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治理论的重构(人文与社会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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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斯梅尔塞之重述

1968年尼尔·斯梅尔塞出版了一本论文集《社会学说明论文集》(Essays in Sociological Explanation),其副标题为“社会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的理论陈述,及其在社会变迁过程中的运用”。如同默顿原创性的研究,是20世纪50年代主流社会科学家对其学科之理解的缩影,斯梅尔塞的论文集在20世纪60年代也展示了相同的功能。在默顿和斯梅尔塞这二十年的研究中,不仅在社会学,包括所有的社会学科,在研究的数量及多样性上皆有惊人的成长。诚如默顿所宣称的,在20世纪的物理学与20世纪的社会学之间已有“上亿个持续的、受训练的及累积的研究者工作时数”的痕迹。但若认为在这个阶段我们只看到社会学作为一门科学在稳定进步,是相当天真的想法。其实在这段期间,许多新的研究途径——从戈夫曼到加芬克尔以及民族方法学(ethnomethodology)的新学派等的研究工作——都开始影响社会学,这些新的研究途径并不符合默顿所提的中程理论图像。这个时期亦是许多圈内人和圈外人开始质疑社会科学的成就和基础的时候。

斯梅尔塞系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社会学系教授,处在这个智识暴风圈的核心。斯梅尔塞与帕森斯曾有密切合作(他们合作出版了《经济与社会》一书),他本人也已出版了两本相当具有分量及影响力的社会学著作——《工业革命中的社会变迁》(Social Change in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1959)以及《集体行为理论》(Theory of Collective Behavior,1963)。这些书名显示了斯梅尔塞两个核心关怀:社会变迁和理论。

斯梅尔塞对于经常责难帕森斯架构的两个论点非常敏感:一是帕森斯理论是如此庞大及抽象,以至于无法说明或引导具体的经验研究;二是帕森斯的理论结构无法阐明社会变迁中极为重要的过程。斯梅尔塞自身对社会学的贡献及其对社会科学领域的广泛知识——包括经济学、心理学甚至史学——使他成为社会科学之自然主义观的一位理想代言人:这种观点把社会科学视为“不成熟的”自然科学,有潜力发展成为精致而成熟的科学。

斯梅尔塞意识到对于社会学作为一门科学的批评以及近年科学哲学的发展,他对于社会科学未来发展的乐观主义比赫尔和默顿更为审慎。但最显著的是,在社会科学的经验理论的性质、功能及展望等议题上,他和默顿的意见基本上相同。他承认,如在1967年社会学是“过于松散,中心松软,边缘模糊不清”(第49页),[17]“当前的景况呈现各领域胡乱拼凑,绝不是科学上的理想状态”(第53页)。虽然如此,他相信几门被当作科学的社会科学的结构是可以厘清的,而且所采取的步骤也朝向更成熟的发展。斯梅尔塞检视用来描述不同社会科学之特征的因变量与自变量的类型,和用来确认这些变量及发现变量间相关性的研究方法。但是,如同默顿,他亦坚持列出自变量与因变量“并不能述说整个故事,必须……指明一门学科在其变量上施加逻辑秩序的方法”(第5页)。他很明确地区分三种逻辑秩序:第一,假设或“在一些条件陈述下,因变量会被预期根据这些条件陈述以某些特定方式变化”(第5页);第二,模型,在此若干假设合并组织成一个系统;第三,理论,在此模型系埋藏在定义、预设和设定中。“这些定义、预设及设定构成了一门科学学科的理论架构。在这个架构中,特定的假设‘才有意义’。更严格地说,这些假设和模型必须尽可能严谨地从理论架构中推演出来。”(第6页)

斯梅尔塞的描述是如此一般而足以揭露任何科学学科的基本结构,包括物理科学和社会科学。他与默顿同样深信在社会科学中,只有搜集资料、提出变量相关性的假设,或者局限于特设性经验概推(ad hoc empirical generalizations)都是不够的,也必须有逻辑秩序,乃至于发掘并建构能说明资料,并使假设“有意义”的理论架构。虽然斯梅尔塞并没有明确地讨论到定律在社会学说明中的角色,但他坦承:

我将是最后一位质疑定律在社会学说明里的核心重要性的人,也是最后一位否定这些定律必须既是从理论推演出来,又具有经验基础的人。另一方面,在处理例如社会变迁的领域,我发现的确缺乏定律,以及经由理论推演出来的命题之不足,更别说稳固确立的经验规律了。知道应该做什么与拥有资源去做之间的落差是相当重要的。[18]

斯梅尔塞也遭遇了——并且击败了——反对社会科学建立在自然科学模型上的观点。有些论调主张社会科学是立基于素朴的认识论上的,假定有一个客观事实的领域存在。这些观察陈述所描述的事实被视为一切较高阶理论的基础及试金石。批评者主张,一种比较精致的认识论显示出此种素朴观是不恰当的。我们已经知道所谓的事实或观察本身是“渗透理论的”(theory-laden),并且受我们的观念架构所形塑。所以,根本没有未经诠释的或无感情的事实“摆在那儿”,完全不受我们的理论与概念架构所影响。

虽然我认为晚近承认事实和观察“渗透理论”,对于理解社会学科有重要影响,但我认为这点并没有显示或甚至暗示社会学科之科学地位是不可能的。然而讽刺的是,大部分对于一切观察皆“渗透理论”的确切意义及重要性的争辩,都把焦点摆在物理学上。虽然挑出其中的问题对于我们理解科学并无重要的影响,但从没有人主张在物理科学中,事实与理论或观察与理论之间缺乏明确区分,足以质疑物理科学的理念本身。

斯梅尔塞对此问题的看法是:

在某种形式之下,(理论与事实)的区分几乎广为社会及行为科学家所接受。根据此种区分,世界可划分为存在于“真实世界”中的经验事实(行为资料)与存在于“观念世界”的理论(概念、建构及模型);而科学探究的核心任务则在于在理论与事实之间建立起适当的关系,以便进行系统的衍生说明(第58页)。

但诚如斯梅尔塞所指出的,虽然关于这个区分有某些东西是正确的,但是太过于简化了。斯梅尔塞引用亨德森(L.J.Henderson)对事实的描述:“根据一个概念架构而关于现象的可付诸经验检证的陈述。”(第58页)斯梅尔塞用“在一个概念架构中”这个词语来强调其重要性,离开其所指涉之概念架构没有所谓的社会学事实。“当我们提出事实或行为资料时,其实是提出一个陈述的界域,这个陈述界域的组织规则共同根植于未经检验的共同语言和常识的结构之中,因而没有概念架构就不可能有事实”(第58页),但是当我们必需放弃组成“真实世界”之事实世界的素朴图像时,并不表示我们必须放弃事实与理论间刻意区分的重要性,而是将此区分重新表述为“两个概念架构之间的关系”(第58页)。

它存在于组织经验世界的用语与组织观念的用语之间的比较。如果这两个架构间达成了某一种关系,我们判定一个断言是“有效的”或“经过检证的”;假若达成了另一种关系,我们判定此断言是“被拒斥的”或“需要修正的”(第58—59页)。

一旦我们论及不同概念架构间的关系时,许多复杂议题便产生了——这些议题是科学哲学争论的核心,但斯梅尔塞并未探讨。在我现阶段的探究中,我只是想要指出,当许多社会科学家对何者构成了事实及数据,有一种素朴概念时(如许多物理科学家所做的),显示事实与理论之间并无严格区分,并未否决社会科学的自然主义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