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卦第四
蒙〔1〕:亨〔2〕。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3〕;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4〕。利贞〔5〕。
【注释】
〔1〕蒙:卦名,下坎(☵)上艮(☶),象征“蒙稚”。《序卦传》:“物生必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
〔2〕亨:指事物“蒙稚”之时,若合理启发,必致亨通。《集解》引干宝曰:“蒙,为物之稚也;施之于人,则童蒙也。苟得其运,虽蒙必亨,故曰‘蒙,亨’。”
〔3〕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我,指“启蒙之师”,喻九二;童蒙,喻六五,此处“求童蒙”犹言“求童启蒙”(“童蒙求我”即反此义)。这两句说明启蒙之事,是“学子”有求于“师”,并非“师”求“学子”。卦中六五下应九二,正合“童蒙求我”之象。《集解》引虞翻曰:“童蒙谓五”,“我谓二”。
〔4〕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筮,音shì,原指以蓍草演卦占问,《礼记·曲礼上》:“龟为卜,䇲为筮”,此处特指“学子”向“蒙师”问疑求决;渎,《释文》“乱也”。这三句说明“治蒙”的规律,“蒙稚”者应当虔心循序求问,不可“再三”滥问、渎乱学务;而“蒙师”也必须教之有方,故初告、渎不告。《王注》:“筮,筮者决疑之物也;童蒙之来求我,欲决所惑也。决之不一,不知所从,则复惑也。故‘初筮’则告,‘再三’则渎,渎蒙也。”
〔5〕利贞:此句总结卦辞,说明“治蒙”之道,利于守正。《正义》:“贞,正也。言《蒙》之为义,利于养正。”
【译文】
《蒙》卦象征蒙稚:亨通。并非我求有于幼童来启发蒙稚,而是幼童需要启发蒙稚有求于我;初次祈问施以教诲,接二连三地滥问是渎乱学务,渎乱就不予施教。利于守持正固。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1〕。“蒙,亨”,以亨行时中也〔2〕。“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3〕。“初筮告”,以刚中也〔4〕;“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5〕。蒙以养正,圣功也〔6〕。
【注释】
〔1〕山下有险,险而止,蒙:山,指上艮;险,指下坎。此以上下卦象释卦名“蒙”。《集解》引侯果曰:“艮为山,坎为险,是山下有险;险被山止,止则未通,蒙昧之象也。”
〔2〕以亨行时中也:此谓九二处下卦之中,犹沿亨通之道“治蒙”而能把握适中的时机,以释卦辞“蒙,亨”之义。《王注》:“时之所愿,惟愿亨也;以亨行之,得时中也。”
〔3〕志应:指卦中二、五阴阳相应,犹“蒙师”、“学子”志趣投合。此释卦辞“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集解》引荀爽曰:“二与五志相应也。”
〔4〕刚中:指九二阳刚居中,喻“蒙师”刚严有方,“初筮”必“告”。此释卦辞“初筮告”。《集解》引崔憬曰:“以二刚中,能发于蒙也。”
〔5〕渎蒙:谓渎乱蒙稚的启迪程序,此释卦辞“再三渎,渎则不告”。《正义》:“所以再三不告,恐渎乱蒙者。”
〔6〕蒙以养正,圣功也:圣功,犹言“致圣之功”。此释卦辞“利贞”。《程传》:“以纯一未发之蒙而养其正,乃作圣之功也。”
【译文】
