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目录附后)。上述行政审批的调整,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二十五项行政审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