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工作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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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建立经历了怎样的过程?有何重大意义?

(1)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建立来之不易。地方人大常委会是于1979年以后建立起来的,它的建立是我国人大制度的一个重大进步。我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是1954年9月15日召开的,这个日子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确立。但是,当时我们只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级设立了常委会,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则没有设立,只有一个仿照苏联苏维埃模式设立的带有议行合一性质的“人民委员会”。在地方设立人大常委会,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过程。首先,在起草1954年宪法和酝酿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中,就曾经有人提出,应当实行地方与中央一致的原则,在地方也同样设立人大常委会,但是没有得到认可。其次,1956—1957年上半年,中央酝酿扩大人民民主,健全国家制度。为此,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的彭真率团于1956年11月—1957年2月专门考察了苏联东欧六国的议会工作情况,回国后提出的方案之一就是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一律设立人大常委会。但不久反右斗争开始了,此事遂被搁置。再次,1965年,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一次提出在县以上地方各级设立人大常委会的问题。但这个意向又被随之而来的“文化大革命”所打断。至此,在地方设立人大常委会之事“三提三废”。最后,1979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取消革命委员会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等问题,向中央请示。邓小平很快批示赞成设立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方案。7月1日,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正式获得通过。应当说,在县以上地方各级设立人大常委会这个结果颇费周折、来之不易。

(2)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意义重大。在县以上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尤其是具有重大的制度意义。①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建立,首先在于完善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架构,也因此而完善了整个国家权力机关的架构。②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保证了人民可以经常性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地方人大没有常设机关,民意无法得到及时反映,代表缺少经常性发表意见的渠道,重大问题也无法由权力机关及时作出决定,对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更无法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地方人大设立自己的常委会,从制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也极大地调动了各级人大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在本行政区域内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③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形成了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真正特色。由于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度的确立,导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生了一次质的飞跃,使人大制度在整个代议制度发展史上登上了一个新的高度,开创了代议制的一个崭新形态,也使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了它的真正特色。