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毛姆创作生涯回忆录(毛姆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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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实际上,我只能自己教自己。我又看了一遍我很年轻的时候写的那些短篇小说,为的是发现在我有意地对其加以发展之前,我具备什么样的天资,即我到底有哪些存货。我的行文有一种轻狂少年的凌人盛气,岁月或许已经将其消磨净尽,还有性急和暴躁,这就是天性的缺陷了;我现在所说的仅仅是我表达自我的方式。貌似我天生就拥有一种明晰晓畅的风格,知道怎么能写出轻松随意的对话的诀窍。

亨利·阿瑟·琼斯[28],当时的一位著名剧作家,读了我的第一部长篇小说以后曾对一个朋友说过,假以时日,我会成为当代最成功的剧作家之一。我猜想他是在其中看到了一种直截了当的风格以及呈现一个场景的有效方式,而这种方式给人一种剧场的感觉。我使用的语言都是老生常谈,我使用的词汇相当有限,我对语法的掌握很不牢靠,我使用的习语陈腐平庸。但是写作于我就像是一种呼吸一样的本能,我根本就不会停下来想一想我写得到底是好还是坏。一直到数年以后我才开始明白,那是一门必须经过艰苦的努力才能掌握的精巧的艺术。这是在我发现要把想表达的意思落实到纸面上困难重重时,才被迫接受的一大发现。我写起对话来流利晓畅,可是碰到要进行大段描写的时候,我发现自己就陷入了各种进退维谷的窘境。为了两三个句子我会挣扎上好几个钟头,结果还是没办法理出头绪。我下定决心自己教自己写作。不幸的是,我找不到人来帮我。我走了很多弯路。要是当初就有人像我刚刚提到的那位迷人的大学教师那样来指导我的话,我也许能节省下很多的时间。这样的一个人也许就能告诉我,像我拥有的这种禀赋是存在于这个方向的,它们必须朝着那个方向培养才行;努力去硬做那些我根本就没那个天分的事情,终究也只能是徒劳无功。可是那时候华丽的散文正大行其道。质感的丰盈是通过镶金嵌玉的成语和塞满了各种异国情调的名号的句子来实现的:其理想就是嵌入太多黄金,自己都能立起来的一块织锦。睿智的年轻人满腔热情地阅读沃尔特·佩特[29]。常识告诉我这都是些贫血的东西;在这些极尽精巧优雅之能事的文辞后面,我感受到的是一种疲惫、病态的品格。当时的我年轻力壮、生气勃勃、精力充沛;我需要新鲜的空气、行动和力量,我发现在那种僵死、浓香的气氛中我很难呼吸,端坐在那讲话只能轻言耳语否则就算失礼的房间里我非常难受。但我不会听从我的常识。我劝说自己,这就是文明的高峰,因此对于那个人们在呼喊咒骂、装疯卖傻、狎妓醉酒的外部世界轻蔑地背过身去。我阅读《意图集》[30]和《道连·葛雷的画像》。我为遍布于《莎乐美》字里行间那些异想天开的奇妙字眼所具有的色彩和珍奇而心醉神迷。我为自己词汇的贫乏而感到震惊,专门带着纸笔前往大英博物馆,特地把那些珍稀宝石的名字、古代珐琅的拜占庭式色调、各种织物给人的感官带来的感受记录下来,然后煞费苦心地编造出一些句子来把它们放进去。幸运的是,我从来都没找到可以使用它们的机会,它们现在仍旧蛰伏在一本旧笔记本里,时刻准备着为任何有心编造胡言乱语的人采用。那时候钦定本《圣经》被公认为英语这门语言所能创作出来的最伟大的散文作品。我于是勤勤恳恳地阅读,尤其是其中的《雅歌》,草草记下那些打动了我的具体措辞,还为那些非同寻常或是异常美妙的字眼列出清单,以备将来不时之需。我细心研读杰里米·泰勒[31]的《圣洁死亡》。为了能彻底消化吸收他的文体,我整段整段地抄录,然后再凭记忆默写出来。

这种劳动的第一个成果是一本写安达卢西亚的小书,书名叫《圣母的国度》[32]。几天前我还特意又读了一下其中的部分章节。如今我对于安达卢西亚的了解是远胜于当初了,对于我写到的很多东西也已经改变了看法。由于这本书在美国一直都还有少量的售出,我就想到或许还值得对它进行一点修订。很快我就发现这是不可能的了。这本书是由一个我已然彻底忘记的人写的。它无聊到让我无法专心的地步。不过我关心的是散文的文体,因为我当初是作为一种风格的演练来写这本书的。它写得引人遐思、充满隐喻而又煞费苦心。真是既不松弛又不自然。它散发出一种温室植物和礼拜天晚餐的气味,就像是贝斯沃特[33]某幢豪宅里直通餐厅的花房里的空气。使用了非常多富有韵律的形容词。使用的词汇多愁善感。它令人想到的还并非一幅意大利的织锦,拥有富丽的织金图案,而是一块由伯恩—琼斯[34]设计、莫里斯[35]制作的窗帘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