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如何设置?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设置有两种方式,一是专门委员会自身下设办事机构,包括办公室、议案室、调研室;也包括其他专业性的机构,以便将其专业分工进一步细化,比如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下设的教育室、科技室、文化室、人口卫生室等。二是以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作为自己的办事机构,比如,宪法和法律工作委员会同时兼有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功能,预算工作委员会同时兼有财经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功能等。
省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设置复杂,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以常委会工作机构作为专委会办事机构。比如,北京、天津、甘肃、福建、河南、海南、新疆、内蒙古、河北、浙江、安徽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二是专委会自己单独设置办事机构。这种情况不多,只有湖北1个省。三是专门委员会单独设置自己的办事机构和以常委会工作机构作为办事机构,两种方式混合配置,这种情况最多,方式也不尽相同。有的是若干个专委会设置自己的专用办事机构,若干个专委会以常委会工作机构为办事机构,比如,江苏、山西、陕西、云南、西藏、江西等省(自治区);有的只是法制委员会以常委会设置的法工委作为办事机构,其他专委会全部自己单设专用办事机构,比如上海、重庆、广东、山东、辽宁、湖南、青海、四川、黑龙江、吉林、广西、贵州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这种复杂情况与全国人大专委会两种设置方式有密切联系。
我们就北京模式和上海模式之间的差别做点比较分析。北京模式的特点是用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作为专委会的办事机构,上海模式的特点主要是在专委会下面设立自己的办事机构。很明显,这两种模式与全国人大的现存的两种方式都有着密切的渊源。2017年2月,我曾经在全国人大研究会组织的课题成果论证会上,明确讲到北京模式比起上海模式来,有着明显的优势。一是定位明确、分工合理。常委会工作机构同时又是专委会办事机构,日常工作当中,专委会主要承担议事功能,办事机构主要承担办事功能,各负其责又分工协作。二是层级较高、扩容方便。北京模式的专委会办事机构是正厅级,可以下设若干个处,比如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下面设有三个处,即综合处、教育科技处、文化卫生处,这就使得专业得以进一步分工细化,专业优势明显得到进一步强化。而上海模式的办事机构却只有一个正处的办公室,力量相对薄弱。三是交叉任职、便于协调。通过专委会领导和办事机构领导之间的交叉任职,做到了常委会工作机构与专委会办事机构的步调一致、协调统一,打通了常委会和专委会之间的工作配合,密切了两者之间的血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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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这是北京市人大专委会设置中比较有特色的一个地方,其做法是:在设立人民代表大会七个专门委员会的同时,人大常委会设置了与各个专门委员会工作范围相对应的同名工作办公室。这一办公室行政级别为正局级,配备有主任和若干副主任及工作人员,并根据工作量设置若干个工作处,比如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办公室设有综合处、教育科技处、文化卫生体育处;法制办公室设置有综合处、备案审查处和四个法规处。需要指出的是:常委会各专业工作办公室的定位有二,一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二是专委会的办事机构。同时实行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制度,便于各个方面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另有1—2名办公室副主任(须是人大代表)与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相互兼职。在这个体制中,专门委员会主要承担议事功能,而专业办公室主要承担工作或办事功能。应该说,相比上海等人大在专门委员会之下设立处级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的做法,这个配置模式是有一定优势的。目前,天津、甘肃等人大的相关配置与北京是完全相同的。如果按照实质内容而不考虑名称的话,同样设置的省级人大有11家。现在,北京已经把这个模式完全复制到了各区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