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作为一种优点,“简洁”并不像“明晰”那么显而易见。我以此为目标是因为我没有“丰赡”的天赋。在一定范围内,我还是挺羡慕人家的丰赡的,尽管量一大了就很难克化。我可以欣然地读上一页罗斯金[48],但二十页的话就真有些吃不消了。那些音调铿锵的藻饰的文辞,那些堂皇庄严的修饰语,那些富有诗意联想的名词,那些赋予句子分量和富丽的众多从句,那如同开阔的大海上一浪接着一浪的雄伟壮丽;在所有的这些特色当中毫无疑问都有一种令人振奋、给人启示的东西。这样串联在一起的字句,就像音乐般落入你的耳鼓。它诉诸的更多的是感官,而非智能,声音之美很容易使你得出你无须为其意义费心的结论。可是词语是一种独断专横的东西,它们是为了自身的意义而存在的,如果你注意的不是这些的话,你也就根本注意不到它们了。你的思维就会开始游离。这种写作需要一个适合它的主题。用宏大华美的风格去写那些无足轻重的琐事,肯定是不合适的。以这种方式写作的人中,没有比托马斯·布朗爵士[49]更加成功的了,可即便是他,也并不总能逃过这个陷阱。在《瓮葬》的最后一章中,其内容,也就是人类的命运,与那具有巴洛克式光华的语言配合得可谓珠联璧合,这位诺里奇的医生由此创作出了一篇在我们的文学史上无出其右的完美文章;但是当他用同样华丽的风格来描述发现古瓮的经过时,(至少在我看来)就不那么令人感到愉快了。当一位现代作家无比夸饰地向你描述一个小妓女无法决定是否要跟一个碌碌无为的年轻人滚床单的时候,你觉得恶心就对了。
不过,“丰赡”需要的禀赋固然不是每个人都能拥有的,“简洁”也绝非来自天然。要达到这样的标的,需要经过严格的训练。据我所知,我们的英语是唯一一种需要给散文中所谓藻绘的段落加上一种名目的语言;其实本来无此必要的,除非辞藻华丽本就是它的特征。英语的散文与其说它简洁,不如说它刻意。但它并非一直都是这样的。再没有比莎士比亚的散文更生动、直接和活泼的了;不过须要记住的是,那是写来让人说出来的对话。我们并不知道如果他要像高乃依[50]那样为他的剧作写前言的话,他到底会怎么写。也许会像伊丽莎白女王的书信那样夸饰浮华。不过更早一些的散文,比如说托马斯·莫尔爵士[51]的散文,则既不笨重、华丽,也不雄辩滔滔。它带有英国泥土的气息。在我看来,钦定本《圣经》对英语散文产生了有害的影响。我当然不会愚蠢到否认其大美的程度,而且其中的有些段落,其简洁明快也至为动人。可那是一本东方的书。它那些异国的意象和我们一点关系都没有。那些夸饰,那些肉感的隐喻,对我们的天性来说是异质的。我禁不住想,脱离罗马教会给我们这个国家的精神生活带来的不幸,尤为重要的一点就在于这么长时间以来,这本著作就是我们的人民日常的、对很多人而言还是唯一的读物。那些韵律,那些强有力的词汇,那些豪言壮语,已经变成了国民认知的重要组成部分。平实淳朴的英语言语被矫饰和妆点所淹没。耿直的英国人硬扭着舌头就像希伯来先知那样讲话。在英国人的国民气质当中,明显有与这样的倾向意气相投的地方,也许是民族思维上缺乏精确性,也许是对妍辞丽句本身的一种天真的欢喜,一种天生的怪癖以及对于夸饰渲染的喜好,我说不清楚;但事实是从那时候起,英语散文就不得不一直跟靡丽之风作斗争。语言的精神哪怕偶尔也会重申自己的主张和权威,如德莱顿和安妮女王[52]时代的作家们那样,但也只是再一次被吉本[53]和约翰生博士[54]的炫耀浮夸所淹没。当英语散文在赫兹里特[55]、作为文人的雪莱和全盛时期的查尔斯·兰姆[56]那里恢复其简洁的特质以后,却又在德·昆西[57]、卡莱尔[58]、梅瑞狄斯和沃尔特·佩特手上重新失陷。很明显,堂皇的风格比平易的文体更能打动人心。的确,有很多人都认为一种无法引人注意的文体就算不上是种文体。他们会对沃尔特·佩特赞赏有加,但在阅读马修·阿诺德[59]的文章时须臾都不会想到要去注意他用以传情达意的优雅、清晰和节制。