《彖传》说:蒙稚,譬如高山下有险阻,遇险止步、徬徨不前,正像蒙稚的情状。“蒙稚,亨通”,说明可以顺沿亨通之道施行启蒙,并把握适中的时机。“并非我有求于幼童来启发蒙稚,而是幼童需要启蒙有求于我”,这样双方的志趣就能相应。“初次祈问施以教诲”,说明蒙师有阳刚气质、行为适中;“接二连三地滥问是渎乱学务,渎乱就不予施教”,因为渎乱了蒙稚启迪的正常程序。蒙稚的时候应当培养纯正无邪的品质,这是造就圣人的成功之路。
《象》曰:山下出泉,蒙〔1〕;君子以果行育德〔2〕。
【注释】
〔1〕山下出泉,蒙:释《蒙》卦上艮为山、下坎为水之象。泉流出山必渐汇成江河,正如“蒙稚”渐启。《本义》:“泉,水之始出者,必行而有渐也。”
〔2〕果行育德:果,用如动词;“果行”犹言果决其行,含“百折不挠”之意。这是说明“君子”效法《蒙》卦“山下出泉”之象,“果行”不止、“育德”不懈。《周易会通》引真德秀曰:“泉之始出也,涓涓之微,壅于沙石,岂能遽达哉?惟其果决必行,虽险不避,故终能流而成川。”又曰:“君子观《蒙》之象,果其行如水之必行,育其德如水之有本。”
【译文】
《象传》说:高山下流出泉水,象征渐启“蒙稚”;君子因此果断决定自己的行动来培育美德。
【说明】
《蒙》卦的指趣,主于启迪“蒙稚”。《大象传》从“山下有泉”引申出“果行育德”的意义,正说明“启蒙发智”需要坚毅的心志和长期的过程。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1〕;以往吝〔2〕。
【注释】
〔1〕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刑,即“型”,用如动词,指以典型、法式教人;说,通“脱”;桎梏,音zhì gù,木制刑具,《说文》:“桎,足械也”,“梏,手械也”。这三句说明初六处“蒙”之始,宜受启蒙教育,才能端正品质,免犯罪恶,不至于身罹“桎梏”。《尚氏学》:“《诗·大雅·思齐》篇曰‘刑于寡妻’,《左传》襄十三年‘一人刑善,数世赖之’,注皆训‘刑’为‘法’,是‘刑’与‘型’同。‘利用刑人’者,言宜树之模型,使童蒙有所法式,得为成人永免罪辟也。”案,《正义》释“刑人”为“刑戮于人”,可备一说。
〔2〕以往吝:以,犹“而”,杨树达《词诠》谓“承连词”,此处微含转折义。这句说明初六若不专心受教“发蒙”,急于求进,必将“往”而有“吝”。
【译文】
初六,启发蒙稚,利于树立典型教育人,使人免犯罪恶;要是急于前往必有遗憾惋惜。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1〕。
【注释】
〔1〕正法:以法为正。《尚氏学》:“言以法则示人,俾童蒙有所则效,即释‘刑人’之义。”
【译文】
《象传》说:利于树立典型教育人,是为了让人就范于正确的法则。
【说明】
初六阴爻最处卦下,蒙稚至甚,故亟待启发。《周易学说》引李士曰:“物生必蒙,故果木有甲孚蔽之;人蒙无知,亦若有蔽之者。木之甲不自解,待雷雨解之;人之蒙不自说,待人说之。”
九二,包蒙,吉〔1〕。纳妇,吉〔2〕;子克家〔3〕。
【注释】
〔1〕包蒙,吉:这是譬喻九二阳刚居下卦中位,被初、三、四、五诸阴所“包”,犹如“蒙师”居于众“学子”中,正施教诲,故“吉”。《王注》:“以刚居中,童蒙所归,包而不距,则远近咸至,故‘包蒙,吉’也。”
〔2〕纳妇,吉:此喻九二与六五应合,五居尊,下求于二,则二有“纳妇”之象。妇能配己成德,故再称“吉”。《王注》:“妇者,配己而成德者也,体阳而能包蒙,以刚而能居中,以此纳配,物莫不应,故‘纳妇吉’也。”
〔3〕子克家:此句又喻九二处下而能为六五尊者之师,犹如子辈却能治家。《程传》:“以家言之,五,父也;二,子也。二能主《蒙》之功,乃人子克治其家也。”
【译文】
九二,被蒙稚者所环绕,吉祥。像迎娶贤淑美丽的妻室一样,吉祥;又像儿辈能够治家。
《象》曰:“子克家”,刚柔接也〔1〕。
【注释】
〔1〕刚柔接:九二阳刚,有“子”能治家,下者为尊者师之象;六五阴柔,有尊者下求贤师、虚心受教之象;二、五应合,故称“刚柔接”。
