑫危险驾驶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12期)

相关规定

交通肇事案件解释

img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要点提示

本罪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等具有相似之处,其主要区别是:前者是在生产、作业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后者是在日常生活中违反生活规则造成严重后果;前者是特殊主体,后者是一般主体;前者是业务过失,后者是普通过失。

司考真题

某施工工地升降机操作工刘某未注意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维修工张某当场被挤压身亡。刘某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关于刘某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2010/2/12)[15]

A.(间接)故意杀人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谎报安全事故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索引

康兆永、王刚危险物品肇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8期)

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考真题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 (2010/2/53)[16]

A.单位只能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不能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

B.单位犯罪时,单位本身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同犯罪

C.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但在实行单罚制时,只对单位处以罚金,不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

D.对单位犯罪只能适用财产刑,既可能判处罚金,也可能判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三十八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