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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采空区地表移动变形监测
8.1 一般规定
8.1.1 采空区变形监测应查明地表变形特征、基本规律和发展趋势。
8.1.2 采空区变形监测点应根据煤层开采深度、开采方式、地层特征、采空区特征和工程建设需要等布设。下列情况应进行采空区地表移动变形监测:
1 缺乏资料且勘探难以查明采空区的变形特征时。
2 为判断采空区移动变形对地表建(构)筑物的影响和评价采空区治理效果时。
3 对新采、复采的已建场地,应进行采空区变形跟踪监测。
4 对于重要工程及有特殊要求的采空区应开展地面长期变形监测。
5 不稳定采空区上的建(构)筑物。
6 基本稳定采空区上的重要建(构)筑物。
8.1.3 采空区变形监测内容应包括地表水平位移、地表垂直位移、地表裂缝监测及建(构)筑物变形监测、深部位移监测等。
8.1.4 基准点应布置在不受采空区影响的稳定区域内。
8.1.5 采空区变形监测点的埋设、精度要求、基准点设置等,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