【译文】
《象传》说:“儿辈能治家”,说明九二阳刚和六五阴柔互为应接。
【说明】
本爻分别取“包蒙”、“纳妇”、“子克家”为象,爻义统归于阳刚居中、启迪蒙稚这一象征本旨。杨万里曰:“乃谓‘子克家’,何也?臣之事君,如子之事父。责难纳诲,陈善闭邪,正使致君以尧,格君于天;如伊尹、周公,亦臣子分内事耳,亦如子之干蛊克家耳。”(《诚斋易传》)此将“子克家”的象外之意申说得甚为透彻。韩愈在他的名作《师说》中写道:“生乎吾前,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吾从而师之;生乎吾后,其闻道也亦先乎吾,吾从而师之。吾师道也,夫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是故无贵无贱,无长无少,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尽管他并非在解《易》,但其意恉却与“子克家”的喻义颇有默契。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1〕,不有躬,无攸利〔2〕。
【注释】
〔1〕金夫:《尚氏学》:“金夫者,美称。《诗》‘有匪君子,如金如锡,如圭如璧’,《左传》‘思我王度,式如玉,式如金’:皆以金喻人之美。”
〔2〕不有躬,无攸利:躬,自身。此上四句,“女”喻六三,“金夫”喻上九。说明三与上相应,但三处《蒙》下卦之终,阴柔失正,乘凌九二阳刚,有既处“蒙稚”又急于求进之象,犹如女子见美男亟欲求之,不顾“礼节”;故爻辞戒上九“勿取”此女,取之必“无攸利”。《王注》:“女之为体,正行以待命者也;见刚夫而求之,故曰‘不有躬’也。”《正义》:“为女不能自保其躬,固守贞信,乃‘非礼而动’;行既不顺,若欲取之,无所利益。”案,王弼释“金夫”为“刚夫”,是以“刚”训“金”,正指上九,于义亦通。
【译文】
六三,不宜娶这女子,她眼中所见只是美貌郎君,不顾自身体统,娶她无所利益。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1〕。
【注释】
〔1〕行不顺:指六三阴居阳位,下乘九二。《集解》引虞翻曰:“失位乘刚,故行不顺也。”
【译文】
《象传》说:“不宜娶这女子”,说明六三行为不顺合礼节。
【说明】
本爻既贬六三“见金夫,不有躬”,又戒上九“勿用取女”、“无攸利”。丁晏指出:“臣道、妻道,皆当诫此。士大夫立身必先以廉耻为本。”(《重定费氏学》引)这是从古代礼教的角度引申爻义,不无可取;惟细玩此爻微旨,实为譬喻“蒙稚”之时,不可置“启蒙”教育于不顾,而盲目躁进。
六四,困蒙,吝〔1〕。
【注释】
〔1〕困蒙,吝:此谓六四当“蒙”之时,以阴处上下两阴之间,犹如远离“蒙师”、独困蒙稚,故有“吝”。《王注》:“独远于阳,处两阴之中,暗莫之发,故曰‘困蒙’也。”
【译文】
六四,困陷于蒙稚,有所憾惜。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1〕。
【注释】
〔1〕独远实:阳实阴虚,四独远九二,故称。《尚氏学》:“实为阳,初、三、五皆近阳,四独否,故曰‘独远实’。”
【译文】
《象传》说:“困陷于蒙稚的憾惜”,说明六四独自远离刚健笃实的蒙师。
【说明】
《荀子·劝学》云:“学莫便乎近其人。”六四困蒙有吝,正是不“近其人”所致。
六五,童蒙,吉〔1〕。
【注释】
〔1〕童蒙,吉:此谓六五阴柔居尊,谦下应二,犹“童蒙”虚心柔顺,承教于师,故“吉”。《本义》:“柔中居尊,下应九二,纯一未发,以听于人,故其象为‘童蒙’。”
【译文】
六五,幼童的蒙稚正受启发,吉祥。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1〕。
