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7日)
浙江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结婚当事人均为台湾居民能否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的请示》(浙民事字〔2001〕100号)文件收悉。经研究认为,《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第二条、第九条),而台湾属于中国不分割的一部分,双方均为台湾居民的当事人应当在台湾地区申请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