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明星影片公司的创办与商海浮沉
1933年,张石川在一篇题为《传声筒里》的文章里写道:
就我的地位而言,应该是一个producer,在纷繁的公司事业上,我整天时间,除了为整个事业的进展策划以外,还要来做导演,实在是一件辛劳的事情。但是,我所以要如此做的理由,第一,自然为了“希望由我的努力而能够促进新的人才的努力”,第二,自然为了“公司方面我所负担的责任的重大,而事实上更不容许我做一种固定的工作。”
通常,电影史都将《传声筒里》一文作为以“生意眼”为宗旨的张石川在1933年明星公司受左翼思潮影响开始变革后对以往创作路线作出检讨的例证。然而,这篇短文在张石川为数不多的公开文字中信息量非常丰富,例如以上这段他对自身在电影公司的地位的明确认识:Producer,制片人。《中国电影大辞典》中,有关电影“制片人”的词条是:“一般指电影公司的老板或资方代理人。负责统筹指挥影片的筹备和投产,有权改动剧本情节,决定导演和主要演员的人选等。制片人大多懂得电影艺术创作,了解观众心理和市场信息,善于筹集资金,熟悉经营管理。”所以,如张石川所言,这份工作对象是一种综合性的内容,不是“固定”的,对公司“所负担的责任的重大”。尤其是在草创期,张石川“凡编剧、分幕、撰说明、想布景、管理大小各部,事必躬亲,日夜操作,不辞劳瘁,名为导演,实则无一事不顾问也,人皆叹为龙马精神”。商海沉浮16年,张石川带领明星公司发展成为战前中国电影工业的翘楚并创造了诸多辉煌纪录,也使自己成为早期中国电影的资深制片人。
张石川在《传声筒里》最后写道:
自然,一切的困难,我们都要来克服。但,更多的“人”才,更多的“财”,更多的“力”,期待着精诚的合作和共同的努力。
重视合作的“人”、不断扩大再生产的“财”,以及苦干实践的“力”,正是张石川在创办和经营明星影片公司的过程中、在每一次公司发展战略抉择时所紧紧关注和把握的,也是他在民国电影商海浮沉中财商经验的凝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