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对簿
一百一十一对簿
1998年,山西朔州陶乡有一后生陶珲,高中毕业后,未考中大学,于家内务农。其父陶稼,年近知命,见乡内改革开放后,大部乡民发家致富,置车盖房,遂眼红妒之,然其懒于耕作务工,欲坐享其成,焉能致富乎?
该年末,陶稼欲发急财,伙同朔州不法者,用数吨甲醇加水勾兑白酒达十余吨。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置众乡亲生命于不顾,四处鬻之。
凡购假酒而饮者,皆中毒。中毒重者,当即亡之,稍重者双目失明,轻者上吐下泻,数日不能进食。此假酒造成二十余饮者亡之,二百余者入院急疗之,双目失明者多达数十者。激起民愤,纷纷报警,求政府严惩之。
此假酒案震惊全国,公安警力紧急破案,迅将造假酒者捕之入狱,经中级法院审之,六名主犯被判死刑,其中有陶珲之父,陶稼也。
陶珲不服判决,欲为其父翻案而申诉至最高级法院,声称其父乃从犯,非主犯也。其整装,踏东去之列车,千里迢迢,至首都BJ,寻最高级法院接待站。
斯日晨,陶珲至接待站,上访人员颇多,需排队拿号待之。陶珲言明来意,前台服务员准其申诉,发号至山西分站待之。其旅途劳累,身心疲惫,坐长椅稍息,闻传号以候之。
近午时,传号至,陶珲起身入接待室,推门入之,抬头见室内乃一大殿也,殿内阴暗宽敞,大殿中设有供桌,上有香炉,焚香袅袅,烛光摇曳,忽明忽暗,供桌后高坐者面若重枣,浓眉大耳,双目如炬,供桌两侧站立判官小鬼等诸差,面目狰狞,让人不寒而栗,大殿内阴森可怕,甚恐怖也。啊!此非接待室,乃阎王殿也!
陶珲知入阎王殿,欲退出,闻吱呢一声,殿门已关,无路退之,只得战兢兢跪倒于大殿之上,向阎王爷叩首,阎王爷一拍惊堂木,声如洪钟,喝问:“汝何方人士?今至此为何而来?”陶珲见已至此,硬头皮颤声曰:“小民姓陶名珲,乃山西朔州人氏,为父鸣冤而来?”阎王爷又问:“汝父何人也?有何冤屈之事?详述之。”陶珲低首垂目,叙曰:“吾父陶稼,只因当地有数者造假酒,吾父不明真相,误入其中,假酒售出,至多人中毒毙命,造假酒团伙被公安捕之,均被法院判处死刑,然吾父误入团伙,乃胁从也。应本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之原则,从轻判决吾父,故而吾远路而来,为父鸣冤,求免去死刑而轻判之。”
阎王爷闻罢,沉吟片刻,问殿下判官曰:“请爱卿细查,山西朔州假酒一案,因饮假酒而入黄泉者名单,如数报之。”
判官翻阅生死簿,片刻禀报曰:“查山西朔州假酒一案,因饮假酒中毒而亡者共二十七人,皆朔州当地人也。”
阎王爷命小鬼等诸差曰:“诸差听令,即刻将饮假酒亡者之冤魂聚于殿下,请与陶珲对簿之。”
短时,小鬼领二十七冤魂至殿下,众冤魂皆双目失明而闭目摸索入殿,散跪于殿下。阎王爷问曰:“诸冤魂有何冤屈之事,尽诉之。”
众冤魂纷纷诉苦,冤魂甲曰:“吾误饮假酒而中毒,极痛苦而亡,抛下孀妻弱子,吾妻欲改嫁,成别人之妻,吾子欲更姓,唤别人为父,悲也!”乙曰:“吾尚未成家,年纪轻轻因饮假酒而步入黄泉,父母为吾不幸夭折,悲痛欲绝,几次欲觅死而与吾同行,哀哉!”丙曰:“吾上有老母,下有妻小,全家靠吾打工为生,吾遭此不幸而亡,家轰然坍塌,呜呼!老母何人赡养?”丁曰:“吾将成婚,吾请准岳父饮酒,不慎饮假酒而翁婿双亡,吾未婚妻痛不欲生,已急疯矣!”
陶珲跪于侧,闻众冤魂诉苦之言,触及良心,惭愧十分。阎王爷问诸冤魂曰:“现有制假酒者陶稼,已被判死刑,其儿陶珲为父鸣冤喊屈,言陶稼不明真相,误入造假团伙,乃胁从,非主犯,可有知情者?”
阎王爷语刚落,有一冤魂疾呼,诉曰:“吾与陶稼同乡,其虽非造假酒团伙之首,亦主犯之一者也,其借债购甲醇数顿,吾亲眼所见,何来不明真相,误入造假团伙之言?”另有二冤魂证实,所诉言千真万确,属实也。
阎王爷反问陶珲曰:“陶珲,汝已闻之,汝父非胁从,乃主犯也,汝无理狡辩,欺骗本王,该当何罪?”
诸冤魂闻陶珲竟敢来阎王殿为其父翻案,皆怒不可遏,大吼严办,纷纷闻声扑之,陶珲急避之,骇然钻入供桌下,众冤魂厉声求阎王爷:“将其缚之,开膛挖心,视其心黑否!”
陶珲大惧,轰然醒之,原乃一场梦也!其浑身颤抖,余悸未消,冷汗淋漓,湿透内衣。此时,闻前台服务员呼号,呼其入陕西分站接待室以诉之。陶珲携包起身,拒曰:“吾无颜申诉,吾欲归之。”
陶珲归,有乡邻问其为何不申诉,趋而返之?陶珲愧然曰:“吾父所犯之罪,罪不容赦,罪该万死,死有余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