“风格即人”[60]的格言众所周知。这是那种无所不包,其含义却又令人不甚了了的警句之一。歌德的人在哪里呢,是在他那鸟鸣般的抒情诗句中,还是在他那笨拙的散文中呢?赫兹里特呢?不过我想,如果一个人的思维混乱,他写作的方式也会是缠杂不清的;如果他的性情反复无常,他的散文也将富于空想;如果他手头上有一百种材料可供施展他那迅疾、飞奔的悟性,除非他有极强的自控力,他的笔下必定会充满隐喻与明喻。詹姆斯时代的作家们沉醉于新近才被带进语言里的新财富中,不过他们之间的夸夸其谈其实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而吉本和约翰生博士之间的浮夸也自不同,他们两位都是错误理论的受害者。我可以满怀兴味地阅读约翰生博士写的每一个字,因为他有良好的判断力,迷人而又睿智。如果他不是一门心思想着要以宏伟风格写作的话,本来是不会有人写得比他更好的。他只要看得到,是知道什么是好的英文的。没有哪位批评家对德莱顿散文的赞扬更为中肯了。他说他除了能清楚地表达他那充满活力的思想以外,似乎也再无别的才具。他在其《诗人传》的一篇当中是以这样一句话来收尾的:“不论是谁,如果想习得一种亲切而不粗俗、优雅而不炫耀的英语文体,就必须日夜研习艾迪生的作品。”可是当他自己坐下来写作的时候,他的目标却又大不相同了。他误将浮夸做作当作了庄严高贵。他不具备良好的教养,不明白简洁和自然方是卓越的至真标志。
因为要想写出好的散文,事关良好的风度。不同于诗歌,散文是一门文明的艺术。诗是巴洛克。巴洛克是悲剧性的、雄伟的和神秘的。它是原始而又粗犷的。它需要深度和洞察。我忍不住觉得巴洛克时代的那些散文作家、钦定本《圣经》的作者们、托马斯·布朗爵士以及格兰维尔[61],都是些走错了路的诗人。散文是一种洛可可艺术。相比力量它更需要品味,相比灵感更需要得体,相比堂皇更需要气势。形式之于诗人就是马嚼子和马笼头,没有了它们你就没办法驾驭你的马匹(除非你是马戏团的);可是对于散文作家而言,它就是汽车的底盘,没了它连你的汽车都不存在了。洛可可诞生于优雅和适度,最好的散文都写于它最辉煌的巅峰时期,这并非偶然。因为洛可可正是在巴洛克已经变得言过其实,这个世界已经厌倦了它的大而不当,转而要求节制的时候逐渐发展起来的。那是珍视文明生活的人们的自然表达。幽默、包容和常识使得全神贯注于宏大的悲剧性问题的十七世纪前半期显得有些过为已甚了。这个世界变成了一个更宜于居住的地方,多少个世纪以来,有教养的阶层也许是第一次能够安坐下来享受他们的闲暇了。有人说,好的散文应该像是一个很有教养之人的谈话。而只有在人们的心境已经从各种紧迫的焦虑感中解放出来以后,谈话才有可能进行。他们的生活必须得到足够的保障,而且对他们的灵魂也不需要有严重的关切。他们必须非常重视文明的日益进境。他们必须珍视礼仪,他们必须注意自己的仪容(不是也有人说,好的散文应该像是一个衣着考究之人的着装,得体而不唐突吗?),他们必须害怕惹人厌烦,他们必须既不轻浮又不严肃,而总是要恰如其分;而且他们必须以一种批判的眼光来看待“热情洋溢”。这是一片非常适合散文的土壤。也难怪它为我们现代世界所能见到的最好的散文作家——伏尔泰的出现提供了合适的机遇。英语的作家,可能是由于这门语言天生的诗性特质,很少有人能达到伏尔泰似乎自然而然就已达到的优秀程度。不过就他们已经达到的由那些法国大师们所确立的平易、节制和精确的程度而言,他们已经相当令人钦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