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春关
关试后,吏部还要向新及第举子散发春关。
所谓春关,就是及第举子的出身文凭。及第举子只有拿到出身文凭,才有资格参加吏部的冬集铨选,所以春关又起着选人证书的作用。李肇《唐国史补》卷下“叙进士科举”条说:“籍而入选,谓之春关。”“籍”,就是登录在簿;“入选”,就是入为选人,合起来就是登录及第者的有关材料并接纳其为吏部选人的文书叫作春关。
春关是由礼部贡院填写登录,吏部南曹散发授给。也就是说“籍而入选”的“籍”,属礼部操作;而“入选”则归吏部。礼部放榜后,把及第举子的姓名、籍贯、年龄、三代名讳,登第时间、科目、等第、名次等材料整理成状,叫作春关状,然后再把它誊录在绫纸上,由知贡举人签名,礼部贡院盖章,就可以移交吏部了。吏部选院拿到的这种春关也只能是半成品,因为它还要根据举子及第的科目、等第,再填写上其相应的所授品阶散官衔,以及冬集时间,并加盖印章。至此,春关才能成为正式的文凭,只等关试后散发给举子了。
填写春关状一般由知贡举进行。若知贡举不是礼部侍郎,而是其他官员担任,则须由此知贡举官员将填好的春关状进纳礼部贡院,由礼部贡院誊录后负责移交吏部。《册府元龟》卷六五一《贡举部·谬滥》曾记载了这样一位不负责任的知贡举官员:
明宗天成四年,中书舍人、知贡举卢詹,进纳春关状内,漏失五经四人姓名,罚一月俸。
卢詹于后唐明宗天成四年(929)春以中书舍人权知贡举的,他写好春关状进纳礼部时,却漏写了四名五经科及第举子的姓名材料,被礼部贡院告发上奏,于是罚以停发一个月的俸钱。由此亦可见五代政治之混乱。
正因为春关先由礼部贡院填写,所以及第举子若丢失了春关,就须先向礼部贡院申请补发。丢失春关现象五代时特别严重。由于战乱频仍,兵燹相连,朝代更迭,及第举子丢失春关的事屡有发生。为此,政府也曾规定了一些补发春关的条条框框,以防止他人冒领。如《册府元龟》卷六四一《贡举部·条制三》载:
(后唐天成三年)十二月戊午,礼部贡院以诸色及第人失坠出身,请同年一人充保,次年及第二人充保,即重给春关。
所谓“同年一人充保,次年及第二人充保”,是说由与失坠出身者同一年及第的一人作保人,第二年及第的两人作保人,才能重给春关。《册府元龟》卷六三三《铨选部·条制三》又载:
(后唐明宗长兴二年)四月,敕:“举选人众,例是艰辛,曾因兵火之余,多无敕甲。不有特开之路,皆为永弃之人。其失坠春关冬集者,宜令所司取本人状。当及第之时,何人知举,同年及第人数几何,如实,即更勘本贯,得同举否。
所谓“本人状”就是本人申请补发的说明书,书中要写明及第时知贡举的姓名,同年及第的人数有多少、姓名等,如符实,再审查其籍贯,有无与其同举者,可由他们作证。由于礼部贡院是填写春关的第一道手续的机构,失坠出身者及第与否、科名、等第等等,他们最清楚,故失坠春关者得先向他们申请,由他们办理。
春关用绫纸做成,还有缥轴,看来相当讲究,但其式样无考,想必与官吏的告身差不多,韩愈《试大理评事王君墓志铭》写奇男子王适年轻时骗娶侯高女,就用“一卷书粗若告身者”假充明经出身文书,由媒婆“袖以往”去见侯翁的。
及第举子领取春关前是要交纳绫纸钱、朱胶费的。《唐会要》卷八十二《考下》载大中六年(852)七月,考功奏:考牒,“请准吏部告身及礼部春关牒,每人各出钱收赎”。可见春关和告身、考牒一样,都要交钱才能领到。五代后唐时改由官给。《册府元龟》卷六四二:《贡举部·条制四》载:
(末帝清泰)二年七月,御史中丞卢损言:“天成二年二月敕,每年进士合有闻喜宴、春关宴、并有司所出春关牒用绫纸,并官给。臣等以举人既成名第,宴席所费属私,况国用未充,枉有劳费,请依旧制不赐。”诏曰:“春关冬集绫纸、闻喜、关宴所赐钱,并仍旧官给,余从之。”
按,春关又名冬集书,故诏文中称“春关冬集绫纸”。后唐明宗天成二年(927)以前,依旧制,闻喜宴、关宴,及春关所用绫纸等费用,都是由及第举子个人出钱纳资掏腰包的,天成二年后,国家在财政相当拮据的情况下,这些活动反倒由政府“官给”,真是不可思议。后周时又改由及第举人个人交纳了。《五代会要》卷二十二《吏曹裁制》载:
周显德五年闰七月,吏部南曹状申所行事件,画一如后:……每年及第举人,自于官诰院纳官钱一千,买绫纸五张并缥轴,于当曹写印缝,缝给于官诰院,却每人牒送朱胶钱三百到曹,支备铨中及当司公使。
有关唐代官职的史书典籍上,未见有“官诰院”一词,想必是五代时始有。告身的制作在唐代原属吏部管,可能五代时始分离出去的。则春关的制作也就由官诰院来操作了。引文称及第举子向官诰院交纳一千文,买绫纸五张与缥轴。在纸缝间要盖有吏部南曹的印章(防止假冒),然后再拿回到官诰院装订。官诰院还得分出三百文朱胶钱牒送到南曹,以备铨选期间的开销支出。
散发春关是由吏部南曹进行的,而且必须在关试后。《太平广记》卷一七八《贡举一·关试》载:
吏部员外于南省试判两节,试后授春关,谓之关试。诸生谢恩,其日称门生,谓之“一日门生”。自此方属吏部矣。
《太平广记》的此条,未注出处,但显而易见,是出自《唐摭言》卷三《关试》一节。不同的是,今本《唐摭言》无“试后授春关,谓之关试”这一句。《唐摭言》除明代有节刊本外,全书一直靠手抄本留传,到清代才据抄本印成全刊本。《太平广记》此条,必是《唐摭言·关试》这一节的原文,而被《唐摭言》节刊本、传抄本所删节。
宋洪迈《容斋续笔》卷十三《贻子录》也载:
先公自燕归,得龙图阁书一策,曰《贻子录》,有“御书”两印存,不言撰人姓名。……其《修进》一章云:咸通年中,卢子期著《初举子》一卷,细大无遗,就试三场,避国讳、宰相讳、主文讳。……及吏部给春关牒,便称前乡贡进士。
由此可见,春关是吏部给的。但由于及第举子丢失春关后,向礼部申报补发,于是有人就以为春关是由礼部贡院发放的。另外,《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所载太宗端拱元年(988)有关贡院故事一文,也易引起人们的误解:
俟正敕下,关报南曹、都省、御史台,然后贡院写春关散给。登科之人,例纳朱胶、绫纸之直,赴吏部南曹试判三道,谓之关试。
宋初之制,多承唐五代。《宋史》所言,似乎春关是由礼部贡院散给的,而且登科之人领到春关后才赴吏部参加关试,则唐代也是如此。其实,《宋史》的这段话不够严谨,它将“贡院写春关”与“散给”捆在一起叙述,又把登科之人“赴吏部南曹试判”放在了“贡院写春关散给”后,于是就造成了误解。但唐代关试,是试判两道,至宋初,却增为三道了,这一点是不同的。
一般说来,春关是散给的,就是说关试后由及第举子到南曹领取,或由负责南曹的吏部员外郎散发给他们。由于关试没有成绩,不分等第,也不依其优劣而授衔,所以,只要参加,就发春关。甚至于五代时,那些交纳白卷、互相传抄作弊者,也依然能够领到春关。如前引《册府元龟》卷六三三所载后唐明宗长兴元年十月,“吏部南曹关试今年及第举人,进士李飞等六十九人内,三礼刘莹、李斐、李铣、李道全,明算宋延美等五人,所试判语皆同”,但吏部南曹还是发给他们春关。于是明宗在诏文中说:“其所给春关,仍各追纳。”为了防止吏部南曹营私舞弊,明宗天成四年(929)七月曾下诏集体公开颁发春关。《册府元龟》卷六四一《贡举部·条制三》载:
