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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施工勘察
4.5.1 施工期间发生下列情况,应进行施工勘察:
1 因设计、施工需要进一步提供岩土工程资料。
2 施工期间发生新采或复采。
3 基坑、基槽开挖后或采空区治理、桩基施工过程中,发现岩土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
4 发现必须查明的其他异常情况。
4.5.2 在工程施工或使用期间,当地基土、边坡体、地下水等发生变化时,应进行补充勘察。
4.5.3 施工勘察宜与现场检验和监测相结合。
4.5.4 施工勘察工作量应根据采空区地基设计和施工要求布置;当采用穿越法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点应逐桩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