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激励相容
如果一方想做的事,另一方既有意愿也有能力做好,就叫激励相容。政府内部不仅要求上下级间激励相容,也要求工作目标和官员自身利益之间激励相容。本节只讨论前者,第三章再讨论官员的激励。
上级政府想做的事大概分两类,一类比较具体,规则和流程相对明确,成果也比较容易衡量和评价。另一类比较抽象和宽泛,比如经济增长和稳定就业,上级往往只有大致目标,需要下级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调动资源去达成。对于这两类事务,事权划分是不同的。
垂直管理
在专业性强、标准化程度高的部门,具体而明确的事务更多,更倾向于垂直化领导和管理。比如海关,主要受上级海关的垂直领导,所在地政府的影响力较小。这种权力划分符合激励相容原则:工作主要由系统内的上级安排,所以绩效也主要由上级评价,而无论是职业升迁还是日常福利,也都来自系统内部。
还有一些部门,虽然工作性质也比较专业,但与地方经济密不可分,很多工作需要本地配合,如果完全实行垂直管理可能会有问题。比如工商局,在1999年的改革中,“人财物”收归省级工商部门统管,初衷是为了减少地方政府对工商部门的干扰,打破地方保护,促进统一市场形成。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多元化,工商局的行政手段的效力一直在减弱,而垂直管理带来的激励不相容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工商工作与所在地区密不可分,但因为垂直管理,当地政府对工商系统的监督和约束都没有力度。在一系列事故尤其是2008年震动全国的“毒奶粉”事件之后,2011年中央再次改革,恢复省级以下工商部门的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经费和编制由地方负担,干部升迁改为地方与上级工商部门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30)2018年机构改革后,工商局并入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所有面临双重领导的部门,都有一个根本的激励机制设计问题:到底谁是主要领导?工作应该向谁负责?假如所有领导的目标和利益都一样,激励机制就不重要。在计划经济时代,部门间没什么大的利益冲突,所以对干部进行意识形态教化相对有效,既能形成约束,也有利于交流和推进工作。但在市场经济改革之后,利益不仅大了,而且多元化了,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利益冲突时有发生,“统一思想”和“大局观”虽依然重要,但只讲这些就不够了,需要更加精细的激励机制。最起码,能评价和奖惩工作业绩的上级,能决定工作内容的上级,受下级工作影响最大的上级,应该尽量是同一上级。
当上下级有冲突的时候,改革整个部门的管理体制只是解决方式之一,有时“微调”手段也很有效。拿环保来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上级虽重视环境质量,但下级担心环保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上下级间的激励不相容,导致政策推行不力,环境质量恶化。(31)但随着技术进步,中央可以直接监控污染企业。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把一些重污染企业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包括3115家废水排放企业,3592家废气排放企业,以及658家污水处理厂。这些企业都要安装一套系统,自动记录实时排放数据并直接传送到国家环保监控网络。这套技术系统限制了数据造假,加强了监管效果,大幅降低了污染,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环保管理体制,日常执法依然由地方环保部门负责。(32)
随着中央越来越重视环保,跨地区协调的工作也越来越多,环保部门的权力也开始上收。2016年,省级以下环保机构调整为以省环保厅垂直领导为主,所在地政府的影响大大降低。这次调整吸取了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一些教训。比如在工商部门垂直领导时期,不仅市级领导干部由省里负责,市级以下的领导也基本由省里负责,这就不利于市县上下级的沟通和制约。所以在环保体制改革中,县环保局调整为市局的派出分局,由市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也由市局任免。(33)
地方管理
对于更宏观的工作,比如发展经济,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地方调动各种资源。激励相容原则要求给地方放权:不仅要让地方负责,也要与地方分享发展成果;不仅要能激励地方努力做好,还要能约束地方不要搞砸,也不要努力过头。做任何事都有代价,最优的结果是让效果和代价匹配,而不是不计代价地达成目标。若不加约束,地方政府要实现短期经济高速增长目标并不难,可以尽情挥霍手中的资源,大肆借债、寅吃卯粮来推高增长数字,但这种结果显然不是最优的。
