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器材及测试仪表工具检查
4.0.1 器材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所用缆线和器材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应在施工前进行检查,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具备相应的质量文件或证书,无出厂检验证明材料、质量文件或与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 进口设备和材料应具有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
3 经检验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
4 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订货合同或封存的产品样品在规格、型号、等级上相符;
5 备品、备件及各类文件资料应齐全。
4.0.2 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通信管道和人(手)孔所使用器材的检查及室外管道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4的有关规定;
2 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
3 金属导管、桥架及过线盒、接线盒等表面涂覆或镀层应均匀、完整,不得变形、损坏;
4 室内管材采用金属导管或塑料导管时,其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 金属管槽应根据工程环境要求作镀锌或其他防腐处理。塑料管槽应采用阻燃型管槽,外壁应具有阻燃标记;
6 各种金属件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质量要求,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
7 金属件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4.0.3 缆线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使用的电缆和光缆的型式、规格及缆线的阻燃等级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缆线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出厂测试记录等各种随盘资料应齐全,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外包装应注明型号和规格。
3 电缆外包装和外护套需完整无损,当该盘、箱外包装损坏严重时,应按电缆产品要求进行检验,测试合格后再在工程中使用。
4 电缆应附有本批量的电气性能检验报告,施工前对盘、箱的电缆长度、指标参数应按电缆产品标准进行抽验,提供的设备电缆及跳线也应抽验,并做测试记录。
5 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光缆外包装或光缆护套当有损伤时,应对该盘光缆进行光纤性能指标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有断纤时,应进行处理,并应检查合格后使用;
2)光缆A、B端标识应正确、明显;
3)光纤检测完毕后,端头应密封固定,并应恢复外包装。
6 单盘光缆应对每根光纤进行长度测试。
7 光纤接插软线或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端的光纤连接器件端面应装配合适的保护盖帽;
2)光纤应有明显的类型标记,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使用光纤端面测试仪应对该批量光连接器件端面进行抽验,比例不宜大于5%~10%。
4.0.4 连接器件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线模块、信息插座模块及其他连接器件的部件应完整,电气和机械性能等指标应符合相应产品的质量标准。塑料材质应具有阻燃性能,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的型式、数量、端口位置应与设计相符。光纤连接器件应外观平滑、洁净,并不应有油污、毛刺、伤痕及裂纹等缺陷,各零部件组合应严密、平整。
4.0.5 配线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电缆配线设备的型式、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光、电缆配线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各类标志名称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4.0.6 测试仪表和工具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事先对工程中需要使用的仪表和工具进行测试或检查,缆线测试仪表应附有检测机构的证明文件。
2 测试仪表应能测试相应布线等级的各种电气性能及传输特性,其精度应符合相应要求。测试仪表的精度应按相应的鉴定规程和校准方法进行定期检查和校准,经过计量部门校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在有效期内使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应具有测试结果的保存功能并提供输出端口;
2)可将所有存贮的测试数据输出至计算机和打印机,测试数据不应被修改;
3)测试仪表应能提供所有测试项目的概要和详细的报告;
4)测试仪表宜提供汉化的通用人机界面。
3 施工前对剥线器、光缆切断器、光纤熔接机、光纤磨光机、光纤显微镜、卡接工具等电缆或光缆的施工工具应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4.0.7 现场尚无检测手段取得屏蔽布线系统所需的相关技术参数时,可将认证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附有的技术报告作为检查依据。
4.0.8 对绞电缆电气性能与机械特性、光缆传输性能以及连接器件的具体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性能指标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设备和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