【注释】
〔1〕顺以巽:以,连词,犹“而”;巽,音xùn,犹言“谦逊”。《说文通训定声》:“异,叚借为”,“”即“逊”。
【译文】
《象传》说:“幼童的蒙稚正受启发,吉祥”,说明六五对蒙师恭顺谦逊。
【说明】
马其昶认为:“‘蒙以养正’,为五言也。六五非正,应二以养其正。”(《重定费氏学》)可备一说。
上九,击蒙〔1〕;不利为寇,利御寇〔2〕。
【注释】
〔1〕击蒙:击,《释文》引王肃曰:“治也”,即以猛击治“蒙”。此句说明上九阳居《蒙》终,犹如“蒙师”高居上位,以严厉措施教治蒙稚者,故曰“击蒙”。
〔2〕不利为寇,利御寇:为寇,喻暴烈过甚的方式;御寇,喻适当的严厉。此因上九阳刚极盛,戒其治蒙可严不可暴,故谓严则“利”,暴则“不利”。《程传》:“九居《蒙》之终,是当蒙极之时;人之愚蒙既极,如苗民之不率,为寇为乱者,当击伐之。然九居上,刚极而不中,故戒‘不利为寇’。治人之蒙,乃‘御寇’也;肆为刚暴,乃‘为寇’也。若舜之征有苗,周公之诛三监,‘御寇’也;秦皇汉武穷兵诛伐,‘为寇’也。”
【译文】
上九,猛击以启发蒙稚;不利于施用暴烈过甚的方式,宜于采用抵御强寇的方式。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1〕。
【注释】
〔1〕上下顺:《程传》:“上不为过暴,下得击去其蒙,‘御寇’之义也。”
【译文】
《象传》说:“利于采用抵御强寇的方式治蒙”,是说可以使上下的意志顺合和谐。
【说明】
由于“蒙师”气质有异,“蒙稚者”的程度不一,故“治蒙”的方式往往不同。这一点,在二、上两爻中有所体现。吴澄曰:“九二刚而得其中,其于蒙也,能‘包’之,治之以宽者也;上九刚极不中,其于蒙也,乃‘击’之,治之以猛者也。”(《易纂言》)
【总论】
事物发展的初期阶段,必多蒙昧。《尚书·太甲》叙伊尹语曰:“先王昧爽丕显,坐以待旦;旁求俊彦,启迪后人。”《礼记·学记》云:“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是故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可见,我国古代对传道授业、启蒙育智是十分重视的。《蒙》卦取名“蒙稚”,其义在于揭示“启发蒙稚”的道理。卦辞称“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体现“尊师敬学”的思想,与《礼记·曲礼上》所谓“礼闻来学,不闻往教”之义相同;又称“童蒙”初问“告”,再三滥问“不告”,展示了启发引导式的教学原则,与《论语·述而》所谓“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之义略通。六爻大旨,二阳爻喻“师”,四阴爻喻“蒙童”,即程颐云:“二阳为治蒙者,四阴皆处蒙者也。”(《程传》)其中九二阳刚处下,启迪群蒙,为有道“师表”之象;上九刚健居终,以严施教则利,以暴施教则不利:这是从“教”的角度揭明“启蒙”规律。六五居尊谦下,“蒙以养正”,为好学“君子”之象;初六阴弱蒙稚,潜心“发蒙”则可,急于求进必“吝”;六三、六四两爻,或不循学径、盲目躁动,或远离其“师”、困陷蒙昧,均不能去蒙发智:这是从“学”的角度揭明“治蒙”规律。综观全卦,无非紧扣“教”、“学”两端,抒发作《易》者颇具辩证因素的教育思想。蔡清曰:“在蒙者便当求明者,在明者便当发蒙者,而各有其道。”(《易经蒙引》)正是本卦大义的概括。若联系我国古代教育史,进一步考究《蒙》卦的思想内容,似乎又有利于追溯、挖掘先秦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某些教育理论的哲学渊源:这是本卦值得重视的一方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