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需卦第五
需〔1〕:有孚,光亨,贞吉〔2〕,利涉大川〔3〕。
【注释】
〔1〕需:卦名,下乾(☰)上坎(☵),象征“需待”。《正义》:“需者,待也,物初蒙稚,待养而成。”
〔2〕有孚,光亨,贞吉:孚,《说文》“一曰‘信也’”,《周易》中出现的“孚”字,一般均指“心怀诚信”;光,即光明磊落。这三句说明有所“需待”之时,能诚信、光明、守正,则可获“亨”、“吉”。卦中九五爻阳刚中正,与此象有合。《程传》:“五居君位,为需之主,有刚健中正之德,而诚信充实于中。中实,有孚也;有孚则光明而能亨通,得贞正而吉也。”
〔3〕利涉大川:大川,即大河流,喻艰难险阻。《集解》引何妥曰:“大川者,大难也。须之待时,本欲涉难,既能以信而待,故可以‘利涉大川’矣。”
【译文】
《需》卦象征需待:心怀诚信,光明亨通,守持正固可获吉祥,利于涉越大河巨流。
【说明】
马其昶曰:“舟楫之利,最是天地大用。凡言涉川,其象皆取诸乾、坤、坎、巽四卦,其义则所谓致远以利天下者是已,非为涉险之喻。惟不利涉大川,乃取险象尔,皆在坎体。所谓水能载舟,水能覆舟,坎险故也。”(《重定费氏学》)此说可备参考。
《彖》曰:“需”,须也〔1〕;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2〕。“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3〕。“利涉大川”,往有功也〔4〕。
【注释】
〔1〕需,须也:需,有“需求”和“期待”二义,故《序卦传》谓“需者,饮食之道也”,指“需求”;《杂卦传》谓“需,不进也”,指“期待”。本句释“需”为“须”,主于“期待”之义。
〔2〕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险,指上卦坎;刚健,指下卦乾;义,犹言“宜”。这三句举上下卦象之义,配合前文并释卦名“需”。《集解》引何妥曰:“此明得名由于坎也,坎为险也,有险在前,不可妄涉,故须待时然后动也。”又引侯果曰:“乾体刚健,遇险能通,险不能险,义不穷也。”
〔3〕位乎天位,以正中也:此释卦辞“有孚,光亨,贞吉”,指九五居于“天”位(见《乾》卦《文言传》“上不在天”译注),得正而持中。《正义》:“以九五居乎天子之位,又以阳居阳,正而得中,故能有信、光明、亨通而贞吉也。”
〔4〕往有功也:此句释卦辞“利涉大川”。《正义》:“以乾刚健,故行险有功也。”
【译文】
《彖传》说:“需”,意思是有所期待;譬如艰难险阻正在前方,刚强健实而不陷入厄境,因为期待适宜便不致路困途穷。“需待,心怀诚信,光明亨通,守持正固可获吉祥”,说明九五居于“天”的位置,而且处位正中。“利于涉越大河巨流”,说明一往直前必获成功。
【说明】
孔颖达针对本卦《彖传》分析如下:“‘刚健而不陷’,只由二象之德;‘位乎天位以正中’,是九五之德也。凡卦之为体,或直取象而为卦德者;或直取爻而为卦德者;或以兼象兼爻而为卦德者,此卦之例是也。”(《正义》)此说指出《彖传》的三种体例,值得参考。
《象》曰:云上于天,需〔1〕;君子以饮食宴乐〔2〕。
【注释】
〔1〕云上于天,需:释《需》卦上坎为云(水)、下乾为天之象。《集解》引宋衷曰:“云上于天,须时而降也。”《正义》:“不言‘天上有云’,而言‘云上于天’者,若是天上有云,无以见欲雨之义,故云‘云上于天’。”
〔2〕君子以饮食宴乐:这是说明“君子”观《需》卦之象,悟知“饮食宴乐”也应当“需时”之理。《本义》:“云上于天,无所复为,待其阴阳之和而自雨尔。事之当‘需’者,亦不容更有所为;但饮食宴乐,俟其自至而已,一有所为,则非需也。”
【译文】
《象传》说:云气上集于天(待时降雨),象征“需待”;君子因此需待其时饮用食物、举宴作乐。
【说明】
《大象传》举“饮食宴乐”来阐发“需”的意义,旨在揭明:事物的“需待”,既是求其所“需”,又要“待”其适时。李光地曰:“需之义不止处险,凡事皆当顺其理而待其成,不可妄有为作,故需有‘养’义。又为饮食之道焉,饮食养人也以渐,如物稚而至长,待之而已。”(《周易观彖》)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1〕。
【注释】
〔1〕需于郊,利用恒,无咎:郊,指城邑之外的周围地区,《尔雅·释地》“邑外谓之郊”。这是说明初九处《需》卦之始,远离坎险,犹如在邑郊“需待”其时;但此时当以恒心久待,不可妄动,故曰“利用恒,无咎”。《正义》:“难在于坎,初九去难既远,故待时在于郊;郊者,是境上之地,亦去水远也。恒,常也;远难待时,以避其害,故宜保守其常,所以无咎。”
