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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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回避

8.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根据这一规定,上述人员的回避不能由审判长决定。[02/2/18 0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