激励相容原则首先要求明确地方的权利和责任。我国事权划分的一大特点是“属地管理”:一个地区谁主管谁负责,以行政区划为权责边界。这跟苏联式计划经济从上到下、以中央部委为主调动资源的方式不同。属地管理兼顾了公共服务边界问题和信息优势问题,同时也给了地方政府很大的权力,有利于调动其积极性。1956年,毛泽东在著名的《论十大关系》中论述“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时就提到了这一点:“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
其次是权力和资源的配置要制度化,不能朝令夕改。无论对上级还是对下级,制度都要可信,才能形成明确的预期。制度建设,一方面是靠行政体制改革(比如前文中的工商和环保部门改革)和法制建设,另一方面是靠财政体制改革。明确了收入和支出的划分,也就约束了谁能调用多少资源,不能花过头的钱,也不能随意借债,让预算约束“硬”起来。
来自外部的竞争也可以约束地方政府。如果生产要素(人、财、物)自由流动,“用脚投票”,做得不好的地方就无法吸引资金和人才。虽然地方政府不是企业,不至于破产倒闭,但减少低效政府手中的资源,也可以提高整体效率。
小结:事权划分三大原则
第二至第四节讨论了事权划分的三大原则:公共服务的规模经济、信息复杂性、激励相容。这三种视角从不同角度出发,揭示现象的不同侧面,但现象仍然是同一个现象,所以这三种视角并不冲突。比如行政区划,既与公共服务的规模有关,也和信息管理的复杂性有关,同时又为激励机制设定了权责边界。再比如基础设施建设,既能扩展公共服务的服务范围,又能提高信息沟通效率,还可以方便人、财、物流通,增强各地对资源的竞争,激励地方励精图治。
三大原则的共同主题是处理不同群体的利益差别与冲突。从公共服务覆盖范围角度看,不同人对公共服务的评价不同,享受该服务的代价不同,所以要划分不同的行政区域。从信息复杂性角度看,掌握不同信息的人,看法和判断不同,要把决策权交给占据信息优势的一方。从激励相容角度看,上下级的目标和能力不同,所以要设立有效的机制去激励下级完成上级的目标。假如不同群体间完全没有差别和冲突,那事权如何划分就不重要,对结果影响不大。完全没有冲突当然不可能,但如果能让各个群体对利益和代价的看法趋同,也能消解很多矛盾,增强互信。所以国家对其公民都有基本的共同价值观教育,包括历史教育和国家观念教育。而对官员群体,我国自古以来就重视共同价值观的培养与教化,今天依然如此。
上述三个原则虽不足以涵盖现实中所有的复杂情况,但可以为理解事权划分勾勒一个大致框架,帮助我们理解目前事权改革的方向。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事权改革方向的阐述就非常符合这些原则:“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34)
2016年,《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进一步细化,从中可以更清楚地看到本章讨论的三大原则:“要逐步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出入境管理、国防公路、国界河湖治理、全国性重大传染病防治、全国性大通道、全国性战略性自然资源使用和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或上划为中央的财政事权……要逐步将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农村公路、城乡社区事务等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且主要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地方的财政事权……要逐步将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科技研发、公共文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业、粮食安全、跨省(区、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与治理等体现中央战略意图、跨省(区、市)且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明确各承担主体的职责。”
既然是改革的方向,也就意味着目前尚有诸多不完善之处。比如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事务,原则上都应该主要或完全由中央负责,但国际界河(主要在东北和西南)和海域的管理与治理目前仍主要由地方负责。再比如养老和医疗保险,对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非常重要,应由中央为主管辖,但目前的管理相当碎片化。而对于本该属于地方的事权,中央虽应保留介入的权力,但过分介入往往会造成地方退出甚至完全放手,效果不一定好。如何从制度上限制过度介入,真正理顺事权关系,也需要进一步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