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电抗器及消弧线圈
9.0.1 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
2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3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及电容量;
4 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试验;
5 测量与铁心绝缘的各紧固件的绝缘电阻;
6 绝缘油的试验;
7 非纯瓷套管的试验;
8 额定电压下冲击合闸试验;
9 测量噪声;
10 测量箱壳的振动;
11 测量箱壳表面的温度。
9.0.2 各类电抗器和消弧线圈试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式电抗器可按本标准第9.0.1条第1、2、4和8款进行试验;
2 油浸式电抗器可按本标准第9.0.1条第1、2、4、5、6和8款规定进行试验,对35kV及以上电抗器应增加本标准第9.0.1条第3、7、9、10和11款试验项目;
3 消弧线圈可按本标准第9.0.1条第1、2、4和5款进行试验,对35kV及以上油浸式消弧线圈应增加本标准第9.0.1条第3、7和8款试验项目。
9.0.3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应在各分接的所有位置上进行;
2 实测值与出厂值的变化规律应一致;
3 三相电抗器绕组直流电阻值相互间差值不应大于三相平均值的2%;
4 电抗器和消弧线圈的直流电阻,与同温下产品出厂值比较相应变化不应大于2%;
5 对于立式布置的干式空芯电抗器绕组直流电阻值,可不进行三相间的比较。
9.0.4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应符合本标准第8.0.10条的规定。
9.0.5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及电容量,应符合本标准第8.0.11条的规定。
9.0.6 绕组连同套管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额定电压在110kV以下的消弧线圈、干式或油浸式电抗器均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试验电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表D.0.1的规定;
2 对分级绝缘的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应按接地端或其末端绝缘的电压等级来进行。
9.0.7 测量与铁心绝缘的各紧固件的绝缘电阻,应符合本标准第8.0.7条的规定。
9.0.8 绝缘油的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19.0.1条和第19.0.2条的规定。
9.0.9 非纯瓷套管的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15章的有关规定。
9.0.10 在额定电压下,对变电站及线路的并联电抗器连同线路的冲击合闸试验应进行5次,每次间隔时间应为5min,应无异常现象。
9.0.11 测量噪声应符合本标准第8.0.17条的规定。
9.0.12 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的电抗器,在额定工况下测得的箱壳振动振幅双峰值不应大于100μm。
9.0.13 电压等级为330kV及以上的电抗器,应测量箱壳表面的温度,温升不应大于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