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配线子系统
5.2.1 配线子系统应根据工程提出的近期和远期终端设备的设置要求、用户性质、网络构成及实际需要确定建筑物各层需要安装信息插座模块的数量及其位置,配线应留有发展余地。
5.2.2 配线子系统水平缆线采用的非屏蔽或屏蔽4对对绞电缆、室内光缆应与各工作区光、电信息插座类型相适应。
5.2.3 电信间FD(设备间BD、进线间CD)处,通信缆线和计算机网络设备与配线设备之间的连接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FD、BD、CD处,电话交换系统配线设备模块之间宜采用跳线互连(图5.2.3-1)。
2 计算机网络设备与配线设备的连接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FD、BD、CD处,计算机网络设备与配线设备模块之间宜经跳线交叉连接(图5.2.3-2)。
图5.2.3-1 电话交换系统中缆线与配线设备间连接方式
图5.2.3-2 交叉连接方式
2)在FD、BD、CD处,计算机网络设备与配线设备模块之间可经设备缆线互连(图5.2.3-3)。
图5.2.3-3 互连方式
5.2.4 每一个工作区信息插座模块数量不宜少于2个,并应满足各种业务的需求。
5.2.5 底盒数量应由插座盒面板设置的开口数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一个底盒支持安装的信息点(RJ45模块或光纤适配器)数量不宜大于2个。
2 光纤信息插座模块安装的底盒大小与深度应充分考虑到水平光缆(2芯或4芯)终接处的光缆预留长度的盘留空间和满足光缆对弯曲半径的要求。
3 信息插座底盒不应作为过线盒使用。
5.2.6 工作区的信息插座模块应支持不同的终端设备接入,每一个8位模块通用插座应连接1根4对对绞电缆;每一个双工或2个单工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应连接1根2芯光缆。
5.2.7 从电信间至每一个工作区的水平光缆宜按2芯光缆配置。至用户群或大客户使用的工作区域时,备份光纤芯数不应小于2芯,水平光缆宜按4芯或2根2芯光缆配置。
5.2.8 连接至电信间的每一根水平缆线均应终接于FD处相应的配线模块,配线模块与缆线容量相适应。
5.2.9 电信间FD主干侧各类配线模块应根据主干缆线所需容量要求、管理方式及模块类型和规格进行配置。
5.2.10 电信间FD采用的设备缆线和各类跳线宜根据计算机网络设备的使用端口容量和电话交换系统的实装容量、业务的实际需求或信息点总数的比例进行配置,比例范围宜为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