是月,敕:“应今年新及第人给春关,并于敷政门外宣赐。”虑所司邀颉故也。
“邀颉”,即“要胁”之假借。何以是年春关在七月颁发,可能与这年的礼部考试、放榜、关试等推迟有关。《登科记考》卷二十五引《册府元龟》云:“二月,贡院虽锁,未试举人,敕先往洛京,赴本省就试。”并注曰:“按《通鉴》,明宗于二年十月如大梁,四年二月庚午还洛阳。”
春关,是在关试后散发;要取得春关,必须得参加关试,可见春关与关试关系之密切。《太平广记》卷一七八“关试”条云:“吏部员外于南省试判两节,试后授春关,谓之关试。”《唐音癸签》卷十八“进士科故实”条也说:“吏部试判两节,授春关,谓之关试。”由此可见,关试的关,当源于春关的关。也就是说,关试名称的得来源于春关。所谓关试,就是获得春关的考试。从这一点来说,关试又是获得春关的一种手段,一种形式,而春关却是目的,是关键,是证明及第举子的文书,又是选人证书,也是冬集铨选的资格证,是官资的凭据。及第举子对关试不重视,而对春关却很看重,其原因也就在此。
及第举子参加了关试,领取了春关,礼部的移交手续和吏部的接纳任务才算最后完成。前引郑仁表《左拾遗鲁国孔府君墓志铭》说:“新进士得意归去,多不伏拘束假限,往往关试不悉集,贡曹久未毕公事。”所谓“贡曹”就是指礼部贡院和吏部南曹。及第举子不参加关试,领不到春关,就不属于吏部选人,礼部贡院和吏部南曹也就完不成移交和接纳任务,交不了差,故曰“贡曹久未毕公事”。
由于关试后即授春关,所以人们往往以春关代指关试。《南部新书》谓“咸通九年,刘允章放榜后,奏新进士春关前择日谒谢先师”云云,这里的“春关前”,实际上是指关试前。唐僧无可《送邵锡及第归湖州》:“春关鸟罢啼,归庆浙烟西。”(《全唐诗》卷八一三)姚合《答韩湘》:“昨闻过春关,名系吏部籍。”(同上卷五〇一)这里的“春关”,都是指关试。由于春关可以代指关试,于是有人以为关试亦名春关,这是不对的。
由于关试后领到了春关,成了吏部的选人,“始属吏部守选”,于是及第举子便携带着春关,高高兴兴地离开了京城,回家守选去了。唐诗中有关春关的描写还是比较多的,尤其是送人及第归家诗中更多。如黄滔《送人明经及第东归》:“亦从南院看新榜,旋束春关归故乡。”(《全唐诗》卷七〇五)“南院”即礼部贡院,因其在礼部南面而得名,是礼部放榜处。诗中有时也把春关叫作新诰牒、冬集书等,如张籍《送李余及第归蜀》:“归去惟将新诰牒,后来争取旧衣裳。”(同上卷三八五)姚合《送李余及第归蜀》:“手执冬集书,还家献庭闱。”(同上卷四九六)又《送朱庆余及第后归越》:“此庆将谁比,献亲冬集书。”(同上)《送雍陶及第归觐》:“献亲冬集书,比橘复何如。”(同上)春关又名“冬集书”,是因冬集时凭此书验明正身,才准铨选,故名。姚合还有一首《赠任士曹》诗,云:“宪宗十一祀,共得春闱书。”(同上卷四九七)“春闱书”当是“春关书”之讹,因繁体字“闈”与“關”极其相近,故易讹。如姚合《答韩湘》“昨闻过春关”,在“关”字下《全唐诗》注曰:“一作闱。”由“过”可知,作“闱”显然是错误的。只有关试才可曰“过”,而“春闱”是礼部试,是不能用“过”字的。又,《太平广记》卷一七八《贡贡一·总叙进士科》载:“籍而入选,谓之春闱。”“闱”为“关”字之讹甚明,然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出版的《唐国史补》点校本便据《太平广记》将“春关”径直改为“春闱”就更是错误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