【译文】
初九,在郊外需待,利于保持恒心,必无咎害。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1〕。
【注释】
〔1〕未失常:常,指恒常之理。《程传》:“君子之需时也,安静自守,志虽有须,而恬然若将终身焉,乃能用常也。”
【译文】
《象传》说:“在郊外需待”,说明初九不朝着险难前行;“利于保持恒心,必无咎害”,说明初九未曾离失常理。
【说明】
梁寅曰:“《需》下三爻,以去险远近为吉凶。”(《周易参义》)初九虽最远于险,因其位卑体刚,所以又诫以“用恒”需待,才能“无咎”。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1〕。
【注释】
〔1〕需于沙,小有言;终吉:沙,沙滩,喻离险不远。这两句说明九二处下卦之中,离上卦坎险不远,犹如在近水的沙滩需待,又如稍受言语中伤;两层比喻都体现九二虽未及“难”,却正在向危难靠近。但由于阳刚居中,有静待不躁之象,故获“终吉”。《本义》:“沙,则近于险矣;言语之伤,亦灾害之小者。渐进近坎,故有此象;刚中能需,故得终吉。”
【译文】
九二,在沙滩需待,略受言语中伤;坚持需待至终必获吉祥。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1〕;虽小有言,以终吉也〔2〕。
【注释】
〔1〕衍在中:衍,音yǎn,犹言“宽绰”,此句说明九二阳刚居中,能宽绰需待。《正义》:“衍,谓宽衍。去难虽近,犹未逼于难,而宽衍在其中也。”
〔2〕以终吉也:阮元《校勘记》以为本句“终”字与前文“中”叶韵,故应从石经、岳本、监、毛本作“以吉终也”。似当据改。
【译文】
《象传》说:“在沙滩需待”,说明九二中心宽绰不躁;尽管略受言语中伤,但能坚持需待至终必获吉祥。
【说明】
胡炳文曰:“初最远坎,利用恒,乃无咎;九二渐近坎,小有言矣,而曰‘终吉’者;初九以刚居刚,恐其躁急,故虽远险,犹有戒辞;九二以刚居柔,性宽而得中,故虽近险而不害其为吉。”(《周易本义通释》)此就初、二两爻比较分析其义,颇为可取。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1〕。
【注释】
〔1〕需于泥,致寇至:泥,犹言“泥滩”,喻濒临于险,《正义》:“泥者,水傍之地,泥溺之处,逼近于难”;寇,喻危害。这两句说明九三处《需》下卦之上,濒临坎险,犹如在“泥滩”需待,将陷水中;又以阳居阳位,有刚亢躁进之象,故将致“寇”害。《本义》:“泥,将陷于险矣;寇,则害之大者,九三去险愈近而过刚不中,故其象如此。”
【译文】
九三,在泥滩需待,招致强寇到来。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1〕;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2〕。
【注释】
〔1〕灾在外:指“九三”虽“需于泥”,但坎险尚在身外。《正义》:“泥犹居水之外,即灾在身外之义。”文中寓有不“自招”则无险的意思。
〔2〕敬慎不败:这是《象传》作者的诫语,谓九三须审慎才不致危败。《程传》:“‘需’之时,须而后进也。其义在相时而动,非戒其不得进也,直使敬慎,毋失其宜耳。”
【译文】
《象传》说:“在泥滩需待”,说明九三灾祸尚在身外;自我招致强寇,说明九三要敬谨审慎才能避免危败。
【说明】
《需》下卦以乾为体、性禀阳刚,而外卦为坎险,故下三爻的爻辞均针对上坎取象。《折中》引龚焕曰:“郊、沙、泥之象,视坎水远近而为言者也,《易》之取象如此。”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1〕。
【注释】
〔1〕需于血,出自穴:血,喻伤之重;穴,喻险之深。此谓六四居上卦坎下,犹如罹险遭伤,而需待于“血泊”之中;但因阴柔得正,在危难时冷静需待,故又能从“深穴”中脱出。爻义主于“需待”有方,则虽险也能化夷。《本义》:“血者,杀伤之地;穴者,险陷之所。四交坎体,入乎险矣,故为‘需于血’之象;然柔得其正,需而不进,故又为‘出自穴’之象。占者如是,则虽在伤地而终得出也。”案,《尚氏学》考“血”为“洫”之省字,即“沟洫”,认为“四之所处,前临沟洫,故曰‘需于洫’”,于义可通。
【译文】
