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成本倍减42法:61个工厂案例全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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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法 奖罚降本法——奖罚降低成本

奖罚,在一些管理人员眼里,对这种管理方式不屑一提,似乎提到奖罚就是不尊重人,就不是“以人为本”。

真是这样吗?

笔者认为,“以人为本”是建立在遵守规则的基础上来谈的,是指制定流程制度、解决问题时需要考虑人性。人性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为了企业的发展和管理的需要,不可避免地需要惩恶扬善,让人性善的一面发扬光大,让企业里人性恶的一面受到约束和遏制,奖罚只是解决这两个问题的一种形式。

实际管理操作中,只有极少的企业不去运用这个形式,靠企业价值观来引导,只是他们换了说法,或者叫考核,或者叫表扬……

在大量的中小企业中,奖罚是一个普遍现象。其实,推出奖罚措施是管理中的无奈之举,是管理者不得已而为之,尽管我们都认为这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它可能只是这个时代的过渡。

某企业两位生产经理的经历可以诠释上面的问题。50多岁的李经理到一家企业任生产经理。企业生产的产品与医疗相关,企业明文规定上夜班员工不准带方便面等食品在车间里食用。如果食品带进车间可能会引来害虫,有造成产品污染和产品批量报废的隐患,企业也有提供专门的用餐位置。李经理上班几天后发现了这个问题,尽管企业三令五申,班前会也多次强调,也制定了奖罚条款,可是还有一小部分员工我行我素。于是,李经理喊住了这些带了食品准备进车间的员工们,说这些食品千万不要带进去,带进去会有哪些后果。这些员工一开始吓了一跳,以前这件事情没有人真正管,新来的经理要管那就不带进去好了,这些员工就在车间外面吃完再进去。第1次就这样过去了,第2次、第3次,这些员工发现李经理就是嘴上说说罢了,真拿着食品进去也不会怎么样。两周过去了,李经理再说这件事情时,这些员工根本不理会他,他常常在车间门口感叹,这些员工真难管。

有一天,企业总经理在车间看到了一位员工放在车间机台旁边的方便面,总经理把李经理叫到办公室里严肃地批评了他,请他想办法杜绝这种现象。李经理低着头出了总经理办公室,增加了劝说员工的次数,这种现象仍然没有改变。

两个多月后,李经理由于一批产品交货延误被总经理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请他离开了企业。

接着,一位30多岁的赵经理走马上任,继续负责生产经理的工作。赵经理上班第1天就发现了这个问题,经过了解后分别召开了生产部管理人员工作会议、生产部全员早会,重申了企业对食品不能进入车间的规定和奖罚条款。第2天夜班时,他在车间里发现了三位员工带食品进车间,立即对这三位员工进行教育、罚款并在次日通报批评。第3天夜班时他再次发现昨天三位员工中的一位还是带了食品进入车间,赵经理知会人事部对这位员工下达辞退通知。从此以后,在赵经理任职期间,再也没有员工带食品进入车间。

由此可见,奖罚是有效的,可是容易失去人心,如何把握这个度呢?

第一,奖罚需要公平公正公开,奖罚不是显示魄力的工具,特别是罚款。“奖要奖得心花怒放,罚要罚得心惊肉跳。”这是一些高层决策者的至理名言。这句话在日常管理中不太适用,容易失去人心,这种做法不如细水长流、点对点的奖罚有力度。某企业《考勤管理制度》里规定员工及管理人员上班一律不准迟到,否则根据迟到时间扣除一定金额并罚款。这项制度推出半年后,企业老板接到员工举报,投诉一些主要管理人员上班都晚到10分钟以上。为此,企业老板在接到投诉后的第2天早晨7:00就守在公司大门口,准备“抓典型”,结果抓到了3人迟到并立即开除,魄力不可谓不强。之后这项制度执行得比较顺利,再过半年后去看,又恢复到了原来的样子。

这家企业老板的做法有一定的普遍性,类似的事例较多。笔者在某企业推行《会议管理制度》时遇到的状况与上面的例子类似,有较强的借鉴意义。《会议管理制度》经全体管理人员讨论修改、定稿下发,已经执行一个多月了。其中有一条规定,参会人员迟到5分钟以内向员工福利基金捐款10元/次。有一天下午,企业董事长召集会议,有一位品质工程师迟到了3分钟,按制度规定捐款了10元,董事长看到后当场大发雷霆要求修改《会议管理制度》,主要是表示迟到捐款金额太少,对这种迟到行为处理力度太轻,捐款最少50元/次,第2次捐款100元,第3次立即开除。一时整个会场鸦雀无声,笔者这时告诉他,他提出的捐款方式是不正确的,这样的结果只会把大家都罚走,捐款只是针对迟到这种行为,捐款10元与捐款100元、1000元、10000元并没有实质区别,只有点对点的行为纠正才能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董事长沉默了一会儿后表示认可,按照原有的条款执行。

会后,笔者和这位董事长一起回顾了企业推行《会议管理制度》的过程。在调研时就发现,这家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比较健全,仅《会议管理制度》就长达9页,董事长亲自制定,对会议事无巨细都有规定,也有规定奖罚。其中对会议迟到的规定就是第1次捐款50元、第2次捐款100元、第3次开除,事实上也有50元、100元的捐款。可是,如此完美的制度为什么没有得到彻底执行?笔者将这个问题抛给了董事长,董事长不好意思地说出了推行的过程。

之前推行的《会议管理制度》主要在经理级别会议上实施,主要由这位董事长行使奖罚权力。一开始,有经理迟到,董事长要求捐款50元,第2次迟到捐款100元,真有人迟到第3次就处理不下去,大家也就明白是怎么回事儿了。第3次就继续捐款50元或者100元,捐款多少由董事长确定。再后来,大家更是看出了端倪,董事长的“心腹爱将”每次捐款基本是50元,个别迟到的人还会被“视而不见”不用捐款,而董事长“心存不满”的人员每次捐款都是100元。久而久之,这项制度变成了大家心照不宣的“伪制度”。后来引入的咨询公司,属于中立的第三方,没有这些顾虑和纠结,加上制度的点对点约束力更强,使得这项制度顺利落地。

第二,需要把握的是,制定奖罚的初心和动机是什么?“正人用邪法,邪法亦正;邪人用正法,正法亦邪。”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公司利益?是为了“创收”还是为了教育?是基于帮助还是基于惩罚?是为了彰显权力还是为了解决事情?初心和动机不同,结果不同。

第三,奖罚不一定都是物质上的东西,可以是精神上的东西,也可以是两者兼有。这可以根据企业发展所处的阶段采用不同的形式,这些方法管理书上非常多。

第四,奖励大于处罚。不管从规定的范围还是从执行的金额上都应该遵守这个规则。

接下来,看一个运用奖罚有效降低客诉进而降低品质成本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