六四,在血泊中需待,从陷穴里脱出。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1〕。
【注释】
〔1〕顺以听:“顺”、“听”义近为互文。《杨氏易传》:“六四入险而伤,然不言吉凶何也?能需而退听‘出自穴’故也。”
【译文】
《象传》说:“在血泊中需待”,是说六四冷静等待而顺从听命于时势。
【说明】
四居坎陷之下,爻辞以“穴”为喻,似甚贴切。程颐训“穴”为“物之所安”(《程传》),朱熹曾有不同看法,说:“穴是陷处,唤作‘所安’,不得。分明有个‘坎,陷也’一句。柔得正了,需而不进,故能出于坎陷。”(《朱子语类》)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1〕。
【注释】
〔1〕需于酒食,贞吉:酒食,食物之丰美者,喻“德泽”。此谓九五居《需》卦“君位”,阳刚中正,犹如需待丰美的食物以施惠于民,故“贞”而获“吉”。《周易学说》引王逢曰:“酒食,德泽之谓也;九五之君,当天中正,以泽乎民。”
【译文】
九五,需待于酒醪食肴,守持正固可获吉祥。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译文】
《象传》说:“需待于酒醪食肴、守持正固可获吉祥”,说明九五居中得正。
【说明】
《折中》曰:“需之为义最广,其大者莫如王道之以久而成化,而不急于浅近之功。”又曰:“卦惟九五刚健中正以居尊位,是能尽需之道者。故《彖传》特举此爻,以当彖辞之意;而《大象传》又特取此爻爻辞以蔽需义之全。”可见九五作为一卦之主,其所“需待”实已至臻完美。
上六,入于穴〔1〕,有不速之客三人来〔2〕;敬之,终吉〔3〕。
【注释】
〔1〕入于穴:穴,喻险之极。此谓上六以阴居卦终,“需”极转躁,不复需待,故陷入坎穴,未能自脱。《本义》:“阴居险极,无复有需,有陷而入穴之象。”
〔2〕有不速之客三人来:三人,喻下卦三阳。此句说明上六下应九三,而当“需”极之时,九三能偕同二阳共同越过坎险,犹如“不速之客三人”同来应援上六,则上六的“入穴”之难终将可脱。《本义》:“下应九三,九三与下二阳需极并进,为‘不速客三人’之象。”
〔3〕敬之,终吉:敬之,喻上六敬待下三阳。此谓上六当“需”极“入穴”之时,若能以柔顺之道敬待越险而上的“三阳”,则可脱险“终吉”。全爻大义主于:“需待”至极,虽有险难,也将有众物相助而获吉。《本义》:“柔不能御而能顺之,有‘敬之’之象”,“敬而待之,则得‘终吉’也。”
【译文】
上六,落入陷穴,不召而至的三位客人来访;恭敬相待,终将获得吉祥。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1〕,未大失也。
【注释】
〔1〕不当位:王弼以为“上”为“虚位”,故曰:“处无位之地,不当位者也。”(《王注》)似可从。
【译文】
《象传》说:“不召而至的客人来访,恭敬相待终将获得吉祥”,说明上六尽管处位不妥当,但未至于遭受重大损失。
【说明】
《象传》“不当位”之义,除王弼以“处无位”为说外,《易》家尚有不同看法。如:(一)朱熹指出:“以阴居上,是为当位;言‘不当位’,未详。”(《本义》)这是“阙疑”态度。(二)蔡清认为:“虽不当位,谓其阴居险极,正与《困》上六‘困于葛藟,未当也’一般。”(《易经蒙引》)这是理解为“处于不稳当的环境”,于义亦通。
【总论】
《需》卦发“需待”之义,阐明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当耐心待时的道理。卦辞所谓“亨”、“吉”、“利涉大川”,即是守正需待所致。卦中六爻,不论刚柔,各能容忍守静、敬慎待时,故或吉、或无咎、或化险为夷,皆不呈“凶”象。《折中》引吕祖谦曰:“《需》初九、九五二爻之吉,固不待言。至于余四爻,如二则‘小有言,终吉’,如三之《象》则曰‘敬慎不败’,四之《象》则曰‘顺以听也’,上则曰‘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大抵天下之事,若能款曲停待,终是少错。”案《论语·子罕》有一段记载:“子贡曰:‘有美玉于斯,韫匵而藏诸,求善贾沽诸?’子曰:‘沽之哉,沽之哉,我待贾者也。’”刘宝楠《正义》曰:“君子于玉比德。时夫子抱道不仕,故子贡借玉以观夫子藏用之意。‘善贾’喻贤君也,虽有贤君,亦待聘乃仕,不能枉道以事人也。”孔子所言“待贾”,意谓“藏德待用”;就“待”这一意义看,实与《需》封“守正待时”之旨相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